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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统建房二期8#楼工程创建文明工地申报材料

日期:2021-04-2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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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统建房二期8#楼工程创建文明工地申报材料 本文简介:州直机关统建房二期8#楼工程创建“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新疆亚中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樊建明申报日期:2011年4月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登记表工程名称州直机关统建房二期8#楼申报等级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工地开工日期2010年5月15日竣工日期201

机关统建房二期8#楼工程创建文明工地申报材料 本文内容:

州直机关统建房二期8#楼工程创建

“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

申报单位:新疆亚中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樊建明

申报日期:2011年4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登记表

工程名称

州直机关统建房二期8#楼

申报等级

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现场工地

开工日期

2010年5月15日

竣工日期

2011年6月30日

结构层数

框剪十七层

建筑面积

11563.31平方米

工程造价

1712万元

工程地址

昌吉市健康东路南侧、屯河北路东侧

施工企业

新疆亚中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贰级

项目经理

安福荣

资质等级

二级

证书号

新265000801893

建设单位

州直机关单位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基建负责人

张著文

监理单位

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

李全胜

设计单位

新疆东方瀚宇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设计负责人

王凌云

安全监督机构

昌吉州安全监督站

安全监督员

陶永忠

申报单位:新疆亚中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报日期:2011年4月

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计划

工程名称

昌吉州直机关单位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小区三期C区14#楼

项目经理

王德元

具体内容:附后

施工单位盖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

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

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盖章*年*月*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初评意见表

工程名称

州直机关统建房二期8#楼

申报等级

自治区级

施工单位

新疆亚中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安福荣

监理单位

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

李全胜

检查评分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1

安全管理

10

2

文明施工

20

3

脚手架

10

4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10

5

“三宝”、“四口”防护

10

6

施工用电

10

7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

10

8

塔吊

10

9

起重吊装

5

10

施工机具

5

合计得分

评定等级

初评意见:

评选小组负责人签字:

安全监督机构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区级文明工地评定书

工程名称

州直机关统建房二期8#楼

申报等级

自治区级

施工单位

新疆亚中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安福荣

监理单位

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

李全胜

建设单位

州直机关单位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

张著文

检查评分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1

安全管理

10

2

文明施工

20

3

脚手架

10

4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10

5

“三宝”、“四口”防护

10

6

施工用电

10

7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

10

8

塔吊

10

9

起重吊装

5

10

施工机具

5

合计得分

评定等级

意见:

评选小组负责人签字:

安全监督机构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1.工程概况

2.安全管理目标

3.创建“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

4.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解5.安全生产计划

6.文明施工计划

7.创建“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与落实

州直机关统建房二期8#楼工程创建“自

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申报材料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州直机关统建房二期8#楼,位于昌吉市健康东路南侧、屯河北路东侧。建筑面积11563.31㎡,为框剪结构,十七层,地下一层,该工程由州直机关单位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由新疆亚中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施工任务,于2010年5月15日开工,计划2011年6月30日竣工。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结合本工程的特点,依据《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优良标准和《建设工程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标准编制本工程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计划。

二、安全管理目标

为了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心,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本项目部依据公司下达的目标责任书,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伤亡事故控制目标:伤亡事故频率为零,重大伤亡事故频率为零,轻伤事故频率为千分之一。

安全达标目标控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施工现场达到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检查标准》检查、汇总评分,安全生产工作要达到“达标文明工地”等级。

文明施工目标: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齐、道路畅通,材料设备

,并挂标识牌,做到工完场地清,行为语言文明,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检查标准》施工,争创自治州级文明工地。

消防目标:无火灾事故

安全教育目标: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三、

创建“自治区级文明施工现场”工地领导小组

组长:安福荣(项目负责人)

