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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框剪结构工程临电方案

日期:2021-04-2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居住小区框剪结构工程临电方案 本文关键词:结构,居住小区,方案,工程

居住小区框剪结构工程临电方案 本文简介:陕西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泉湾·假日时光Ⅱ标段目录1工程概况11.1工程关系11.2土建概况11.3用电概况12用电设备及用电量统计23用电负荷计算33.1总用电负荷计算34线路负荷及导线截面选择44.1线路负荷44.2导线截面选择54.2.1ZXA1分配电箱(固定)54.2.2ZXA2分配

居住小区框剪结构工程临电方案 本文内容:

陕西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泉湾·假日时光Ⅱ标段

1

工程概况1

1.1

工程关系1

1.2

土建概况1

1.3

用电概况1

2

用电设备及用电量统计2

3

用电负荷计算3

3.1

总用电负荷计算3

4

线路负荷及导线截面选择4

4.1

线路负荷4

4.2

导线截面选择5

4.2.1

ZXA1分配电箱(固定)5

4.2.2

ZXA2分配电箱(固定)8

5施工配电平面图12

6

综合供电电气系数图12

7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12

8

电气防火技术措施15

9

电气防火组织措施16

10

值班电工岗位职责16

11

附图17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关系

工程名称:海泉湾·假日时光Ⅱ标段

建设单位:咸阳海泉湾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西建工集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勘测单位:

1.2

土建概况

本工程位于咸阳市渭城区,北临佳境天城居民小区;东侧、西侧均为马路;北临海泉湾洗浴中心。2#、5#楼为地下二层,地上十一层,±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89.4m(黄海系),建筑标高33.3m。6#、7#楼为地下二层,地上三十四层,±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89.4m(黄海系),建筑标高98.9m。均为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为地下两层,±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89.4m(黄海系),为框剪结构。建筑总面积61419m2。

1.3

用电概况

本工程施工用电总装设容量为347.4KW,计算负荷为304.5KVA,计算电流464A,主要用电设备有塔式起重机Q630三台;钢筋焊接设备;离心泵水泵二台;外用电梯四台;砂浆搅拌机四台,钢筋调直机二台;钢筋弯曲机四台;钢筋切断机四台;木工电锯;电刨;现场照明设备等。

变压器、配电箱设置:本工程用电负荷由甲方提供一台变压器600KVA变压器,施工现场设置一台室外一级配电柜;8台固定式配电箱,配电箱全部采用修理厂加工的定型箱。

线路敷设: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全部采用TN-S系统供电,

导线基本采用VV22型电缆埋地敷设,

部分采用YC电缆明敷,敷设要求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

电气保护及防雷:本工程供电站系统采用TN-S系统供电,所有配电箱的金属外壳及配电设备金属构架和保护零线

(PE线)

相连接,配电箱及移动电源箱内均装设漏电开关,作为漏电安全保护,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2

用电设备及用电量统计

大成南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统计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台数

单台功率

单位

总容量

1

塔式起重机

Q630

3

45

KW

135

2

钢筋切断机

GJ5-40

4

5.5

KW

22

3

钢筋弯曲机

WJ40-1

4

3

KW

12

4

外用电梯(双笼)

4

30

KW

120

5

水泵(离心泵)

扬程100m

2

7.5

KW

15

6

木工电锯

MJ3212

2

7.5

KW

15

7

电刨

2

7.5

KW

15

8

照明、试验

1

45

KW

45

9

室外照明

1

18

KW

18

10

钢筋调直机

2

7.5

KW

15

11

插入式振捣棒

HZ6-50

6

1.5

KW

9.0

12

交流电焊机

BX3-300-2

4

23.4

KVA

93.6

13

闪光对焊机

1

100

KW

100

3

用电负荷计算

3.1

总用电负荷计算

大成南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统计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总容量(KW)

台数

换算后容量(KW)

1

塔式起重机

75KW380V

JC=25%

75KW

1

60KW

2

搅拌机

18.5KW

cosφ=0.75

37

2

37

3

地泵

77KW

380V

75KW

1

75KW

4

半自动上料机

6.6KW

380V

6.6KW

1

6.6KW

5

卷扬机

15KW

380V

15KW

1

15KW

6

钢筋切断机

5.5KW

380V

5.5KW

1

5.5KW

7

钢筋弯曲机

2.8KW

380V

2.8KW

1

2.8KW

8

外用电梯

20KW

380V

20KW

1

20KW

9

水泵

30KW

380V

30KW

1

30KW

10

电锯

3.0KW

380V

3.0KW

1

3.0KW

11

电刨

7.5KW

380V

7.5KW

1

7.5KW

12

振捣器

1.5KW

1.5KW

6

9.0KW

13

室内照明

45KW

45KW

45KW

14

室外照明

18KW

18KW

18KW

15

电焊机

23.4KVA38V

46.8KVA

2

32.8KW

总用电负荷按下式计算:

P=1.05

(K1×ΣP1/cosφ+K2×ΣP2+K3×ΣP3+K4×ΣP4)

式中,P

——

供电设备总需要容量

(KVA)

P1

——

电动机额定功率

(KW)

P2

——

电焊机额定容量

(KVA)

P3

——

室内照明容量

(KW)

P4

——

室外照明容量

(KW)

cosφ

——

电动机平均功率因数

(KW)

