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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日期:2021-03-0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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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

xx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三条

预算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统一领导,权责利相结合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开性、民主性原则。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建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实行一级预算管理体制。

学校的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计划,本着“统收统支”的原则,将财政拨款收支和其他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全面反映学校经费收支。

第六条

学校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近期目标任务,由计财物资处汇总各部门提出的预算方案,充分考虑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年度预算草案在事业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

第八条

预算收入是学校办学的全部资金来源,因此编制收入预算要本着“打实”的原则。

对于事业收入的多渠道性和易受政策因素影响的不稳定性,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切合实际。对各部门制定各项收入目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事业收入要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逐项计算出来。

对于收入预算中的科研事业收入,要按预算内容逐项详细反映,及时组织收入。

对于经营性收入,则注意收支配比问题,防止经营性支出混淆,变相增加事业支出。

对于校办产业等附属单位上缴的目标利润,应根据目标责任书及时催收到帐,同时注意分清应归还学校的各项垫支性费用。

第九条

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正确处理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赤字预算。区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支出,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及教学科研等需要的同时,集中资金有计划地进行重点项目投入。安排预算支出时必须先保证经常性支出,再安排基建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必不可少的公用经费和教学业务费开支,在此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支出预算编制时,还应保证“打足”的原则,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向学校申报专项经费时,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将论证报告报送计财物资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立项的纳入年度预算。各项单位要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对于专项经费管理要实行综合反馈责任制,专项工程(或事项)结束时,项目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执行的情况书面报告计财物资处备查。

第十一条

年度预算核定以后,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对不实行限额包干的专项经费,结余部分用于弥补学校其他经费的不足。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预算草案由计财物资处每年3月份编制完成,在征求教代会意见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改,并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的执行由主管财务的校长负责,计财物资处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

预算一经通过即具有控制全校经济活动的强制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学校计财物资处有权拒绝执行越权做出的减收增支决定,杜绝用款上的非程序化和随意行为。

计财物资处对校内各单位月份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行同步监督,分管各单位预算执行的会计核销人员要在借款和报销两个环节上进行监控,对超预算指标的款项有权拒付。同时对自己分管的经费项目开支要严格把关,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所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年末结算时清到没有余额或最低额度。

第十五条

学校下达该各单位的预算经费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专项经费由主管校长审批,不可预见项目开支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原则上各学院(部,处,室,馆)“一支笔”财务责任人应由该单位行政一把手担任。

第十六条

计财物资处应定期向主管财务的校长汇报预算执行情况。每月月末打出预算执行控制账,向各预算单位财务提供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账,从而控制经费使用进度,保证各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开支。

第四章

预算的调整

第十七条

年度预算执行后不能随意变动,如因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应在本年度10月份调整一次。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

对学校临时性发生的,未列入预算项目的开支需追加预算的,金额2万元以下的,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计财物资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追加预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的基建维修、设备采购、后勤和校办产业投资等项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调整,仍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当年收支平衡确有困难的,其超支部分可由学校事业基金弥补。

第五章

决算

第二十条

预算年度终了,计财物资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总结分析,写出决算分析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决算报告的数字要真实准确,决算报表和书面分析报告应于次年元月报送省教育厅,并按规定报送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计财物资处。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篇2: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校本部地下停车场兼任老师优待证申请表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校本部地下停车场兼任老师优待证申请表 本文关键词:优待证,台湾,兼任,申请表,停车场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校本部地下停车场兼任老师优待证申请表 本文简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校本部地下停車場兼任老師暨短期約聘人員優待證申請表證號申請人姓名車牌號碼系所租期*年*月*日~*年*月*日地址認證欄E-mail聯絡電話(公):(宅):(行動):緊急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公):(宅):核表(行動):輸入單位系所(章戳)承辦人分機單位主管系(所)主任注意事項(敬請詳閱)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校本部地下停车场兼任老师优待证申请表 本文内容: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校本部地下停車場

兼任老師暨短期約聘人員優待證申請表

證號

申請人姓

車牌號碼

系所

租期*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

E-mail

聯絡

電話

(公):

(宅):

(行動):

緊急聯絡

姓名

聯絡

電話

(公):

(宅):

核表

(行動):

輸入

單位

系所

(章戳)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所)

注意事項(敬請詳閱)

一、

申請資格:本校兼任教師暨短期約聘人員,行照車主除為本人及其配偶外,其餘不得申請。

二、

優待證期限:按照聘書之聘期為準。

三、

欲申請優待證者請攜帶本人聘書、本人駕照、行車執照(車主為配偶者另攜身分證;行照車主如為公司行號不得申請,駕照及行車執照均需在有效期間),以上證件均為正本,並請備妥全部影本至校本部地下停車場管理室驗證無誤後發給優待證。

四、

申請優待證者須繳付押金新台幣貳佰元整,到期或不使用時憑押金收據及優待證辦理退還押金。

五、

優待證限申請人使用於申請車輛,不得轉借他車或轉售他人,若違反規定除當場沒收證件外並自該日起三年內不接受申請。

六、

優待證遺失或毀損須申領新證者須另繳付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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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更換新車或修車時請攜帶新行車執照至校本部地下停車場管理室辦理更換手續,若私下更換車輛,出場時經查獲即應全額繳付當日停車費。

八、

本停車場僅提供車位,對車輛及車內物品不負保管責任,若造成損壞及遺失,概不負責,地震及颱風等天災時亦同。

九、

在本停車場內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與本校無涉。

十、

因停車人之故意或過失或無過失致失火毀損或污損或滅失本停車場設備或建築時,停車人應負賠償修復之責。

十一、

本申請表經申請人簽名確認願意遵守本車場各項規定。

申請人簽名*年*月*日

篇3: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本文关键词:浙江,师范大学,业绩,科研,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本文简介: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一、科研项目业绩点M1序号项目类别分值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含子项目分数)1800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资助年度发展报告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本文内容: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人文社科类)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M1