副组长:巫义首

成员:刘辉、任志刚、黄江海、张翠贤、王兵、刘宏云、王占强、李小军、苟荣、左文等

项目经理:安福荣

四、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解

安全管理责任人

施工机械机具

施工用电责任人

李小军

三宝

四口

防护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文明施工责任人

任志刚

四、

安全生产计划

1.文明总结以往的经验,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加强内部的管理,为了施工现场管理,达到预期的目标,开工前首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为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其它各项目规章制度,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明确其安全生产责任,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其次,将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使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实行安全员安全目标管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我们深知安全教育是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此开工前一直在施工过程中我们着重从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工作,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施工管理全过程。

2.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计划安全设施设施需用量,并按计划购买,满足工程需要。针对工程的特点开工前编制具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全面、切实指导施工作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塔吊、临时用电工程等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地下室外墙侧壁的土方回填,边岸要求分层夯实、平整。在主体一层施工完毕后,搭设建筑物外围落地式单排脚手架,脚手架外立杆内侧用密目网进行立网封闭防护。建筑物施工层处采用5cm厚的木板做水平防护,在防护层处按操作要求设置180cm高的踢脚板,脚手架始终高于施工操作层一步。

4.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J84—2001)及《自治区文明施工图集》要求,有实践经验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专业架子工搭设,并按批准脚手架安全生产施工方案搭设,不得随意乱搭、乱设。搭设前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已搭设好的脚手架,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如因影响施工,确需拆除时,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并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脚手架搭设好后由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并签署合格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5.建筑物的进出通道口处均搭设安全防护棚,并悬挂明显的指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搭设宽度以保证人员安全为前提,并符合坠落半径的要求,做到棚宽大于道口,搭设材料选用5cm厚的木质材料或相当于5cm厚的强度其他材料。安全防护棚搭设好后由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并签署合格意见后投入使用。

6.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施工便利,楼梯的两侧边设置防护手及栏杆。

7.塔吊的安装、拆卸必须有专业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有专人指挥且必须有已安装塔吊技术经验的持证工人进行操作。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装前必须将相关的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公司设备科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记录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吊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指挥,司机与指挥人员配备对讲机进行指挥联系。

8.电焊机操作工严格遵守电焊机规程,严禁酒后上岗,无证人员一律禁止操作,如有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均有专人操作。未经批准不得更换操作人员,以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9.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模板工、钢筋工等工程搭设的操作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平台搭设的有关要求,浇筑混凝土搭设的平台或马道,必须满铺脚手板,且必须设置防护栏和踢脚板。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10.建筑物的“四口”、“临边”的防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认真做好防护设施,设置警示牌。

11.建筑物的楼梯中,随施工层设置防护栏,防止物体、人员坠落造成事故。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自治区临时施工用电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为作业指导进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的布置。工地临时用电接线有专业电工负责,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各种机电设备做到“一闸、一漏保、一箱、一锁”,严禁一闸多用。

13.建筑物的施工面,遇有风、雨后及时清理,并采取加设防滑条等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4.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防止物资及其它损失,在施工现场的食堂、宿舍、仓库、木工房以及楼梯中设置灭火器材。并沿建筑物高度,随施工层在建筑物的外侧前设置一根∮50水嘴,以备临时消防之用。

15.及时发放安全防护用品,添置、完善安全设施。严禁野蛮施工和违章指挥作业,以确保安全生产。

16.为了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食堂不得购买霉烂变质的食品食物,食物使用的灶具和工人使用的餐具定期用“84消毒液”消毒,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医务室并配有专业医务人员定期检查职工身体。夏季及时发放冷饮费,食堂备足茶水。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时间,做到劳逸结合,保证职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防止高温中暑。

六、文明施工计划

(一)、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文明施工是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的窗口,反映一个企业的整体形象。施工现场建立文明施工的管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领导,检查和督促是真正把文明施工纳入施工全过程的重要内容。

(二)、文明施工的部署

工程开工后,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标准要求和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为作业指导书,做好以下硬件设施:

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点,搭设整齐的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浴室、厕所、卫生室、职工活动室)。