K1、K2、K3、K4——

需要系数

根据本工程所用机械特点及高峰期的具体情况选取:

K1=0.6,K2=0.6,K3=0.8,K4=1.0,cosφ=0.75

可得到:

P=1.05(0.6×260/0.75+0.6×46.8+0.8×45+1.0×18)

=304.5KVA

总用电电流按下式计算:

I=P/V线

式中,I

——

供电设备总用电电流

(A)

P

——

供电设备总需要容量

(KVA)

V线

——

线电压,380V

(0.38KV)

由上式可得:

I=304.5/×0.38=464A

故现场应供电设备总容量320KVA满足施工要求。

4

线路负荷及导线截面选择

4.1

线路负荷

因施工现场中没有变压器,根据总电流现场引两路电源线接入总箱ZXA1、ZXA2;具体线路负荷如下页所示。

总箱ZXA1、

ZXA2所带负荷如下表所示:

ZXA1、

ZXA2

机械名称

台数

总功率(容量)

机械名称

台数

总功率(容量)

塔式起重机

1

75KW

地泵

1

75KW

试验室

20KW

卷扬机

1

15KW

振捣器

6

9.0KW

钢筋切断机

1

5.5KW

消防水泵

1

30KW

钢筋弯曲机

1

3.0KW

室内照明

25KW

半自动上料机

1

6.6KW

室外照明

9KW

搅拌机

2

37KW

电焊机

2

32.8KW

木工棚用电

10.5KW

室外照明

9KW

185.8

161.6

4.2

导线截面选择

4.2.1

ZXA1分配电箱(固定)

变压器至配电箱ZXA1

(见配电系统图)。

负荷功率(170.8KW):塔吊功率:P1=75KW,

振捣功率:P2=9.0KW,(6台)

电焊机总功率:P3=32.8KW。(二台)

室内照明功率:P4=25KW。

室外

照明功率:P5=9KW。

试验室功率:P7=20KW。

导线截面的选择:k=0.7,cosφ=0.75,

ΣP机

170.8×1000

I1=k

————————=0.7×—————————

V线cosφ

×380×0.75

=242A

按电压降计算:长度150米,电压损失ε=8%,c=77,

ΣP机L

155.8×150

S=————————=——————————=38mm2

100cε

100×77×8%

选用VV22型直埋电缆3×120+2×50,长度150米。

以后上楼供电由此箱担负。

1、FXB1分配电箱(固定)

由ZXA1引至FXB1导线截面的选择:(见配电系统图)。

负荷功率(95.9KW):塔吊功率:P1=75KW

电焊机功率:P2=16.4KW(一台)

振捣器功率:P1=4.5KW,(三台)

导线截面的选择:k=0.7,cosφ=0.75,

ΣP机

95×1000

I1=k

————————=0.7×———————————

V线cosφ

×380×0.75

=134.7A

选用VV22型直埋电缆3×50+2×16,长度50米。

2、FXB2分配电箱(固定)

由ZXA1引至FXB2导线截面的选择:(见配电系统图)。

负荷功率(74.9KW):振捣器功率:P1=4.5KW,(三台)

电焊机功率:P2=16.4KW,(一台)

室外照明功率:P3=9KW

室内照明功率:P4=25KW

试验室功率:P5=20KW。

导线截面的选择:k=0.7,cosφ=0.75,

ΣP机

74.9×1000

I1=k

————————=0.7×———————————

V线cosφ

×380×0.75

=106.2A

选用VV22型直埋电缆3×50+2×16,长度50米。

3、KXC1分配电箱(固定)

由FXB1引至KXC1导线截面的选择:(见配电系统图)。

负荷功率(75KW):塔吊功率:P1=75KW,

导线截面的选择:k=0.7,cosφ=0.75,

ΣP机

75×1000

I1=k

————————=0.7×———————————

V线cosφ

×380×0.75

=106.4A

选用VV22型直埋电缆3×50+2×16,长度50米。

4、KXC2分配电箱(固定)

由FXB1引至KXC2导线截面的选择:(见配电系统图)。

负荷功率(20.9KW):电焊机功率:P1=16.4KW,(1台)

振捣器功率:P2=4.5KW,(3台)

导线截面的选择:k=0.7,cosφ=0.75,

ΣP机

20.9×1000

I1=k

————————=0.7×———————————

V线cosφ

×380×0.75

=29.6A

选用VV22型直埋电缆3×6+2×1.5,长度50米。

5、KXC3分配电箱(固定)

由FXB2引至KXC3导线截面的选择:(见配电系统图)。

负荷功率(30KW):振捣器功率:P1=4.5KW,

电焊机功率:P2=16.4KW,

室外照明功率:P3=9KW,

导线截面的选择:k=0.7,cosφ=0.75,

ΣP机

30×1000

I1=k

————————=0.7×———————————

V线cosφ

×380×0.75

=42.5A

选用VV22型直埋电缆3×10+2×2.5,长度50米。

6、KXC4分配电箱(固定)

由FXB2引至KXC4导线截面的选择:(见配电系统图)。

负荷功率(45KW):试验室功率:P1=20KW,

室内照明功率:P2=25KW

导线截面的选择:k=0.7,cosφ=0.75,

ΣP机

45×1000

I1=k

————————=0.7×———————————

V线cosφ

×380×0.75

=63.8A

选用VV22型直埋电缆3×25+2×6,长度100米。

FXC1-4箱以下机械导线截面的选择如下表

序号

规格型号

率(KW)

