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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夏区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日期:2021-04-2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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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夏区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2009年江夏区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江夏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09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武汉市2009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血防工作的一系

2009年江夏区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2009年江夏区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江夏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2009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武汉市2009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血防工作的一系例方针政策。以金口街11个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村为重点,以村综合治理为手段,以省部联动为契机,以血防项目为支撑,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着力推动血防工作进程,切实减轻血吸虫病危害,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以村为单位,居民和家畜血吸虫病感染率降至1%以下。有效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急性感染,不发生突发疫情,努力实现急性血吸虫病的零发生。治愈慢性病人,救治晚血病人,发生一例治疗一例。全面实施有螺洲滩禁牧及配套措施,建设一批安全牧场,淘汰当年查出的全部病牛,实行以机代牛,建设一批“无牛村”。加大粪便无害化处理力度,建设3634户农村家用沼气(2008年中央投资建设项目)。

(二)易感地带钉螺面积和密度明显下降。通过实施高频率药物灭螺和水利、林业、农业、土地整理、交通等综合治理措施,易感地带钉螺面积明显下降,阳性钉螺密度下降90%以上。实施辖区垸内钉螺孳生地综合治理,最终消灭垸内钉螺。

(三)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疫区“一建三改”、三格式无害化厕所、安全饮水、通村公路、高产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建设,努力改善疫区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金口街11个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村为重点,8个三类村要升级达标为四类村,因此加大项目投入和资源整合力度,为2011年全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奠定基础。

(二)实施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疫情流行现状,采取不同的防治策略和措施,以获取最佳的防治效果。

(三)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重点。加大淘汰病牛、以机代牛、洲滩禁牧、管粪改厕、人畜查治和扩大化疗等传染源控制措施的实施力度。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传染源控制

1.以机代牛。江夏区人民政府投入资金80万元在金口街实施耕牛淘汰项目。区农机部门配套相应农业机械,建立农机服务组织。各级农机部门要会同畜牧部门严格核查耕牛数量,落实淘汰耕牛、购置农机的补贴标准,与农户签订淘汰耕牛、购置农机协议,做到以村为单位,建设一批“无耕牛村”,实施整村推进。

2.洲滩禁牧和建安全牧场。对疫区109万平方米的有螺江河滩全面开展洲滩禁牧和建设安全牧场工作。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的通告》(鄂政发[2007]37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金口街道有钉螺江(河)滩放牧的通告》夏政[2007]23号有关规定,特别在金口地区要因地制宜建安全牧场、禁牧哨棚、树禁牧标志、设置禁牧围栏、开展家畜圈养、翻耕种植,落实洲滩禁牧措施。每村聘1-2名共计17名洲滩禁牧员,资金争取市财政列入预算。

3.建沼气池。建设3634户农村家用沼气(2008年中央投资建设规模)。严格按照《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等有关要求,逐一建档建卡。组织专业队伍和建筑材料统一建设,强化经常性管理和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发挥长期效益。

4.人畜查治病及扩大化疗。加大对人畜治病及化疗力度,目标人群查治覆盖率100%,使人畜感染率明显下降。开展人群查病13050人次,治疗及扩大化疗5853人次;耕牛查病1628头,治疗及扩大化疗3256头次。卫生、农业部门要根据国家血吸虫病查治病技术规范,对查出的病人、病畜建立档案资料,健全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5.治愈慢血病人、救治晚血病人。对2008年查出的慢性血吸虫病人实施全程督导治疗,有效治愈慢血病人。晚血病人发生一例治疗一例。坚持因人制宜、科学救治、跟踪管理,对危重的晚血病人及时实施补贴救治。同时加强治疗后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

6.家畜圈养和替代养殖。按每头耕牛建8平方米栏舍的要求,在疫区建设家畜圈养(325头)栏舍2600平方米,减少自由放牧对环境的污染。调整农户养殖结构,利用疫区水、草资源丰富特点,统一规划,重点扶持疫区建禽类替代养殖小区2个,发展禽类20万羽。