2、在建筑物的周围设计比较坚固的临时围挡,为围挡采用彩钢板材质,地下为30cm,地上为50cm髙、240mm宽的砖基础,抹灰刷白,上设2米的彩钢板,使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

3、在施工现场大门外,设置醒目的“企业标志牌”及

“七牌二图”,门头设牌匾和企业名称。

4、在施工大门旁搭设警卫室,警卫室高度不小于2.8米,面积不小于9㎡并制定门卫制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上班,并健全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加强保卫工作。

5、施工现场做硬化处理,同时做到道路畅通。

6、根据施工季节,在施工现场的周围两侧、办公区进行绿化布置,其绿化面积符合标准要求。

7、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做到堆放整齐,标识完整,按规格、品种单独堆放,并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堆放。

8、建筑垃圾及时清扫清运,运输建筑物垃圾的车辆采取覆盖措施,防止运输中外溢而影响市容整洁。

9、易燃易爆物品设独立库房,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并配置消防器材。

10、指挥部集中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内设专人打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11、各工序施工完毕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的清理,做到工完料清、场清、施工部位清、场容整洁美观。

12、夜间施工时,不得超过12点,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时,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并建立不扰民措施。

13、建立卫生保健制度,设专职保健急救员,配备保健室,购置医药箱和常用药品、急救器材,制定急救措施。

14、制定消防措施,在施工现场各要害部位配备灭火器材,做到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在建筑物的中部沿建筑高度设置一根∮50管道做消防管,水源以满足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工地动火必须进行审批,无手续的不得动火作业。

15、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建立宣传栏、读报栏等,为职工充实理论知识及安全防护的能力创造条件。

七、工程项目经理部宜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及《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要求,逐一落实到位。公司安检科同技术科每十天见检查一次“创建活动”落实到位情况。

八、文明施工的检查与落实

1、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管理人员,有效控制各施工阶段的文明施工。

2、项目经理部每十天进行一次定期文明施工的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彻底的班组进行经济处罚,并分别处罚到责任人。

3、项目经理部每一月进行一次文明施工评比活动,凡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的班组,项目部给予500元的奖励;被评为最差的班组,项目部给予300元的处罚。

4、认真做好文明施工检查记录,收集和整理好上级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方面的文件、指示等资料,为搞好文明施工提供依据。

5、公司每月对各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进行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凡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8000元的奖励;被评为最差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6000元的经济处罚。

新疆亚中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州直机关统建房二期8#楼项目部

2011年

4月

水岸林居小区22#楼工程创建

“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

申报单位: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昌吉东方分公司

企业法人:吴如俊

申报日期:2010年4月5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登记表

工程名称

水岸林居小区22#楼

申报等级

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现场工地

开工日期

2009年8月18日

竣工日期

2010年9月30日

结构层数

框剪结构局部十七层

建筑面积

11277.07平方米

工程造价

1605.5万元

工程地址

昌吉市新城南区134#小区

施工企业

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昌吉东方分公司

资质等级

二级

项目经理

何江龙

资质等级

二级

证书号

建设单位

州直机关单位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基建负责人

许刚

监理单位

昌吉盛业监理公司

项目总监

张玉轩

设计单位

昌吉州方汇水电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规划分公司

项目设计负责人

安全监督机构

昌吉州安全监督站

安全监督员

陶永忠

申报单位: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昌吉东方分公司

申报日期:2010年4月

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计划表

工程名称

水岸林居小区22#楼

项目经理

何江龙

具体内容:附后

施工单位盖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

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

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盖章*年*月*日

1.工程概况

2.安全管理目标

3.创建“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

4.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解5.安全生产计划

6.文明施工计划

7.创建“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与落实

水岸林居小区22#楼工程创建“自

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申报材料

二、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水岸林居小区22#楼,位于昌吉市新城南区134#小区。建筑面积11277.07㎡,为框剪结构,地上局部十七层,地下一层,该工程由州直机关单位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由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昌吉东方分公司何江龙项目部承担施工任务,于2009年8月18日开工,计划2010年9月30日竣工。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结合本工程的特点,依据《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优良标准和《建设工程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标准编制本工程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计划。

