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预算,管理办法
预算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实现经营管理目标,根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预算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公司在科学合理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
预算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实现经营管理目标,根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公司在科学合理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对公司预算年度内各种资源和经营行为所做的预期安排。
第三条预算管理
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指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综合性管理系统,对公司各种资源和经营行为具有全面控制力,是由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活动。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环节。
第四条
预算管理体系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由预算组织、预算内容和预算控制三个部分组成。其中,预算组织包括预算管理组织和预算执行组织两个部分;预算内容主要包括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预算控制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和预算考核等六个主要环节。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六条
原则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建立预算管理组织机构,改进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实施创造条件。
第二章
预算组织
第七条
基本要求
公司预算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体系。
第八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在公司预算管理体系中分别承担不同的预算管理职责。
各单位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组织机构。预算组织机构在横向上要覆盖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在纵向上要延伸到车间班、组。
各单位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确保预算组织的有效运行。下级预算组织必须接受上级预算组织的领导,下级预算组织的人员构成和相关工作制度要报上一级预算组织审核、备案。
第九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及职责
为加强预算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
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以及公司企业管理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项目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经理任主任。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预算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和调整预算政策。
(三)审定、平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预算管理办公室及职责
预算管理办公室是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财务部,由企业管理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审计部等部门人员构成。财务经理任办公室主任。
预算管理办公室职责主要包括:
(一)草拟预算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提请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二)草拟预算政策,编制企业预算草案,并提请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三)组织企业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及下达工作。
(四)监督、控制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协调企业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决定。
(五)审核和编制企业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平衡。
(六)完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单位的职责
公司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为预算执行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上报、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业务单元、车间、班组。
(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
(四)研究解决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实际,提出预算调整的建议。
第三章
预算内容
第十二条
预算组成
预算由生产经营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组成。
生产经营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主要以生产经营预算表的形式反映。
(一)销售或营业预算是预算期内销售各种产品或者提供各种劳务可能实现的销售量或者业务量及其收入的预算,主要依据年度目标利润、预测的市场销量及提供的产品结构以及市场价格编制。编制销售预算时,需列出各主要产品销售预算。
(二)生产预算主要是在销售预算的基础上,依据各种产品的生产能力、各项材料及人工的消耗定额及其物价水平和期初期末存货及销售状况编制。编制生产预算时,要考虑仓储能力、仓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等因素,使期末保持合理的经济存量。
(三)制造费用预算主要在生产预算基础上,按照费用项目及其以前年度实际发生额,根据预算期合理控制成本、费用的要求编制。
(四)产品成本预算主要依据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等汇总编制。
(五)采购预算主要根据销售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期初存货情况和期末存货经济存量编制。
(六)期间费用预算是预算期内经营活动必要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预算。在编制预算时应当区分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可控费用与不可控费用编制。根据以前年度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及合理控制成本、费用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
资本预算是预算期内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投资预算。主要以长期投资投资固定资产预算表的形式反映。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应根据各单位有关年度内购建、改建、扩建、更新固定资产计划进行编制。处置固定资产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二)权益性投资预算应根据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权益性资本投资计划编制。转让权益性资本投资或者收取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股利)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算。
第十四条
财务预算主要以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和预计现金流量表的形式反映。
(一)筹资预算是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的预算,主要根据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编制,以对外筹资预算表形式反映。
(二)现金预算是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编制的反映企业预算期内主要现金收支结果的预算。它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是其他预算有关现金收支的汇总。
(三)预计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综合反映各单位预计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应根据预算期初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和销售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四)预计利润表是按照利润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预算期内利润目标的预算报表,应根据销售预算、营业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他专项预算等到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编制预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
(二)可行性原则。
(三)全面性原则。
(四)重要性原则。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程序
公司预算应按照“分级编制、逐级汇总、上下结合”的预算编制原则进行,基本程序为: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将各预算项目分解到相关部门,由各相关部门编制各自的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财务部根据汇总结果,结合预算目标,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应当进行充分协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预算编制和执行部门予以修正。
