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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灰质炎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实施方案(初稿)

日期:2021-03-2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脊髓灰质炎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实施方案(初稿) 本文关键词:脊髓灰质炎,初稿,麻疹,实施方案,疫苗

脊髓灰质炎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实施方案(初稿) 本文简介:2015年脊髓灰质炎及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实施方案为弥补局部地区常规免疫工作漏洞,确保维持无脊灰状态,加强麻疹防控,指导各地开展2015年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和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接种对象(一)脊灰疫苗补充免疫。1.目标儿童:2009年1月

脊髓灰质炎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实施方案(初稿) 本文内容:

2015年脊髓灰质炎及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

实施方案

为弥补局部地区常规免疫工作漏洞,确保维持无脊灰状态,加强麻疹防控,指导各地开展2015年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和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接种对象

(一)脊灰疫苗补充免疫。

1.目标儿童:2009年1月1日~2015年7月31日出生儿童(3月龄~6岁),符合脊灰减毒活疫苗接种条件且28天内未接种过脊灰疫苗者。

2.补充免疫形式:根据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评估结果,针对不同风险级别,采取相应补充免疫形式。

(1)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高风险地区:许昌、平顶山、新乡、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等17个市(县),以及各地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县(市、区)。脊灰疫苗接种形式为:

2014年12月1日~2015年7月31日出生儿童(3~11月龄),开展查漏补种,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或不详者(免疫史不详视为未接种),按照免疫程序补足所缺少的剂次;

2009年1月1日~2014年11月30日出生儿童(1~6岁),均接种1剂次脊灰减毒活疫苗。目标儿童脊灰疫苗(包括脊灰减毒活疫苗及灭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Hib灭活脊灰五联疫苗)免疫史≥5次者,原则上不再推荐和安排接种。

(2)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中、低风险地区:中、低风险地区,2009年1月1日~2015年7月31日出生的儿童(3月龄~6岁)开展查漏补种,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或不详者(免疫史不详视为未接种),按照免疫程序补足所缺少的剂次。

(二)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

1.目标儿童:2009年1月1日~2015年1月31日出生的儿童(8月龄~6岁),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足或不详者,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28天内未接种其他注射型减毒活疫苗,符合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条件者。

2.补充免疫形式:所有目标儿童进行含麻疹成份疫苗查漏补种,其中符合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范围内的儿童,应按照常规免疫程序,进行麻风、麻腮风等疫苗接种。

3.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足的判断标准:

(1)2014年5月1日~2015年1月31日出生的儿童(8~17月龄),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为零或不详。

(2)2009年1月1日~2014年4月31日出生的儿童(18月龄~6岁),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足2次或不详。

(三)重点人群。

活动以发现常规免疫漏种儿童并进行补种为主要目的,促使常规免疫工作得以补充完善,因此各地应将预防接种工作开展薄弱的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区、预防接种出现过预警的地区作为工作重点,活动中进行了补种和新发现的儿童均应及时补充入当地预防接种信息系统。

二、实施时间

接到通知后,各地需立即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实施范围后启动补充免疫工作,最迟不得超过11月10日。符合补充免疫接种条件的儿童,原则上于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首剂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补充免疫。

实施补充免疫时,应确保摸底排查的时间,做到摸底充分,排查彻底,底数清楚。摸底查漏工作未做到位,不得仓促开展补充免疫。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补充免疫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疫苗运输、分发、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每个乡、镇、街道及行政村至少有1名上级卫生技术人员现场工作监督与指导。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不得以强化免疫的形式代替查漏补种,严禁不摸底查漏、不问免疫史即进行接种。

(二)制订工作方案和计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计划。补充免疫工作重点应放在都市村庄、城郊结合部、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和聚居地区,以及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等易发生免疫服务空白的地区,尤其应加强排查找出未纳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的儿童。

(三)接种方式及接种点设置。接种必须在具有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由具有接种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接种。都市村庄、城乡结合部、矿区、集贸市场以及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和聚居地区,应加强宣传,如需设置临时接种点,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行政区划上难以区分的地区和边远深山区,需明确接种单位责任范围和分工,确保补充免疫覆盖所有适龄儿童,避免交叉管理或遗漏。

(四)接种登记。各接种点要对接受补充免疫的儿童进行详细登记,不得漏项。接种单位需保存本次补充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以便参阅、核查。补充免疫所有接种信息均应及时准确地录入信息化系统。发现的未纳入管理的儿童信息,要补充入接种底册和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纳入今后的免疫规划管理。各地要通过目标儿童摸底筛查,核查、补充和完善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的儿童信息。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中,若目标儿童刚好达到脊灰疫苗或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月(年)龄,则不纳入查漏补种应种儿童数统计。

(五)宣传动员、培训与督导。

1.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告示、宣传画、标语、传单等,进行广泛宣传。各接种单位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充分认识预防接种的重要意义,知晓接种时间、地点、对象等,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

2.市、县两级要在补充免疫工作前,认真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活动方案、接种操作规范、接种禁忌证判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与报告、信息记录与数据汇总上报方法等。

3.加强督导。省辖市要对辖区内每个县(市、区)开展督导,县级对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均要开展督导,逐级督导率需达到100%。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督导情况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各地补充免疫工作进行持续督导。

四、工作评价

各级管理人员及督导人员,应在补充免疫工作完成以及补种工作结束后,分别对所管辖和所督导地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方法结合“三规范一意见”等有关技术规范,重点考察各环节工作质量,评价可参考如下方法,样本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一)摸底工作质量评价。