二、安全管理目标

为了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心,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本项目部依据公司下达的目标责任书,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伤亡事故控制目标:伤亡事故频率为零,重大伤亡事故频率为零,轻伤事故频率为千分之一。

安全达标目标控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施工现场达到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检查标准》检查、汇总评分,安全生产工作要达到“达标文明工地”等级。

文明施工目标: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齐、道路畅通,材料设备

,并挂标识牌,做到工完场地清,行为语言文明,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检查标准》施工,争创自治州级文明工地。

消防目标:无火灾事故

安全教育目标: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五、

创建“自治区级文明施工现场”工地领导小组

组长:何江龙(项目负责人)

副组长:顾建国

成员:张新磊、黄亦群、高京、罗志印、赵娜、刘新安等。

项目经理:何江龙

四、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解

安全管理责任人

罗志印

施工机械机具

施工用电责任人

张启定

三宝

四口

防护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文明施工责任人

顾建国

六、

安全生产计划

1.文明总结以往的经验,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加强内部的管理,为了施工现场管理,达到预期的目标,开工前首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为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其它各项目规章制度,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明确其安全生产责任,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其次,将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使施工现场的安全挂历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实行安全员安全目标管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我们深知安全教育是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此开工前一级在施工过程中我们着重从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工作,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施工管理全过程。

2.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计划安全设施设施需用量,并按计划及购买,满足工程需要。针对工程的特点开工前编制具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全面、切实指导施工作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塔吊、临时用电工程等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地下室外墙侧壁的土方回填,边岸要求分层夯实、平整。在主体一层施工完毕后,搭设建筑物外围一至五层为落地式单排脚手架,五层以上为双排悬挑脚手架,脚手架外立杆内侧用密目网进行立网封闭防护。建筑物施工层处采用5cm厚的木板做水平防护,在防护层处按操作要求设置180cm高的踢脚板,脚手架始终高于施工操作层一步。

4.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J84—2001)及《自治区文明施工图集》要求,有实践经验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专业架子工搭设,并按批准脚手架安全生产施工方案搭设,不得随意乱搭、乱设。搭设前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已搭设号的脚手架,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如因影响施工,确需拆除时,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并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脚手架搭设好后由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并签署合格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5.建筑物的进出通道口处均搭设安全防护棚,并悬挂明显的指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搭设宽度以保证人员安全为前提,并符合坠落半径的要求,做到棚宽大于道口,搭设材料选用5cm厚的木质材料或相当于5cm厚的强度其他材料。安全防护棚搭设好后由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并签署合格意见后投入使用。

6.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施工便利,楼梯的两侧边设置防护手及栏杆。

7.塔吊的安装、拆卸必须有专业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有专人指挥且必须有已安装塔吊技术经验的持证工人进行操作。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装前必须将相关的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公司设备科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记录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吊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指挥,司机与指挥人员配备对讲机进行指挥联系。

8.电焊机操作工严格遵守电焊机规程,严禁酒后上岗,无证人员一律禁止操作,如有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均有专人操作。未经批准不得更换操作人员,以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9.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模板工、钢筋工等工程搭设的操作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平台搭设的有关要求,浇筑混凝土搭设的平台或马道,必须满铺脚手板,且必须设置防护栏和踢脚板。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10.建筑物的“四口”、“临边”的防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认真做好防护设施,设置警示牌。

11.建筑物的楼梯中,随施工层设置防护栏,防止物体、人员坠落造成事故。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自治区临时施工用电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为作业指导进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的布置。工地临时用电接线有专业电工负责,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各种机电设备做到“一闸、一漏保、一箱、一锁”,严禁一闸多用。