序号

项目类别

分值

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含子项目分数)

1800

2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资助年度发展报告

900

3

省哲社重大招标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点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含一般、后期资助)

600

4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点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青年项目)、省哲社重点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招标项目

400

5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子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规划专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含一般、青年、后期资助项目)、国务院其他各部委项目(到账经费8万及以上)

300

6

教育部专项、省哲社规划项目(含一般、青年、后期资助及其他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含重点、青年、规划项目)以及国务院其他各部委项目(到账经费8万以下)

200

7

省社联规划重点项目、教育厅规划重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委各司局项目

50

8

省社联一般项目、教育厅年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30

9

金华市社联项目、校级项目

3

10

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

每1万元人民币计5分

说明:

(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

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二、学术论文业绩点M2

论文类别

包含内容

基准分值

一类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权威论文;影响因子在1.0以上的SSCI、A&HCI期刊论文

160

二类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一级论文;影响因子在1.0以下的SSCI、A&HCI期刊论文

100

三类论文

其他CSSCI期刊文章;《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规定的部分特殊学科期刊

80

四类论文

CSSCI扩展版及未进入CSSCI期刊目录的的武书连SCD期刊目录论文;被SSCI、A&HC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40

五类论文

其它公开出版的论文

5

说明:

(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三、学术著作、译著业绩点M3

A类学术著作

200

分/部

B类学术著作

120分/部

C类学术著作

60

分/部

D类(指编著、科普读本、文艺作品)

30分/部

说明:

(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

(2)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3)著作字数一般应在15万以上。

(4)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计分,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单本书计分。

四、获奖科研成果业绩点M4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其它国务院各部委盖章的学术成果奖(必须加盖部委章)

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省社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联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科规划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1200

600

120

二等奖

600

300

60

三等奖

300

150

30

说明:

(1)同一成果在本省获多种奖励时,只按最高分值一项计一次分。

(2)由社科处组织申报的其他部委科研成果奖视同省级奖,但须盖有相关部委的公章。

(3)金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它司局级单位评的成果奖包括美术、音乐类奖)参照地厅级奖励减半计分。

(4)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的学术进步奖计50分。

(5)获奖成果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并通过社科处进行申报。

五、社会服务计分业绩点M5

1.决策咨询

A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计300分。

B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正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单位采纳(包括教育部社科司《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简报》及《成果摘报》《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等),计200分。

C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副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地厅司局级单位采纳,计90分。

D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地厅级党政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县处级单位采纳,计30分。

六、共同承担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业绩点(M1~M5)分配

共同承担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科研业绩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分配有异议的,负责人可参照下列比例分配:

合作人数

负责人

第一

合作者

第二

合作者

第三

合作者

第四

合作者

2

70%

30%

/

/

/

3

60%

25%

15%

/

/

4

50%

25%

15%

10%

5

50%

20%

15%

10%

5%

≥6

50%

其余合作者平均分配

七、科研平台建设业绩点

1、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学科

1000分/年

2、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700分/年

3、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700分/年

4、教育部国别与地区重点研究基地

500分/年

5、省社联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

6、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

7、省重点学科300分/年

8、其他厅局级共建基地300分/年

说明:1、各类平台建设分可以累加。

2、此项分值由二级单位自主分配。

八、科研综合业绩点M

M=M1+

M2+

M3+

M4+M5+M6

九、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人文社科类)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成果获奖奖励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40.0万元

15.0万元

15.0万元

二等奖

20.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三等奖

10.0万元

5.0万元

5.0万元

三、高层次论文、咨询报告奖励

1.一类论文、A类咨询报告奖励1.0万元/篇。

2.

二类论文、B类咨询报告奖励0.4万元/篇。

3.

三类论文、C类咨询报告奖励0.1万元/篇。

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2、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度、同一期刊中发表文章限奖两篇。

3、各类咨询决策类报告须有肯定性批示意见。

4、同一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等转载,按就高原则奖励。

四、学术专著奖

A类学术专著:

1.0万元/部

B类学术专著:

0.4万元/部

C类学术专著:

0.2万元/部

五、科研项目奖

序号

项目类别

立项奖(万)

结题奖

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

40

结题时按到账经费的10%奖励

2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资助年度发展报告

10

结题时按到账经费的10%奖励

3

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含一般、后期资助)、省哲社重大招标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

6

结题时按到账经费的10%奖励

4

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点招标项目、省哲社重点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招标项目

5

结题时按到账经费的10%奖励

5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校外项目)子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校外项目)子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规划专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含一般、后期资助项目)

4

结题时按到账经费的10%奖励

6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国务院其他各部委项目(到账经费8万及以上)

3

结题时按到账经费的10%奖励

7

教育部专项、省哲社规划项目(含一般、青年、后期资助及其他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含重点、青年、规划项目)以及国务院其他各部委项目(到账经费8万以下)

1

结题时按到账经费的10%奖励

8

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

结题时按到账经费的8%奖励

说明:

(1)所有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协议。

(2)所有项目需以浙江师范大学为承担单位。

(3)获得立项的同题项目按最高级别奖励。

(4)项目结题奖励在正式结题后予以发放。

(5)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中转外单位的发包经费不作到帐经费。

(6)2013年1月日以后立项的项目适用此办法,原有的《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浙师社科字1号)》废止。

六、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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