各各单位在有关预算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出预算方案,报各单位经理办公会讨论。对于不符合各分、子公司发展和预算目标的事项,应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财务部正式编制预算年度的预算草案,提交各单位厂长(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公司应根据全公司实际和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及各各单位的预算方案,汇总编制全公司预算年度的预算方案并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对于不符合公司发展和预算目标的事项,应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财务部正式编制预算年度的预算草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完成。
第五章
预算核准
第十七条
预算报送
各单位要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按时向公司报送预算报告,包括年度预算报表、预算编制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审核标准
预算管理委员会依据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对下级及本级预算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预算下达
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正式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分解落实
各单位接到预算批复后,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各单位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销售、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或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措施办法
为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和办法,并认真落实。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
预算约束力
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的预算,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和执行。除发生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外,一般不作调整。
第二十三条
预算调整事项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下特殊事项,对单位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产生重大影响,使下达的预算指标发生较大变化的,允许对预算进行调整。
(一)发生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等导致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公司统一调整政策。
(四)企业主要产品和生产要素价格发生重大变化。
(五)企业因分立、合并等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
各单位调整预算数据,应当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
公司接到各单位的预算调整报告后,应进行审核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下达分、子公司执行。
第二十四条
预算调整程序
(一)预算执行单位向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二)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调整申请,并提出意见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
(三)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经研究讨论后,决定调整事项的批复。
(四)公司决定调整预算的事项,由公司统一下达调整意见。
第八章
预算分析
第二十五条
基本要求
预算分析的目的在于确定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指标之间的差异,明确责任,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指导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
各单位应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二十六条
分析程序
预算分析一般包括以下基本步骤和内容:
(一)收集资料、掌握情况。
(二)对比分析、确定差异。
(三)分析原因、落实责任。
(四)提出措施、改进工作。
(五)归纳总结、反馈报告。
第二十七条
分析方法
预算分析方法包括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使用。
第二十八条
分析内容
分析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包括:当期生产经营情况;当期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和上缴税费情况;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现金流情况以及其他影响预算的重大事项;当期预算措施执行情况;下期预算完成情况预计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
分析报告
定期分析报告的周期由各级预算管理办公室确定,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
公司所属各单位需定期向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上报月、季度、半年、年度预算分析报告。对共性问题以及企业存在的重大、特殊问题,经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条
意见反馈
预算管理办公室对分析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对共性问题以及企业存在的重大、特殊问题,按照程序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并视情况将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
第九章
预算考核
第三十一条
考核项目
预算考核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分为预算指标考核和预算工作质量考核。预算指标考核主要通过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指标的对比,确定差异及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旨在为评价各预算执行单位的工作业绩和完成奖惩兑现提供依据。
预算工作质量考核是在预算指标考核、财务动态监测和年度财务决算的基础上,对执行责任单位的预算编制水平、执行效果、预算管理进行评价,不断提高全面预算工作的管理水平。
第三十二条
考核原则
预算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级、分类考评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考核与奖惩相统一原则。
(四)时效性原则。
(五)例外原则。
第三十三条
考核步骤
(一)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出对责任单位的预算考核建议。
(二)预算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公司按既定的考核办法兑现。
(三)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审计结果对预算考核情况进行调整,并建议对兑现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
考核确认
预算执行结果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确认,主要对执行单位编制的合理性、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预算外收支项目等进行审计。预算审计结果是预算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审批手续发生的预算调整,要追究预算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预算工作质量考核
本办法中的预算工作质量考核主要是指公司预算办公室对所属二级单位的考核,公司二级单位对其下属单位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确定。
(一)预算工作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预算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2、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
3、收入、利润、现金流等主要指标的预算执行符合率;
4、日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的质量;
5、公司安排的其他有关预算工作执行情况。
(二)考核主要依据预算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及日常工作中各单位的工作表现。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实施细则
公司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对预算编制、核准、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各环节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促进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七条
保密工作
预算信息为企业商业秘密,有关资料应依据公司保密制度妥善管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三十八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预算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
篇2:xx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xx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xx
xx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