流(A)

导线截面(㎜2)

1

塔吊(FO∕23B)

80

113

3×50﹢2×16

2

试验室

20

28.4

3×4+2×1.5

3

振捣器

4.5

6.35

2.5

4

电焊机

16.4

23.3

3×4+2×1.5

5

消防

30

42.5

3×10+2×2.5

4.2.2

ZXA2分配电箱(固定)

由变压器至配电总箱ZXA2供电(见配电系统图)。

负荷功率(161.6KW):地泵功率:P1=75KW。

搅拌机功率:P2=37KW。(二台)

半自动上料机:P3=6.6KW。

卷扬机:

P4=15KW。

钢筋弯曲机:P5=3.0KW。

钢筋切断机:P6=5.5KW。

木工房功率:P7=10.5KW。

室外照明:

P8=9KW

导线截面的选择:k=0.7,cosφ=0.75,

ΣP机

161.6×1000

I2=k

————————=0.7×———————————

V线cosφ

×380×0.75

=229.2A

按电压降计算:长度150米,电压损失ε=8%,c=77,

ΣP机L

161.6×150

S=————————=——————————=39.2mm2

100cε

100×77×8%

选用VV22型直埋电缆3×120+2×50,长度150米。

1、FXB3分配电箱(固定)

由ZXA2上口引至FXB3导线截面的选择:(见配电系统图)。

负荷功率(85.5KW):地泵功率:P=75KW。

木工棚功率:P=10.5KW。

导线截面的选择:k=0.7,cosφ=0.75,

ΣP机

85.5×1000

I1=k

————————=0.7×————————

V线cosφ

×380×0.75

=121.2A

选用VV22型直埋电缆3×50+2×16,长度50米。

2、FXB4分配电箱(固定)

由ZXA2引至FXB4导线截面的选择:(见配电系统图)。

负荷功率(76.1KW):搅拌机功率:P1=37KW,(二台)

半自动上料机功率:P2=6.6KW。

钢筋加工棚功率:P3=23.5KW。

室外照明功率:P4=9KW。

导线截面的选择:k=0.7,cosφ=0.75,

ΣP机

76.1×1000

I1=k

————————=0.7×———————————

V线cosφ

×380×0.75

=108.8A

选用VV22型直埋电缆3×50+2×16,长度50米。

3、FXB5分配消防电箱(固定)

由ZXA1上口引至FXB5导线截面的选择:(见配电系统图)。

负荷功率(30KW):消防泵功率:P=30KW,

导线截面的选择:k=0.7,cosφ=0.75,

ΣP机

30×1000

I1=k

————————=0.7×————————

V线cosφ

×380×0.75

=42.5A

选用VV22型直埋电缆3×10+2×2.5,长度50米。

4、KXC5分配电箱

由FXB3引至KXC5导线截面的选择:(见配电系统图)。

负荷功率(75KW):地泵功率:P=75KW,

导线截面的选择:k=0.7,cosφ=0.75,

ΣP机

75×1000

I1=k

————————=0.7×————————

V线cosφ

×380×0.75

=106A

选用VV22型直埋电缆3×50+2×16,长度50米。

5、KXC6分配电箱

由FXB3引至KXC6导线截面的选择:(见配电系统图)。

负荷功率(10.5KW):电锯功率:P1=3.0KW,

电刨功率:P2=7.5KW,

导线截面的选择:k=0.7,cosφ=0.75,

ΣP机

10.5×1000

I1=k

————————=0.7×————————

V线cosφ

×380×0.75

=14.9A

选用VV22型直埋电缆3×4+2×1.5,长度50米。

6、KXC7分配电箱

由FXB4引至KXC7导线截面的选择:(见配电系统图)。

负荷功率(43.6KW):搅拌机功率:P1=37KW。

半自动上料机:P2=6.6KW。

导线截面的选择:k=0.7,cosφ=0.75,

ΣP机

43.6×1000

I1=k

————————=0.7×————————

V线cosφ

×380×0.75

=61.8A

选用VV22型直埋电缆3×25+2×6,长度50米。

7、KXC8分配电箱

由FXB4引至KXC8导线截面的选择:(见配电系统图)。

负荷功率(32.5KW):卷扬机功率:P1=15KW,

弯曲机功率:P2=3KW,

切断机功率:P3=5.5KW,

室外照明功率:P4=9KW,

导线截面的选择:k=0.7,cosφ=0.75,

ΣP机

32.5×1000

I1=k

————————=0.7×————————

V线cosφ

×380×0.75

=46A

选用VV22型直埋电缆3×10+2×2.5,长度50米。

FXC5-9箱以下机械导线截面的选择如下表

序号

规格型号

率(KW)

流(A)

导线截面(㎜2)

1

地泵

75

106.4

3×50﹢2×16

2

搅拌机

18.5

26.2

3×4+2×1.5

3

半自动上料机

15

21.3

3×4﹢2×1.5

4

卷扬机

9.0

12.7

2.5

5

弯曲机

3.0

4.3

2.5

6

电锯

3.0

4.3

2.5

7

电刨

7.5

10.6

2.5

5

施工配电平面图

施工配电平面图详见附图。

6

综合供电电气系数图

供电电气系统图详见附图。

7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7.1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保证正确可靠的接地与接零。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接地与接零,杜绝疏漏。所有接地、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与维修以及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接地与接零有关要求:

本现场的所有供电线路均按TN-S接零保护系统敷设,保护零线的设置应符合JGJ46-88的要求。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在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未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R≦10Ω。

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必需采用绿/黄双色线,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用时必需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设间距大于12米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R

绝缘多股铜线。

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作保护零线。

4).配置漏电保护器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三级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秒。

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应与基本保护系统相适应相配合,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其剩余电流互感器)只能通过工作零线,而不能通过保护零线。

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

5).配电系统

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带电导线必需绝缘良好,带电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需绝缘包扎,带电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它物体。

配电箱、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

电气装置内部及其周围邻近区域不得有杂物和杂草等。

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必需做到:停电悬挂标志牌,挂地接线。

检修人员应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6).照明

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根据使用场地的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照明器,如开启式、防水型、防振或耐酸碱型。

行灯电压不得超期过36V,隧道、人防工程、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待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36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根据需要设置警卫照明和红色信号照明,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并配备应急电源。

7.2

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载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要按照JG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个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过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或随意串岗。

9).强化安全用电领导体制,改善电气技术队伍素质。

8

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地保护。

2).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3).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等,并禁止烟火。

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一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5).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9

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经常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自觉性。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上述电气防火组织措施可与一般防火组织措施一并考虑。

10

值班电工岗位职责

1).施工现场电气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实习电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2).值班电工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现场各种电气设备的性能,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冒险蛮干。

3).电工操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电气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配电箱。

4).值班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国家颁布的用电法规和规程,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止触电事故的能力。

5).值班电工对现场的配电箱和线路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6).配电箱、线路进行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严禁带电作业。

7).值班电工上岗期间不准饮酒和从事其他非电工作业以外的工作。

8).值班电工必须遵守经理部的有关劳动纪律和奖罚制度。

11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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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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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昌吉货运物流周转基地项目钢结构工程旁站方案

昌吉货运物流周转基地项目钢结构工程旁站方案 本文关键词:昌吉,周转,货运,物流,钢结构工程

昌吉货运物流周转基地项目钢结构工程旁站方案 本文简介:中疆物流公司昌吉货运物流周转基地项目监理旁站方案编制:审核: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疆物流昌吉物流园区工程项目监理站二〇一三年十月旁站监理方案一.旁站监理的依据1、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昌吉货运物流周转基地项目钢结构工程旁站方案 本文内容:

中疆物流公司昌吉货运物流周转基地项目

监理旁站方案

制:

核:

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疆物流昌吉物流园区工程项目监理站

二〇一三年十月

旁站监理方案

一.旁站监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2、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勘察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以及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5、招标文件

6、监理文件:监理大纲

二.旁站监理的范围

1.基础工程:独立基础施工,土方回填,结构混凝土浇筑。

2.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钢结构螺栓,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

3、建筑电气、给排水、消防工程:消防水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消火栓试射试验,排水管道通水,导线绝缘测试;系统通电调试及试运行;接地电阻测试。

4、隐蔽工程、水泥稳定层、混凝土地面浇注。

三.旁站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旁站监理的工作内容

(1)、在工程开始前,监理部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详细设计要求,对各个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方案,确定旁站项目、旁站监控要点。

(2).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标准,为现场旁站监控做好准备。

(3).审批承包人的施工作业计划和施工方案。

(4).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人员到位情况、机械准备情况、材料准备情况和上一工序验收情况。

(5).根据天气情况要求承包人采取相应的作业措施。如下雨天气不宜浇筑混凝土和吊装构件等。

(6).检查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偏差应立即进行处理,禁止不合格的材料用在工程上。

(7).检查施工过程、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及施工前承包人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如混凝土浇筑的分层厚度、浇筑顺序、施工缝的留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8).对施工中出现的偏差及时纠正,使施工操作符合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9).在施工中进行相应的检验和试验,按规定留取试件。

(10).如工程因意外情况发生停工,应记录停工原因及承包人所采取的处理措施。

(11).将所发生的情况及现场检验结果详细记录在《旁站监理记录表》中,以便事后检查和追溯。

(1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表》,总结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经验,与承包人一起制定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系统偏差,并减少偶然偏差的出现。

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的质量控制要点

1.独立基础施工中旁站监理的质量控制要点

(1)复核验线、检查独立基础定位,控制独立基础偏差,检查独立基础垂直度,控制垂直偏差不超过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2)独立基础的控制,检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独立基础长。

2.基坑回填施工中旁站监理的质量控制要点

(1)

审核施工方报来的土方回填工程施工方案;

(2)

回填土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3)

监督分层夯实方法、虚铺厚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见证取样做土壤密实度试验,取样部位、频次应符合规范规定。

3.基础混凝土浇筑施工中旁站监理的质量控制要点

基础结构混凝土浇筑时进行全过程现场跟班旁站监理,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混凝土的供应必须满足连续浇筑,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3)复核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轴线和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预埋件应清除铁锈和焊渣,埋件应固定牢固;预埋件要与纵横钢筋焊牢。

(5)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按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缝进行处理,即在浇筑混凝土前清除浮渣、凿毛,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先铺同标号的水泥砂浆,再浇筑混凝土。

(6)混凝土结构填土前,必须检查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如不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则应进行缺陷修整,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沥青材料防腐防水层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钢筋隐蔽工程旁站监理的质量控制要点