13.建筑物的施工面,遇有风、雨后及时清理,并采取加设防滑条等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4.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防止物资及其它损失,在施工现场的食堂、宿舍、仓库、木工房以及楼梯中设置灭火器材。并沿建筑物高度,随施工层在建筑物的外侧前设置一根∮50水嘴,以备临时消防之用。

15.及时发放安全防护用品,添置、完善安全设施。严禁野蛮施工和违章指挥作业,以确保安全生产。

16.为了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食堂不得购买霉烂变质的食品食物,食物使用的灶具和工人使用的餐具定期用“84消毒液”消毒,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医务室并配有专业医务人员定期检查职工身体。夏季及时发放冷饮费,食堂备足茶水。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时间,做到劳逸结合,保证职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防止高温中暑。

六、文明施工计划

(一)、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文明施工是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的窗口,反映一个企业的整体形象。施工现场建立文明施工的管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领导,检查和督促是真正把文明施工纳入施工全过程的重要内容。

(二)、文明施工的部署

工程开工后,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标准要求和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为作业指导书,做好以下硬件设施:

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点,搭设整齐的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浴室、厕所、卫生室、职工股活动室)。

2、在建筑物的周围设计比较坚固的临时围挡,为围挡采用彩钢板材质,地下为30cm,地上为50cm髙、240mm宽的砖基础,抹灰刷白,上设2米的彩钢板,使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

3、在施工现场大门外,设置醒目的“企业标志牌”及

“七牌二图”,门头设灯箱和企业名称。

4、在施工大门旁搭设警卫室,警卫室高度不小于2.8米,面积不小于9㎡并制定门卫制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上班,并健全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加强保卫工作。

5、施工现场做硬化处理,同时做到道路畅通。

6、根据施工季节,在施工现场的周围两侧、办公区进行绿化布置,其绿化面积符合标准要求。

7、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做到堆放整齐,标示完整,按规格、品种单独堆放,并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堆放。

8、建筑垃圾及时清扫清运,运输建筑物垃圾的车辆采取覆盖措施,防止运输中外溢而影响市容整洁。

9、易燃易爆物品设独立库房,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并配置消防器材。

10、指挥部集中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内设专人打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11、各工序施工完毕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的清理,做到工完料清、场清、施工部位清、场容整洁美观。

12、夜间施工时,不得超过12点,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时,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并建立不扰民措施。

13、建立卫生保健制度,设专职保健急救员,配备保健室,购置医药箱和常用药品、急救器材,制定急救措施。

14、制定消防措施,在施工现场各要害部位配备灭火器材,做到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在建筑物的中部沿建筑高度设置一根∮50管道做消防管,水源以满足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工地动火必须进行审批,无手续的不得动火作业。

15、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建立宣传栏、读报栏等,为职工充实理论知识及安全防护的能力创造条件。

七、工程项目经理部宜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及《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要求,逐一落实到位。公司安检科同技术科每十天见检查一次“创建活动”落实到位情况。

八、文明施工的检查与落实

1、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管理人员,有效控制各施工阶段的文明施工。

2、项目经理部每十天进行一次定期文明施工的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彻底的班组进行经济处罚,并分别处罚到责任人。

3、项目经理部每一月进行一次文明施工评比活动,凡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的班组,项目部给予500元的奖励;被评为最差的班组,项目部给予300远的处罚。

4、认真做好文明施工检查记录,收集和整理好上级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方面的文件、指示等资料,为搞好文明施工提供依据。

5、公司每月对各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进行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凡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8000元的奖励;被评为最差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6000元的经济处罚。

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水岸林居小区22#楼项目部

2010年4月

篇2: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苏东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

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苏东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 本文关键词:舞钢市,纠纷案,建房,建筑安装,施工合同

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苏东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 本文简介:法律侠客在线lawbingo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苏东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平民二终字第26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晁学典,经理。委托代理人朱燕,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传宝。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苏东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 本文内容:

法律侠客在线lawbingo

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苏东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平民二终字第26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晁学典,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燕,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传宝。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东风。