xx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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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三条
预算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统一领导,权责利相结合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开性、民主性原则。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建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实行一级预算管理体制。
学校的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计划,本着“统收统支”的原则,将财政拨款收支和其他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全面反映学校经费收支。
第六条
学校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近期目标任务,由计财物资处汇总各部门提出的预算方案,充分考虑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年度预算草案在事业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
第八条
预算收入是学校办学的全部资金来源,因此编制收入预算要本着“打实”的原则。
对于事业收入的多渠道性和易受政策因素影响的不稳定性,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切合实际。对各部门制定各项收入目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事业收入要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逐项计算出来。
对于收入预算中的科研事业收入,要按预算内容逐项详细反映,及时组织收入。
对于经营性收入,则注意收支配比问题,防止经营性支出混淆,变相增加事业支出。
对于校办产业等附属单位上缴的目标利润,应根据目标责任书及时催收到帐,同时注意分清应归还学校的各项垫支性费用。
第九条
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正确处理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赤字预算。区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支出,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及教学科研等需要的同时,集中资金有计划地进行重点项目投入。安排预算支出时必须先保证经常性支出,再安排基建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必不可少的公用经费和教学业务费开支,在此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支出预算编制时,还应保证“打足”的原则,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向学校申报专项经费时,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将论证报告报送计财物资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立项的纳入年度预算。各项单位要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对于专项经费管理要实行综合反馈责任制,专项工程(或事项)结束时,项目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执行的情况书面报告计财物资处备查。
第十一条
年度预算核定以后,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对不实行限额包干的专项经费,结余部分用于弥补学校其他经费的不足。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预算草案由计财物资处每年3月份编制完成,在征求教代会意见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改,并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的执行由主管财务的校长负责,计财物资处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
预算一经通过即具有控制全校经济活动的强制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学校计财物资处有权拒绝执行越权做出的减收增支决定,杜绝用款上的非程序化和随意行为。
计财物资处对校内各单位月份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行同步监督,分管各单位预算执行的会计核销人员要在借款和报销两个环节上进行监控,对超预算指标的款项有权拒付。同时对自己分管的经费项目开支要严格把关,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所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年末结算时清到没有余额或最低额度。
第十五条
学校下达该各单位的预算经费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专项经费由主管校长审批,不可预见项目开支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原则上各学院(部,处,室,馆)“一支笔”财务责任人应由该单位行政一把手担任。
第十六条
计财物资处应定期向主管财务的校长汇报预算执行情况。每月月末打出预算执行控制账,向各预算单位财务提供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账,从而控制经费使用进度,保证各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开支。
第四章
预算的调整
第十七条
年度预算执行后不能随意变动,如因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应在本年度10月份调整一次。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
对学校临时性发生的,未列入预算项目的开支需追加预算的,金额2万元以下的,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计财物资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追加预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的基建维修、设备采购、后勤和校办产业投资等项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调整,仍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当年收支平衡确有困难的,其超支部分可由学校事业基金弥补。
第五章
决算
第二十条
预算年度终了,计财物资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总结分析,写出决算分析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决算报告的数字要真实准确,决算报表和书面分析报告应于次年元月报送省教育厅,并按规定报送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计财物资处。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篇3:xx语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xx语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预算,管理办法,语言,大学,xx
xx语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学校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保障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
xx语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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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学校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保障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预算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一级预算,设立院、系、部、处、所、社二级预算。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处级单位,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第三条
经党委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六条
“预算草案”,是指各处级单位编制的未经规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第七条
预算管理小组是学校预算草案的制定机构。负责各单位上报预算的审查和学校预算的编制工作。组成人员包括:分管各项业务工作的校级领导、财务处及相关处室人员。
第八条
校党委会审查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消各单位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建议;审查和批准预算的调整方案。
第九条
校级领导按照分工监督所分管工作预算的的执行。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一)
财政拨款
(二)
学费收入
(三)
宿费收入
(四)
校办产业上缴收入
(五)
专项收入
(六)
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一)
人员经费
(二)
公务费
(三)
业务费
(四)
设备购置费
(五)
修缮费
(六)
基建费
(七)
其他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
有收入的单位编制收入预算时,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各单位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
第十五条
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
校领导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单位的工作部署;
(二)
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三)
本单位定员、定额标准;
(四)
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十六条
全校预算编制内容:
(一)
全校预算收入和支出;
(二)
上一年度节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三)
上缴上级支出;
(四)
收入数测算:
1.