7.建设疫情监测。根据国家血吸虫病防治监测方案,在三类疫区村设立3个疫情监测点,以螺情、病情监测、突发疫情监测为主,加强毗邻地区的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卫生血防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点建设,配备必需的监测器材和设备,加大检查指导力度,保证监测点工作顺利开展。

8.加强疫区群众健康教育,提高自身防护能力。加强血防知识和政策的宣传,特别是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办流动宣传栏100个、发放建教材料200本、电视公益广告16次、墙体标语10条、办疫区村乡医培训班112人次、办疫区村村主任培训班56人次,使血防知识宣传进村入户,提高居民血防知识知晓率,增强参与血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将中小学生血防普及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办疫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班2个班次。落实学校血防责任制,使疫区中小学生授课率100%、血防基本知识知晓率95%以上,要形成宣传血防知识小手拉大手的格局。要与学校安全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人学校”活动。

9.加强急感防控工作。制定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认真组织好春季查螺工作,并及时设置或修复易感地带警示标志,易感季节组织专人巡查,劝阻人畜下水。加强对接触疫水人群的调查登记和跟踪化疗,力争不发生急感病例。

(二)钉螺控制

1.查螺和药物灭螺。查螺620万平方米(9300亩),药物灭螺131万平方米(1965亩/次),走底火高温灭螺83万平方米(1240亩)。加大查螺力度,及早发现钉螺孳生地,确定易感地带;对易感地带和感染性螺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采用氯硝柳胺浸杀、喷洒等方式高频率灭螺,减少人畜感染。强化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确保查螺、灭螺任务的落实。

2.兴林抑螺。建抑螺防病林2000亩。根据国家林业血防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治理布局要求,采取适宜的造林模式,开展以杨树、枫杨等树种造林为主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在长江江滩翻实施耕套种农作物,林农复合生态系统,有效降低江滩钉螺面积,降低感染机率。建立林业隔离防护网,阻止耕牛进滩放养,减少人畜粪便对钉螺、江滩的污染。

3.加大对垸内小型易感环境的钉螺控制。垸内钉螺孳生地综合治理项目116亩(江夏区42亩、东湖高新74亩),做到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垸外钉螺孳生地综合治理项目70亩。在疫区实施轻简化栽培示范面积3万亩、水旱轮作2.8亩、水改旱0.2亩,新开挖精养鱼池1000亩,改造老鱼池1600亩,改造沟渠400米,通过农业工程灭螺建设,减少耕牛使用频率,避免或减少群众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与疫水接触的机会。

4.疫区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改造公路两旁钉螺孳生地,方便农机作业、血防物资运输的要求,按每公里20万元的标准(其中:中央和省投资10万元,地方自筹10万元),修建通村公路20.5公里。省交通厅要统筹规划,加快进程和督导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通村公路目标任务。

各地还应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大血防综合治理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区人民政府参照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模式,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强化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因防治措施不到位、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区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血防联系点工作,确保联系点血防工作有力度、有成效。各血防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对血防工作的督查,确保血防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拓宽投资渠道,加强经费监管。区人民政府要围绕方案的目标和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区财政逐年加大对血防工作的投入;卫生、农业、发改、水利、林业、国土、交通等到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区血防工作的支持。疫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的血防筹资渠道和稳定的血防投入机制,血防资金要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切实加强对血防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血防资金安全。

(三)严格质量控制,实行科学评估。区血防领导小组要成立血防综合治理技术指导专班,负责项目的咨询、论证、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达不到血防要求的,有关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到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一建三改”项目要统筹规划、合理配套、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洲滩禁牧要落实责任和配套措施,以机代牛要做到淘汰病牛与购置农机同步。

(四)加强血防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抓好血防宣传

。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精神、血吸虫病防治基本知识、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群众在血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运用多种形式,调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在近三年内消灭血吸虫病三类疫区村,提升血吸虫病防治层次。

(五)加强督导检查,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各级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完善检查督办制度,区血防领导小组会同血防办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血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江夏区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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