(1)熟悉结构施工图,明确设计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绑扎要求以及结构某些部位配筋的特殊处理。有关配筋变化的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及时在相应的结构图上标明,避免遗忘。

(2)把好原材料进场检验关

1)

钢筋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的钢筋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识。

2)

进场的钢筋应按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并做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钢筋应堆放整齐并进行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钢筋锈蚀或污染。

4)

钢筋的下料、加工,应要求承包方的技术员对钢筋工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对成型的钢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人改正。

(3)钢筋绑扎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应到现场跟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令其纠正。钢筋绑扎完毕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填报钢筋工程隐蔽验收单。

1)

应对照结构施工图检查所绑扎钢筋的规格、数量、间距、长度、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等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框架节点箍筋加密区的箍筋及有集中荷载作用处的附加箍筋或吊筋,不得漏放,具有双层配筋的应要求设置撑筋和拉钩。控制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强度、厚度、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

预埋件的位置应正确,固定可靠,钢筋加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钢筋代换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办理变更手续。专业监理工程师据此验收钢筋。

(6)

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派钢筋工配合,确保钢筋的位置及保护层厚度不超过允许偏差值。

5.混凝土浇筑施工中旁站监理的质量控制要点

浇筑时都要进行旁站监理,并监督相关工种是否跟班作业,各种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配比计量是否准确,并见证取样送检。

1检测混凝上坍落度及制作试块的试模要配套。

2审查混凝土配合比:根据结构设计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是否正确。

3签署混凝土浇捣令:总监理工程师在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浇筑准备工作验收认可后签署浇捣令。

除标养试块外,尚须留置至少一组用于检验砼结构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块。

4

混凝土运输:使用商品混凝土,用混凝土搅拌车运输。并应考虑在运输过程中受时间和温度因素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将会降低。因此,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得超过规范的规定。

5

混凝土的浇筑、振捣

1)

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方法事先应周密考虑。对于大体积、大面积混凝土的浇筑、分层、分段要合理;间隔时间要计划好

2)

对配筋及预埋件多的地方要认真浇筑,把各处振捣密实,并避免碰动钢筋及预埋件。

3)

要督促承包人加强管理,使操作工人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4)

混凝土的养护和保护:混凝土在浇筑终凝8~12h以后,开始洒水覆盖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14天。同时要避免受冻及温度急剧变化的有害影响,还要防止在硬化过程中受到冲击、振动及过早地加载。在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MPa前(一般为2天后),不允许在其上进行作业。

6

混凝土质量的检查和缺陷的修整

1)

根据混凝土试块强度判定浇筑的混凝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对拆模后的混凝土结构检查其偏差是否超过规范要求;

2)

当发现混凝土结构存在蜂窝、麻面、露筋甚至孔洞时,承包人不得自行修整,要做好详细记录,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然后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区别对待进行修整。对于影响结构性能的缺陷,必须会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6、钢结构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质量控制要点:

(1)、钢结构工程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1)钢材质量

钢结构工程按设计要求主构架采用Q235—BF符合《碳素结构钢》(QB700—88)质量标准,材料进场后应审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并现场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材表面质量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要令其限期退场。

2)高强螺栓

本工程采用扭剪型高强螺栓、性能等级为10.9级,其技术要求,机械性能符合《钢结构用扭剪高强螺栓连接到形式尺寸》(GB3632)和《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技术条件》(GB36633)的规定,也可以采用大六甬头型高强螺栓连接。

每个高强螺栓预拉力心须符合,M12预拉力55KN,M24预拉力225KN的要求经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焊条、焊丝、焊剂

1)焊条按设计要求采用E430型焊条质量标准应符合《碳钢焊条》(GB5117—95)焊条要求,检查焊条出厂证明及烘焙记录。

2)埋孤焊用钢丝,采用H08A质量应符合《溶化焊钢丝》(GB14957—94)的要求,焊剂应正配。

3)制作安装焊工人员必须持焊工技术资格证上岗。

(3)钢结构工程在制安过程中着重检查以下几部分:

1)施工工艺,必须遵照国家标准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规范》

2)焊缝外形尺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0854—89《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的规定。

3)

构件拼装时应防止扭曲、构件起拱必须准确。

4)

焊缝的质量控制按设计要求应符合GB50205—2001之二级标准。

5)

焊缝内部缺陷的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结果分级》之A级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6)

具体检查、旁站内容如下表:

序号

项目

子目

监控依据

检查时间

控制手段

目标值

备注

11

轻钢结构钢柱安装⌒单层

钢构件连接件、紧固件进场验收

设计文件

安装前

验证

合格

基础轴线、中心线、地脚螺栓位置、支承面标高

设计文件

安装前

检查

按设计列出目标值

吊装方法、吊装顺序

施工方案

安装过程

检查

按方案定性说明

柱垂直度、柱与柱纵横间距

设计文件

施工规范

安装过程

检查、量测

按设计或规范列出目标值

柱基准点标高

设计文件

施工规范

安装过程

测量

按设计或规范列出目标值

支承面螺栓紧固

施工方案

施工规范

安装过程

检查

按方案、规范列出目标值,或定性说明

12

项目

轻钢结构钢梁

钢檩条安装⌒单层

钢构件、紧固件、连接件进场验收

设计文件

安装前

验证

合格

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设计文件

安装前

验证

按设计列出目标值

扭矩扳手标定

施工方案

安装前

检查

按方案列出目标值

初拧、终拧扭矩值

施工方案

安装过程

检查

按方案列出目标值

初拧和终拧后分别用不同颜色标志

施工方案

安装过程

检查

按方案定性说明

梁跨中垂直度

施工方案

安装过程

量测

按方案列出目标值

梁测后弯曲矢高

施工方案

安装过程

量测

按方案列出目标值

檩条间距、弯曲

施工方案

安装过程

量测

按方案列出目标值

禁止火焰切割螺栓孔

施工方案

安装过程

检查

不允许

单元空间稳定体系

设计文件

施工方案

安装过程

检查

形成稳定的单元刚度空间

13

钢吊车梁安装

钢构件、连接件、紧固件进场验收

设计文件

安装前

验证

合格

钢柱牛腿标高复核(含跨间)

设计文件

安装前

量测

按设计列出目标值

钢柱牛腿中心线复核(含跨间)

设计文件

安装前

量测

按设计列出目标值

跨中垂直度、挠曲

施工方案

施工规范

安装过程

量测

按设计列出目标值

同跨间支座处梁顶标高和相邻梁顶标高偏差

施工方案

施工规范

安装过程

量测

按设计列出目标值

同跨间梁中心线和同列梁中心线偏移

施工方案

施工规范

安装过程

量测

按设计列出目标值

轨道中心线对吊车梁腹板轴线位移

施工方案

施工规范

安装过程

量测

按设计列出目标值

总长度内直线度

施工方案

施工规范

安装过程

量测

按设计列出目标值

14

屋面平板型钢网架安装

钢构件检验批进场验收

设计文件

施工方案

安装前

验证

合格

网架结构支座轴线和标高复核

设计文件

施工方案

安装前

量测

按设计和方案列出目标值

支座螺栓规格、位置复核

设计文件

施工方案

安装前

量测

按设计和方案列出目标值

支座水平度复核

施工方案

施工规范

安装前

量测

按设计和方案列出目标值

支座垫块规格、型号、位置、方向

设计文件

安装过程

检查

按设计列出目标值和定性说明

支座垫块规格、型号、位置、方向

小拼装、中拼装允许偏差及安装顺序

施工方案

施工规范

安装过程

检查

按设计列出目标值和定性说明

小拼装、中拼装允许偏差及安装顺序

焊接质量

设计文件

施工方案

安装过程

检查

按设计列出目标值

焊接质量

承载力试验

设计文件

安装过程

检查

按设计文件列出目标值

承载力试验

15

钢平台钢梯及栏杆安装

钢构件检验批进场验收

设计文件

施工方案

安装前

验证

合格

复核钢构件安装标高、位置

设计文件

安装前

量测

按设计列出目标值

平台标高和平整度及钢柱垂直度安装偏差

设计文件

施工方案

安装过程

量测

按设计列出目标值

平台梁水平度和垂直度安装偏差

施工方案

施工规范

安装过程

检查

按方案或规范列出目标值

直梯垂直度安装偏差

施工方案或规范

安装过程

检查

按方案或规范列出目标值

栏杆高度、立柱间距

施工方案或规范

安装过程

检查

按方案或规范列出

7、建筑给排水、消防、电气工程旁站监理的质量控制要点:

(1)、给水管道强度及严密性测试

1)检验方法:实地水压试验。

2)措施:给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要进行强度及严密性

试验,水压试验要有批准的试验方案,要分区、分段试验,合格后再按系统整体试验,监理人员督促参加试验的安装人员应按岗分工,各负其责,熟悉工作范围,掌握试验标准。

①试验管道系统和设备的中间控制阀门应全部开启。

②向试验管道和设备注水时应先开启高处排气阀门排气,并由下向上,或由回水向供水管道系统注水,待水注滿后,关闭进水阀门,稳定半小时后继续向系统供水,以排气阀门出水无气泡为准,关闭排气阀。

③向管道系统和设备加压,启动加压泵加压,先缓慢升压至工作压力,停泵检查,观察各部位无渗漏,压力不降后,再升压至试验压力,停泵稳压,按批准的试验方案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管道系统和设备试压合格后,降至工作压力,再做较长时间的检查,确认全系统部位无渗漏,无裂纹,则管道系统的严密性和强度试验为合格。经参加试验验收到各方同意后,将工作压力逐渐降为零,填写试验记录。

(2)、排水管道灌水试验高度,不低于底层地面高度,将管道排水口封闭,在管道内灌滿水15

min后,再次补滿水持续5

min,液面应不下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排水系统通水试验,应在给水系统的1/3配水点同时用水时进行,试验结果应满足排水通畅,系统及排水点无渗漏现象。

排水管道通球试验是为确保室内排水管道正常畅通和达到使用功能要求,防止管道堵塞。通球试验在灌水和通水试验合格后进行,将一直径为立管管径2/3的木球由排水立管顶端投入,并注入一定量的水,使球顺利流出为合格。

(3)、消火栓试射试验

1)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2)措施:消火栓试射试验为室内消火栓系统功能性试验,涉及到建筑物的长期安全,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整个试射过程的旁站。