委托代理人杨淑清。

委托代理人栗新文。

上诉人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苏东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舞钢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2日作出(2013)舞民初字第1064号民事判决。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舞钢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7日将本案移送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20日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1日,原、被告签订《个人住宅楼工程施工合同》(原告为乙方,被告为甲方)一份,合同就工程概况、承包内容、工程造价、承包方式、工程质量要求、付款办法、工期等事项分别作了约定。其中,工程概况的约定是:“该工程为砖混结构,共两个单元,暂按五层,基础为六层基础,建筑面积暂按2725.85㎡,以实际面积为准”;承包内容的约定是:“散水以内全部土建及排水(散水1.5米以内)、电器(室外进户横担的安装)。以上内容:土建是按一般坚土,地基计算如挖掘机挖到基石,挖不动放炮等重新按实计算,超出设计深度,超深部分另算”;工程造价的约定是:“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单位造价人民币480.0元/㎡承包建设”;承包方式的约定是:“本工程采用大包干方式(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造价、包质量、包安全)”;工程质量要求的约定是:“如有施工图纸以外的变更,甲方必须有设计部门出示的设计变更,书面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除安排施工以外,并按照变更内容和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增或调减结算,费用按有关规定增、减,若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提出的变更,由此所造成的人工费、材料费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付款办法的约定是:“合同签订后,乙方基础开挖后,甲方预付材料款五万元,待工程施工到±0.00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0%支付工程款,以后按工程进度拨付,即主体工程每完成一层付工程总造价的10%,主体全部结束付款到总造价的80%,进入粉刷付总造价的10%,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总造价的3%的保修金外,余款半月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保修期及保修的其它条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付不清款项按银行利息或以某套房子做抵压(押)”;工期的约定是:“本工程自2007年4月1日开工至2007年11月1日竣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关系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停水、停电造成的停产,所需用时间应相应顺延工期”。本案中,虽然《个人住宅楼工程施工合同》系原、被告双方所签,但实际施工人为陈传宝。合同签订后,系陈传宝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该工程至今未经竣工验收,但被告已将涉案楼房的大部分售出,且买受方已经入住涉案楼房。关于涉案楼房,原告认可被告已支付的款项为131.5万元,除此之外,原告还认可被告以一套房屋抵偿了18.9万元,共计150.4万元。庭审中,被告又当庭出示了一份10万元的“收到条”和一份10万元的“收款收据”,证明被告支付给陈传宝各种款项共计应为170.4万元。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所变更,楼层由合同约定的5层变更为7层,楼房基础部分进行了加深,增加了楼前地坪,楼房屋顶也最终建成为斜屋顶。现原告与被告对该工程争议的工程量及单价已达成一致意见:一至六层每层的面积为510.44㎡,每平方米按480元计算,六层共计147.00672万元;顶层面积为475㎡,每平方米按510元计算,共计24.225万元;基础加深部分为180立方米,每立方米按230元计算,共计4.14万元;楼前地坪价款按0.75万元计算。因此,现原、被告双方认可的涉案楼房的总价款为176.12172万元。对于原告称被告以一套房屋抵偿18.9万元,现被告也表示认可。

原审法院认为,陈传宝作为自然人,不具备从事建筑施工的资质条件,但考虑到该工程已实际竣工,且原、被告双方就涉案楼房的工程量及单价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只是在被告当庭出示的一份10万元的“收到条”和一份10万元的“收款收据”上存在分歧,为此,对被告下欠的款项本院可以依法进行确认。关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上述共计20万元的款项,被告的证据足以证明已将该20万元支付给原告方。综上,原、被告认可的涉案楼房总价款为176.12172万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70.4万元,被告现拖欠原告工程款共计5.72172万元未付,依法应予确认。原告所诉其它款项无充分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苏东风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5.72172万元。二、驳回原告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5元,原告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4125元,被告苏东风负担1230元。