财政拨款
2.
学费收入
3.
宿费收入
4.
其他收入
(五)
支出数测算
1.
每年经测算的收入数由财务处上报预算管理小组,由小组确定今年支出重点、力保项目,支出金额总数,节余总数。
2.
财务处组织有关单位核定各单位基础经费预算数,报党委常委会确定。
3.
各纵向经费规模由财务处组织各职能部门报预算计划,报预算小组讨论、确定。
(六)
确定预算总额后,预算管理小组再将讨论过的预案上党委常委会讨论,党委常委会根据全年经费使用计划审定预案。再下放到预算管理小组调整。
(七)
预算管理小组将按党委常委会要求修改后预算方案再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七条
编制预算的具体事项,由财务处布置安排。
第十八条
基数测算办法:
以往基础经费实际支出数,剔除不合理因素和特殊情况,按“基础经费”和“专项经费两部分测算。(专项经费指非经常发生的、具有阶段性、专项性质的经费)。
第十九条
学校机动经费:
学校为应付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应预留出占总收入一定比例的资金。
第二十条
校长机动费:
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按照分管处室的业务性质分配机动资金,不多于5万元/人/年,分管范围内单位超支由各领导机动经费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在财务处规定时间,将本单位预算计划报财务处汇总。
第二十二条
预算管理小组每年9月15日前向各单位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根据预算管理小组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布置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编报方法,并安排收支计划。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将本部门编制预算草案,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后报预算管理小组审核。
第二十五条
预算管理小组在汇总后一个月之内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预算。
第四章
预算执行
财务处负责全校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各职能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经费预算的具体执行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
有收入的单位制定组织预算收入的制度和办法;
(二)
制定预算支出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
督促各预算收入部门、各上缴款项部门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四)
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各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安排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约开支,提高效率;
(五)
财务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六)
财务处要编报、汇总分期的预算收支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向校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期限上缴学校财务处,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管理,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各用款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依据规定权限做出的决定和规定的各种措施,凡涉及资金减收增支的,应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中做出相应安排。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减收增支措施。
第三十条
财务处负责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预算收支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财务处每月向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具体报告内容和方式由校领导规定。
(一)
预算收支季报,于每季终了后10日内报送校领导;
(二)
预算收支月报,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报送领导;
(三)
每月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文字说明材料,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报送校领导;
(四)
每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材料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校领导;
(五)
年度决算的编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预算经费下达后,基础经费可以在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内打通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第三十三条
专项经费按学校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拨付或停拨、收回。
第三十四条
所有单位经费及专项经费实行计算机卡帐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基础经费、专项经费或纵向经费年中不足时,可向主管校级领导申请增加经费。增加部分从各主管校级领导机动经费中支出,主管校级领导是基金使用的财务审批人。
第三十六条
除特殊原因动用预备费外,其他一般性增支项目要列入下年度预算考虑,当年不再追加。
第六章
预算调整
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以丰补欠、以多补少。
第三十七条
如主管校领导经费使用不够,又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预算由有关职能单位报预算调整方案。其中应当列明调整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由预算管理小组讨论是否增拨经费,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党委常委会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做出调整的,需经党委常委会批准。
第七章
预算监督
每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将本年基础经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财务处,纵向经费使用情况上报各主管校级领导。
第三十九条
基础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由财务处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审评,各预管理小组将根据审评意见制定下一年预算草案数。
第四十条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作任务未完成,专项或纵向经费有节余的,年末将收回划拨经费。
第四十一条
纵向经费使用效益由职能部门自我评定及主管校级领导审评,党委常委会将根据预算管理小组及主管校级领导审评意见制定下一年预算数。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接受财务部门有关预算的监督检查,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预算资料,执行财务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
第四十三条
全校各部门资金使用总体状况由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本预算管理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预算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