①试射工艺流程:选定消火栓

开启消防泵增压

指定部位试射

认定试射结果

试射结束,恢复原样。

任意确定底层两个相邻的消火栓,找到其规定应达到最远点的房间或部位;确认道路通畅;屋顶检查、试验用消火栓确定后,通向屋顶的门或窗口均已打开,确认压力表工作正常。

③将屋顶消火栓接好水带、水枪,按下消防泵启动按钮,打开消火栓阀门,将水枪拉到屋顶上,水平向上倾角30°~45°射试,同时观察压力表读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观察射出的密集小栓长度是否满足要求,并做好记录。

3)判定:试射消火栓选择必须正确,充实水栓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消火栓压力表应经校检,指针转动灵活,正确;消火栓栓口压力不超过0.5

Mpa,达到以上要求判定合格。

(4)导线绝缘测试

导线敷设完成,将要进行器具安装之前,需要对整个线路进行绝缘测试,以保证器具安装后的正常使用,对此过程,监理人员须进行旁站检查。

(5)器具绝缘测试

线路测试合格后,当达到器具可以安装的阶段时方可安装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安装人员进行器具绝缘测试。

(6)系统送电调试及试运行

当器具全部安装完毕,绝缘测试合格后,要进行系统送电调试及试运行,此项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检查。

正常运行2小时以上后,监理人员可改旁站为巡视。

系统送电调试及试运行合格后,填写调试及运行记录,签字存档。

(9)、接地电阻测试

接地电阻测试分两次进行,一次在基础接地施工阶段,测试点为接地装置断接点,当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在防雷接地系统整个完成后,测试点为屋面接闪器,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此项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功能,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检查。

8、室内地面旁站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拌和中水泥剂量、拌和的均匀性、含水量;

(2)检查摊铺厚度、宽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检查稳压和碾压原则、速度、遍数、洒水量;

(4)随机取样检查压实度;

(5)对发现的缺陷,如裂缝、弹软等现象及时分析原因,确定补救措施,发出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注意施工中的气候条件,在不适宜施工的天气下,严格控制施工进度;

(7)施工完毕,指令施工单位设专人进行养护,避免发生龟裂,松散,尤其洒水要注意不得冲洒,不存有积水,养生时间不少于1周。

(8)检查运至现场的混凝土的塌落度、强度,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准卸料;

(9)旁站检查混凝土摊铺厚度、宽度、平整度、均匀度,检查振捣密实度、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乎要求;

五.旁站监理的程序

监督机构

编制旁站方案

建设单位

提交旁站方案

施工单位

实施旁站方案

施工单位提交需要旁站的《工作联系单》

返工

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不合格

监理人员与质检人员签字

返修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旁站监理记录》归档

1.向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和施工单位送达“旁站监理方案”;

2.施工单位在实施旁站监理的工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按旁站监理方案安排旁站监理计划;

4.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

5.按要求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6.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应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7.旁站记录未经施工单位质检员签字或问题未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应旁站监理而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六.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改正;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采取必要的措施。

七.旁站监理计划及人员安排

1.旁站人员可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和难度,事先确定由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2.旁站监理时间可根据施工进度计划事先做好安排,待关键工序施工前再做具体安排。

3.本工程计划配备旁站人员3名。

篇3:建设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设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本文关键词:建设部,暂行规定,执业资格,工程师,结构

建设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本文简介:建设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分类】组织人事【时效性】有效【颁布时间】1997.09.01【实施时间】1997.09.01【发布部门】建设部建设部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7年9月1日建设字第222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结构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设

建设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本文内容:

建设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分

类】

组织人事

【时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97.09.01

【实施时间】

1997.09.01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7年9月1日

建设字第222号文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结构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与水平,保

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制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由国家确

认批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

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

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第四条

建设部、人事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监

督和管理。

第五条

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的代表及工程设计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成立相应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各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可依照本规定及建设部、人事部有关规定,负

责或参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和注册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试与注册

第六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编写培训教材、

组织考前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有关部

门组织考试并负责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通

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年限,方可申请参加专业

考试。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九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

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和人事部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

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结构工程设计业务的,

须申请注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

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

日止不满5年的。

(五)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的。

第十二条

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

程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日

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若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部或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三条

各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应将准于注册的注册

结构工程师名单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与注册规定

不符的,应通知有关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撤消注册。

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分别由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注册结构工程

师注册证书。

第十五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

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全国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工程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

上行政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满2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消注册通知之日起1

5日内向建设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依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注册。

第三章

执业

第十八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结构工程设计;

(二)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

(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

(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五)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第十九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业务。由勘察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

费。

第二十一条

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二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

师业务。

非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

第二十四条

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结构工程设计,应当由注册

结构工程师主持设计。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

册结构工程师同意;但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该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工程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第二十七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按规定接受必要的继续教育,定期进行业务和法

规培训,并作为重新注册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在全国实施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之前,对已经达到注册结构工程

师资格水平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考核认定办法由建设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以及外

国结构工程师申请在中国境内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另行规

定。

第三十条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依照本规定的原则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建设

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建设部、人事部在各自的职

责内负责解释。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规定

一、考核认定范围和条件

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或条件(二)的人员,

通过有关法规和管理业务培训,并参加统一测试合格者,经全国结构工程师管理委

员会对其业绩审查认定,可获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一)同时具备1、2两项中各一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70年(含70年)以前本专本科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