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有误,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一、二审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主要上诉理由:1、被上诉人欠上诉人工程款总额是25.72172万元,而不是一审判决认定的5.72172万元。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欠上诉人具体工程款数额计算方法片面、错误。陈传宝是上诉人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负责涉案楼房的负责人,但不是实际施工人。2、具体计算拖欠工程款数额的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被上诉人出具的一份10万元的”收到条”和一份10万元的“收款收据”这两份收据和上诉人帐页上所记载的工程款是重叠的,属于重复计算,不应列入已付工程款总额。3、本案审理违反回避制度。本案中的被上诉人苏东风之妻在舞钢市人民法院工作,该案件在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没有遵循回避制度。

苏东风辩称,工程实际施工人陈传宝有错记、漏记账目的情况,我方出具的两张各10万元的收条,共计20万元,没有在陈传宝所记账目中显示,这属于陈传宝漏记。一审时,陈传宝对我方提供的两张各10万元的收条并没提出说重叠。答辩人的妻子不是本案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违反回避制度从何谈起。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庭审时,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传宝自认是实际施工人。除此外,其他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苏东风签订的《个人住宅楼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义务后,苏东风应依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经一、二审查明,苏东风尚欠该公司工程款5.72172万元,苏东风就该款应向该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原审庭审时,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传宝自认是实际施工人,而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上诉时又称陈传宝不是实际施工人,因此,本院对陈传宝是否实际施工人不予确认。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上诉称两份各10万元的收据属于重复计算的理由,因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本院不予认定。原审中,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未提出回避申请,且该公司二审中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审的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苏东风之妻是否在舞钢市人民法院工作,不属于法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形,故该公司上诉称原审违反回避制度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法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处理正确,程序合法,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58元,由舞钢市八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王瑞英

王绍峰

谢小丽

二○一四年六月三日

马闪闪

篇3: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

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陕西省,采石,开山,建房,管理办法

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发布单位】陕西省【发布文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68号【发布日期】2013-02-03【生效日期】2013-04-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13年第

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发布单位】陕西省

【发布文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68号

【发布日期】2013-02-03

【生效日期】2013-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13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娄勤俭

2013年2月3日

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山体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规范开山采石削山建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山采石削山建房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开山采石,是指在山地丘陵露天开采石材石料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削山建房,是指在山地丘陵开挖山体建造房屋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山采石削山建房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山采石企业的采矿登记和削山建房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山采石削山建房影响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情况实施监督,对具体的开山采石削山建房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的安全可靠性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开山采石削山建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省矿产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开山采石削山建房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开山采石依法实行采矿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削山建房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第八条

下列区域、地段禁止开山采石:

(一)城市、镇、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封山育林区、植物园、文物保护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三)港口、机场、军事设施、重要输变电设备、线路、油气管线、水工程及其设施、通讯设施等保护范围内;

(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的范围内;

(五)本省境内黄河、渭河、嘉陵江、汉江等河流、湖泊、水库和堤坝两侧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及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内;

(六)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开山采石的其他地区。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具体划定禁采区,并设置标识。

第九条

削山建房应当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得在洪水淹没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削山建房,避免引发地质灾害。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动态定期发布地质灾害易发区图,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第十条

对于禁采区内现有开山采石企业,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开山采石和削山建房活动开展地质灾害和环境保护动态巡查,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当落实监测责任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现危险时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新设采石采矿权实行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石采矿权设置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开山采石申请人应当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并依照采矿登记的相关规定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十四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开采量进行规范开采。不得越界开采、超量开采。

削山建房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批准的设计和相关建设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

开山采石、削山建房应当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不能有效保证安全生产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当配套建设治理工程或者保护设施,并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十六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居民建房和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技术等相关服务。

第十七条

开山采石、削山建房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已关闭的开山采石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核销其民用爆炸物品供应计划;公安机关应当收回核发的有关许可证件;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单位不得再向其供应爆炸物品。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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