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春节期间,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大排查
春节期间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2016年春节期间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各片、村、镇有关单位、企业:去年入冬以来,全国各地火灾事故高发,特别是工厂企业及出租屋火灾频发,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春节期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排查时间2016年1月
春节期间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2016年春节期间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各片、村、镇有关单位、企业:
去年入冬以来,全国各地火灾事故高发,特别是工厂企业及出租屋火灾频发,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春节期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排查时间
2016年1月28日至2月29日。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
1、工厂企业(含厂房、仓库)
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现象;水源、车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和疏散条件是否达到安全要求;生产车间与仓库独立分隔到位,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其他场所使用。
2、出租房屋
(1)出租房屋应设有2个疏散楼梯,并保持楼梯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出租房屋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该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安全出口分别设置,一层商业店面严禁住人。
(2)出租房屋内或室外应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标准配备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出租房屋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3)出租房屋的灶间(厨房)内使用的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应与蜂窝煤炉等易于散发明火的其他用火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4)出租房屋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设置其他仓库和生产车间。
(5)出租房屋的出租方要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在各自义务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酒店桑拿、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网吧、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性“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
三、大检查的责任分工
具体责任分工:
各片、村: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拉网式”排查整治,做好辖区村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镇安办、消安办:做好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综合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各村做好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检查整治工作,对全镇工厂企业(含厂房、仓库)特别是易燃易爆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对全镇酒店桑拿、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网吧、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性“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四、工作要求
1、各片、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片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各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抓好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排查及整治情况表(见附件)报送镇安办。届时福清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我镇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篇2:农村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报告
农村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报告 本文关键词:自查,排查,安全隐患,农村,报告
农村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报告 本文简介:农村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始终把安全当头等大事来抓,时时本着安全无小事的办学理念,把师生的安全时刻放在首位。为了把各种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学校定期对校内外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现将开学前排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学校制定了隐患排
农村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报告 本文内容:
农村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始终把安全当头等大事来抓,时时本着安全无小事的办学理念,把师生的安全时刻放在首位。为了把各种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学校定期对校内外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现将开学前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学校制定了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及时成立了学校校舍及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隐患排查要求,明确有关人员工作目标,落实排查责任,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二、校园内各种设施的检查情况通过检查,学校教室,围墙、厕所、照明线路等设施,存在着隐患:
1、学校对全校用电设备进行排查时发现有几处输电线路、个别插头等存在裸露和松动,及时进行了包扎修理。
2、目前学校门岗房正在施工,又靠近学校的大门,是重要的安全隐患,学校要求施工方拉起了安全网,并竖起了安全警示牌。
3、五年级教室顶有小的漏雨现象,经学校多次进行修补,现不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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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如:大门、旗杆等不存在安全隐患。
三、校外周边环境的检查情况。
学校周边无生产、经营和存放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场所,无大型集体活动,同时对学校周边环境及交通安全、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也进行了勘察,未发现安全隐患。
对学校周边高危人群进行了走访时发现有两名高危人员(刘小虎、周大头)。由学校班子对二人家庭进行座谈。并要求其家庭成员随时观察其二人动向;教育二人不要去学校周围,不要动小孩子。如有异动应随时制止,并通知学校。
四、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我校针对以上所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加大对学生安全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各项管理措施。
2、对学校电路以及用电场所进行全面整改。
3、要求各班主任要时时讲,天天讲安全注意事项,使每个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我校积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的做工作,但是有些问题,限于自身条件,仍然无力解决,恳请上级部门给予支持、帮助和解决。我们将始终如一的抓好学校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为学校的安全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xx小学
2017年2月
篇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排查,安全生产,治理,事故隐患,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及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条本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及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科(保卫)报告。安全(保卫)科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处置。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八条
公司财务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九条
安全(保卫)科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条
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视情况给予50-200元物质奖励,并予表彰。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科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技术人员有权对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科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公司领导班子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科室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各科室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科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科室和施工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科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第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安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