用此次补充免疫活动查到的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漏种数与信息系统中未种数进行对比,相差过大的地区需要认真查找原因,并检查摸底排查质量。

(二)接种率评价。

1.现场评估。需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快速评估,评估应在2015年11月20~22日完成。评估时每县调查90名儿童。每个县在重点地区抽2个乡,每个乡抽查1~3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每个县城应在车站、城郊结合部(或都市村庄)及集贸市场各调查10名目标儿童。结果的判定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

2.信息化系统接种率评价。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信息录入、完善后,调阅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查阅所评价地区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情况,计算接种率。

(三)补充免疫接种信息录入情况评价。

补充免疫工作完成后,随机核对接种登记表中接种信息是否及时录入信息化系统,评价接种信息录入情况。

五、资料收集与报告

(一)接种工作结束后,各地需将补充免疫资料逐级汇总,与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二)各省辖市于2016年2月28日前,将总结和有关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

吴迪

电话:0371-6589798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

张肖肖

肖占沛

电话:0371-6808920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

2.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3.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4.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

5.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

6.河南省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登记表

7.河南省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汇总表

附件一

表1

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

县(市、区)

(镇、街道)

补充免疫形式:强化免疫

/

查漏补种

登记员:

接种员:

登记时间:*年*月*日

编号

家长姓名

儿童姓名

出生年月

是否常住人口

免疫史

补充免疫服苗日期

备注

第一剂

第二剂

第三剂

第四剂

1.“免疫史”:以免疫记录为主,在对应的位置填写免疫次数,无免疫者填“0”,不知道是否免疫的填“不详”;

2.“是否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填1,流动人口填2;

3.“免疫形式”指

“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

在相应位置上打“√”

(第

页)

17

附件二

表2-1

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

(常住儿童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补充免疫形式

单位名称

应种儿童数

实种儿童数

补充免疫前“0”剂次儿童数

<1岁

1岁

2岁

3岁

4-6岁

合计

<1岁

1岁

2岁

3岁

4-6岁

合计

<1岁

1-岁

合计

合计

1.

补充免疫形式指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两者应分开统计。2.高风险地区,3-11月龄脊灰疫苗免疫剂次不足或不详的儿童数作为查漏补种应种儿童数统计,1-6岁儿童脊灰疫苗免疫史<5次或不详的儿童数作为强化免疫应种儿童数统计。

3.中、低风险地区,3月龄-6岁脊灰疫苗免疫剂次不足或不详的儿童数作为查漏补种应种儿童数统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表2-2

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

(流动儿童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补充免疫形式

单位名称

应种儿童数

实种儿童数

补充免疫前“0”剂次儿童数

<1岁

1岁

2岁

3岁

4-6岁

合计

<1岁

1岁

2岁

3岁

4-6岁

合计

<1岁

1-岁

合计

合计

1.补充免疫形式指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两者应分开统计。2.高风险地区,3-11月龄脊灰疫苗免疫剂次不足或不详的儿童数作为查漏补种应种儿童数统计,1-6岁儿童脊灰疫苗免疫史<5次或不详的儿童数作为强化免疫应种儿童数统计。

3.中、低风险地区,3月龄-6岁脊灰疫苗免疫剂次不足或不详的儿童数作为查漏补种应种儿童数统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

表3

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快速

评估调查表

被调查单位: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调查地点类型:

1.农村

2.城区

3.集贸市场(市场名称

4.

其它(请注明

编号

性别

出生日期

/年龄

居住

形式

是否为应种儿童?

是否接种?

本次活动前是否有免疫史

未接种原因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A

B

不详

居住形式:

A:

常住人口

B:

流动人口

未服苗原因:

1.

不知道要服苗

2.

不知道地点

3.

没时间

4.

拒绝服

5.

距接种点太远

6.

其它(请在表格中注明)

调查人

调查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表4

河南省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

被调查单位:

县(区)

补充免疫形式

居住形式

调查儿童总数

应种儿童数

实种儿童数

本次活动前有免疫史

不详

乡1:

常住人口

流动人口

合计

乡2:

常住人口

流动人数

合计

市场等:

常住人口

流动人口

合计

附件六

表5

河南省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登记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姓名

性别

住址

联系

方式

出生日期

年龄

分类

免疫史

MCV1

MCV2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1、“年龄分类”:8-17月龄为A,18月龄-6岁为B,建议以年龄段将表分开统计,便于汇总。

2、“免疫史”:填写查漏时该儿童既往免疫史。

3、“MCV1、MCV2”:既往已接种针次者在MCV处填写接种疫苗名称及接种日期;在所漏种剂次处画“(

)/

/”,补种之后在“()”中填写补种疫苗名称,在“//”中填写补种日期。麻疹疫苗填MV,麻风疫苗填MR,麻腮疫苗填MM,麻腮风疫苗填MMR。

4、如该儿童在接种底册和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无相应信息,则应在备注中予以注明。

附件七

表6

河南省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汇总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单位

年龄分类

摸底数

MCV1

MCV2

合计

备注

漏种数

补种数

接种率

漏种数

补种数

接种率

漏种数

补种数

接种率

8-17月龄

-

-

-

18月龄-6岁

小计

8-17月龄

-

-

-

18月龄-6岁

小计

8-17月龄

-

-

-

18月龄-6岁

小计

8-17月龄

-

-

-

18月龄-6岁

小计

合计

8-17月龄

-

-

-

18月龄-6岁

合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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