5年以上。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20年以上。

(2)1970年(含70年)以前本专科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20

年以上。相近专业专科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25年以上。

(3)1970年(含70年)以前本专业中专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

25年以上。1967年以前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30年以

上。

2.技术资历和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

级以上项目(或中型以上工业项目)6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大

型工业项目)不少于2项。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

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获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上项目不

少于1项。

(3)连续担任甲级设计单位(300人以上)正、副总工程师(结构专业)

5年以上。

(二)符合申报专业考试条件的人员,曾获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复杂程度较高

的结构工程)金、银、铜奖之一的(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

二、申报考试人员,需有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方

准申报。

三、申报考核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井填写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另行制定),

提供学历证书、进修证明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反映设计业绩和职

业道德的证明文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照认定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审查,并按隶属关系报国

务院有关部委(仅限部委直属中、乙级设计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

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含当地部委直属丙、丁级设计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

由初审的部委或地方委员会进行有关法规和管理业务培训,无条件培训的部委可委

托地方委员会进行培训。

(三)完成培训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本地(含部委直属设计单价)所有申报人员的统一测试工作,其成绩上报全国注册

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四)各地、各部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培训情况、测试成绩报全国

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进行终审。

(五)申报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送交申报材料时一并向初审部委或地方委员

会交纳。各地、各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将申报费上交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

会。申报费原则上由个人支付。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专业、学历、毕业年限、职称等证书、证明必须有效,并与申报

表相符。

(二)申报人从事结构工程设计年限、业绩、职业道德证明文件必须准确无误,

并与申请表相符。

(三)确认申报人从事结构工程设计职业实践年限时,应扣除工作中脱离建筑

工程设计工作时间。

(四)已取得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资格的,一律不得申报一级注册结

构工程师考核认定。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报考条件的规定

一、申报考试范围和条件

(一)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1.1970年(含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不具备

申报考核条件的人员。

2.1970年(含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3.1971年(含71年)以后,符合表一“专业、学历、职业实践时间(

累计时间)、最迟毕业年限”规定的人员。

(二)参加基础考试的人员

1.1990年(含90年)至1997年毕业,且符合表二“专业、学历、

职业实践时间(累计时间)、最迟毕业年限”规定的人员。

2.1971年(含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

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

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

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申报考试人员,需有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方

准申报。

三、申报考试程序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另行制定),提

供学历证书、进修证明原件、反映设计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文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含中央直

属设计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报人资格审定工作,并上报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

委员会备案。

(四)申报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报名时与申报材料一并向省、自治区、直辖

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交纳,地方委员会应按规定要求,将申报费上交全国

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申报费原则上由个人支付。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专业、学历、毕业年限等证书、证书必须有效,并与申请表相符。

(二)申报人从事结构工程设计年限、业绩、职业道德证明文件必须准确无误,

并与申请表相符。

(三)确认申报人从事结构工程设计职业实践年限时,应扣除工作中脱离结构

工程设计工作时间。

表一: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资格条件

(参加专业考试科目考试者)

┌─┬──────────┬───────┬──┬───┬───┬───┐

│职业│最迟毕│职业实│最迟毕│

│类│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实践│业年限│践最少│业年限│

│别│

│最少│(一)

│时间

│(一)

│时间│

│(一)

│(一)│

├─┼──────────┼───────┼──┼───┼───┼───┤

│工学硕士或研究│

│本│

结构工程

│生毕业及以上学│4年

│1993年│6年

│1991年│

│位

├──────────┼───────┼──┼───┼───┼───┤

│专│

│评估通过并在合│

建筑工程

│格有效期内的工│4年

(不含岩土工程)

│学学士学位

│业│

├───────┼──┼───┼───┼───┤

│未通过评估的工│5年

│1992年│8年

│1989年│

│学学士学位

├───────┼──┼───┼───┼───┤

│专科毕业

│6年

│1991年│9年

│1988年│

├─┼──────────┼───────┼──┼───┼───┼───┤

│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工学硕士或研究│

│相│交通土建工程

│生毕业及以上学│5年

│1992年│8年

│1989年│

│矿井建设

│位

│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工学学士或本科│6年

│1991年│9年

│1988年│

│专│海岸与海洋工程

│毕业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业│建筑学

│专科毕业

│7年

│1990年│10年

│1987年│

│工程力学

├─┴────┬─────┼───────┼──┼───┼───┼───┤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8年

│1989年│12年

│1985年│

│毕业及以上学位│

└──────┴─────┴───────┴──┴───┴───┴───┘

注:1.(一)为基础考试已经通过者,(二)为免基础考试者。

2.*表示1995年我国首次实行的建筑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毕业生,须

等到1999年才能参加专业考试。

3.专业名称以国家教委1993年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

的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表二: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资格条件

(参加专业考试科目考试者)

┌─┬────────────┬──────────┬────┬────┐

│类│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施│最迟毕业│

│别│

│最少时间│年限

├─┼────────────┼──────────┼────┼────┤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1997年

│及以上学位

│本├────────────┼──────────┼────┼────┤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

│1997年

建筑工程

│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专│

(不含岩土工程)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

│1997年

│学位

│业│

├──────────┼────┼────┤

│专科毕业

1年

│1996年

├─┼────────────┼──────────┼────┼────┤

│建筑工程(岩石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1997年

│相│交通土建工程

│及以上学位

│矿井建设

├──────────┼────┼────┤

│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1997年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专│海岸与海洋工程

│专科毕业

1年

│1996年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业│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

1年

│1996年

│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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