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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日期:2021-02-0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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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

企业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篇2: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制度,建筑,责任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景谷威远建筑公司责任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六月目录一、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1、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2、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3、物资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4、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二、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2、技术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生产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4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本文内容:

景谷威远建筑公司责任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六月

一、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

1、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3、物资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4、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二、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技术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生产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实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质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内业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外业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0、电气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水暖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3、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4、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5、机械操作工安全职责

16、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7、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2、对分保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具有确保安全生产的内容,并负责督促分包方面实施。

3、严格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省市的安全技术规定、规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各类不安全因素发生。

5、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的研究项目及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核定。

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监督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的贯彻落实工作,监督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三废”治理工作,及现场保卫消防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施工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7、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物资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

2、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杜绝采购不合格产品,所购材料必须具有合格证,准用证及有试验报告,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要求,主持对进场材料的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退货更换。

3、在发放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吊钩、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和配件时,要认真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报废更新。加强仓库人员教育,执行有关危险品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

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文明保洁管理工作,对环境因素的监控。

2、办公区、宿舍区全部设施的安全运转、废弃物的处理、影响环境因素的控制,及食堂的相关办证和管理工作。

3、负责顾客来访的准备、接待工作,项目综合型、大型会议的组织工作,保证顾客满意。

项目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

1、对本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项目全体成员对本项目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提出要求,加以监督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安全责任,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认真负责落实。

8、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护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3、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

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事故。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8、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工程部经理

1、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2、安排施工生产同时,必须具有确保安全生产的内容,并负责落实实施。

3、严格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省市的安全技术规定、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各类不安全因素发生。

5、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的研究项目及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核定。

安全经理

1、协助项目经理管理工程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2、负责现场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特别是对项目部辨识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组织人员进行监控、检查。

3、组织项目工程施工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作特点,明确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指导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工作。组织上岗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检查、特殊作业环境安全检查。

4、监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验收技术措施的落实,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定期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重大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认真检查,研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及影响重大环境因素的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6、发生紧急事件,立即保护现场并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安全员

1、积极宣传和贯彻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根据编制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定期与有关人员仪器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卫消防检查,针对影响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活动,负责施工队人员岗位前教育,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和发证的联系工作,坚持国家规定的持证上岗制度,并跟踪管理,对不执行者视为违章作业,有罚款的权利。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审,参加生活会议,掌握安全生产信息,深入施工班组,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

5、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建立事故台帐,及时填报安全报表。

6、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布置现场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每天亲临现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7、按国家规定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每季应综合评定一次,新增项目使用前,单独评定一次,并建立台帐。

实验员

1、超前准备,协助施工队做好试验工作,并主要检查安全用材的质量情况,为安检工程师提供有效数据。

2、对主要材料进行检查,监督采取试件进行实验,并索取出厂合格证。

3、协助施工队送取试件,养护、保管工作,按规定日期送检和填写各种数据,做到工程日志为竣工文件提供资料。

4、填写、整理、保管各项试验报告单,并按照规定日期进行保送。

5、参加工程地基和结构的检验做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

质检员

1、参加图纸会审的施组的编审工作,掌握技术要点,提出合格质量的意见。

2、负责制定质量的管理实施办法,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设计,组织计算脚手架的设计算,出料平台的力学计算,并检查支架搭设情况。

3、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工艺标准和设计要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不按工艺标准操作野蛮施工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要整改和罚款。

4、督促施工队,班组进行自检,互检和工艺交接检查工作。

5、抽查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及时检查工作记录和实验结果。

6、配合质检站、建设单位,搞好质量搞定工作和参加有关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7、参加工程管理质量的检验记录。

内业资料员

1、及时完成原资料填写、收集、整理及各项统计工作。

2、按照施工工序要求及时下达各项安全规程和安全交底,指导施工队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3、做好施工日志,完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表的填写和变更设签证及全部内业工作。

4、编制月、季、年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及时完成月、季验工。

5、负责加、建立各项技术档案,积累完善竣工资料。

6、收集各项安全资料,并填写各项安全验收率。

材料员

1、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及时组织,协调各项材料设备,极具的进场工作,保障施工生产。

2、掌握各种材料用量计划,做好物资统计分析,用量核定、定购、发放工作。

3、及时收集和掌握材料,设备的出场合格证,技术坚定书,操作说明,化验报告原始资料。

4、加强材料定额管理,执行限额领料制度。

5、做好材料资金管理和材料采购,使用有成本核算工作。

6、参加项目定期检查,对发现有关材料方面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7、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并保证进场合格。

外业工长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工序前的安全质量预防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做好各项检查和检测工作,确保安全优质生产,文明规范施工。

3、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和施工规范,精心组织各施工队贯彻实施并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4、负责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各项签证工作,做好分部分项质量评定。

5、做好工程日志,配合内业工程师准确核定分部工程数量,共同完成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验工计划工作。

6、把好施工,安全,质量,材料关,做到认真指导及时检查。

电气管理员

1、学习贯彻有关用电的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用电知识技能和用电常识。

2、负责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确保安全用电。

3、负责日常临电的检查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通知相关责任班组加强教育。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相关岗位的问题提出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水暖管理员

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办法,不得违章作业。

2、负责落实岗位在生产活动中对相关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3、参加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相关岗位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办法。

班组长

1.

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

经常组织班组学习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身保护能力;

3.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

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上报有关领导;

5.

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目标;

7.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电工

1、

电工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工作负责;

2、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用电的规范标准制度,熟练掌握电工知识,技能和用电常识,树立施工用电安全第一的思想;

3、

参与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措施计划,负责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用电;

4、

协助有关部门作好用电常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

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6、

落实施工用电的安全责任目标;

7、

发生用电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配合调查、分析。

焊工

1、焊工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对所焊(割)物件和所使用的器具安全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的规范、标准,熟练掌握焊工作业安全技术知识,树立焊接作业安全第一的思想;

3、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焊工作业,编制焊接作业安全措施计划,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4、认真执行焊接动火审批制度,确保施焊安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焊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全调查、分析。

机械操作工

1、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对所操作的机械安全负责,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树立机械操作“安全第一”的思想;

2、

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定期保养、维修,严禁带病运转和在运转中的维修保养作业;

3、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4、

不得使用安全装置不全(失效)的机械设备,严禁拆改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限制器、限位器、报警器、安全装置、信号装置,调整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5、

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机械操做人员有权拒绝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6、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合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安全规则;

7、

执行机械交接班和自检验收制度,作好验收、交班.检修.保养记录;

8、

在有碍安全和健康场所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操作人员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9、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作业人员

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作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监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和电器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5、

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项目有关管理人员或越级报告项目经理。

预算员

1、

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安全生产经费的支付与管理。

2、

按国家规定,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需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经审批由更新改造费开支,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列入低值易耗品开支。

3、

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4、

安全生产的奖罚款按规定落实到实处,并定期提供准确的经济损失费用。

5、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篇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公司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 本文简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 本文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

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

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人:

(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

全。

3、安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

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

主要责任人。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

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

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

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

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

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

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

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

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

并迅速予以排除。

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

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

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

上岗。

11、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

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

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

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

训教育。

二、

工程、设备仪器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

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三、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四、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

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

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

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

的。

(8)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以上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隐患内容

公司安全自查表

深圳市汇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整改情况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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