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中技术学院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办法 本文关键词:技术学院,性骚扰,侵害,防治,办法
国立台中技术学院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办法 本文简介:國立臺中技術學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94.6.28性別平等委員會通過94.12.6校務會議通過96.10.23校務會議通過100.06.28臨時校務會議通過第一條國立臺中技術學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及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規定辦理。
国立台中技术学院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办法 本文内容: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
94.6.28性別平等委員會通過
94.12.6校務會議通過
96.10.23
校務會議通過
100.06.28
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性別平等
教育法第二十條及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建立性別平權觀念,提供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免於性別歧視、性騷擾或性侵害之學習及工作環境,本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
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之人
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三、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研習活動,並予以公
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四、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要點所規範之事項,並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
手冊。
五、鼓勵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
證及調查處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之性侵害性騷擾行為,除依刑法、民法及性侵害防治法規定外,適用對象為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本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且他方為學生者。
本要點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
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
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
三、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及其
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
四、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於學校執行行政事務或庶務之人員。
五、學生:指在本校就學或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9條)
第四條
本校應蒐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及救濟等資訊,並於處理事件時主動提供予
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四、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五、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六、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第五條
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本校相關單位應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依空間配
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
間安全要素,定期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應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
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空間、製作校園空間檢視報告及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
地圖,以利校園空間改善。
前述之校園空間改善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
師生職員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公告前條檢視成果、檢視報告及相關紀錄,並
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
第六條
學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
第七條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或其他互動
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教學、指導、
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
第八條
學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為:(校園性侵害或性騷
擾防治準則第8條)
一、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
二、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三、其他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
第九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檢舉人得
以書面向本校申請調查。但本校校長為加害人時,應向教育部申請調查。
本校於接獲申請或檢舉後,發現並無案件之管轄權時,應將該案件於七日內移送
其他有管轄權者。
第十條
本校知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向所屬主管或上級機關通報。並依性侵
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十四
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九條及其他相關
法律規定通報,並向所屬主管或上級機關通報。
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
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本校應於知悉的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
或服務之學校,其通報內容應限於加害人經查證屬實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
間、樣態、加害人姓名及職稱或學籍資料。
第十一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書面申請調查;其以言詞為之者由受理單位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或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
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三、申請調查之事實內容及其相關證據。
第十二條
本校學務處為本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申訴窗口(以下簡稱申訴窗口),受理申訴人員,由本會執行秘書指定之。
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訴窗口受理人員申請調查;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或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
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申請人申請調查者,應載明被害人之出生年月日。(校
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7條第2款)
二、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身分證明
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三、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及其相關證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17條第4款)
第十三條
申訴窗口受理人員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應立即提供校安中心通報資訊,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由校安中心協助通報,以書面資料依規定於24小時內向各有關單位通報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
第十四條
本校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除事件調查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該事件交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且於收件後,應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學校相關單位並應配合協助。(依教育部臺訓(三)字第1000043228號函)
第十五條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本校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依性別平等教育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敘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校申復窗口(申復窗口由執行祕書指定之)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本校申復窗口受理人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19條)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前項不受理之申復以一次為限。本校接獲申復後,應於三十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申復有理由者,本校應將申請調查或檢舉案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
第十六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
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人數比
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具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
者之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必要時,部分小組成員得外聘。雙方
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申請人學校代表。
調查小組依法規定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
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校
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針對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期間,校方專家
學者應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十七條
前條所稱具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持有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調查知能培訓結
業證書,且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核
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22條第1款)
二、曾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有具體績效,且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
第十八條
本校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時,應一併提供調查報告,並應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
申請人或行為人對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校申復。(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
本校接獲申復後,應立即由主任委員組成審議小組,並於30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第1款)
審議小組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專業人員三人或五人,小組成員之組成,女性人數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具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調查專業素養人員之專家學者人數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第2款)
原性平會委員及原調查小組成員不得擔任本審議小組成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第3款)
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小組成員推舉召集人,並主持會議。(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第4款)。
審議會議進行時,得視需要給予申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得邀所設性平會相關委員或調查小組成員列席說明。(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第5款)。
申復有理由時,將申復決定通知相關權責單位,由其重為決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第6款)。
申請人或行為人不服申復結果,視申請人或行為人之身分,依現行相關法規提起救濟。(參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4條)
第十九條
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二、行為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必
要時,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行為人閱覽或告
以要旨。
三、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學校或主管機關得繼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檢舉人及證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
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依前項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包括負責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
依前二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
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
準則第24條)
除原始文書外,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人員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第廿一條
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本校相關單位於必要
時得為下列處置:
一、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或職務。
二、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
三、採取必要處置,以避免報復情事。
四、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並明確告知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禁止報復情
事。
五、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處置。
第廿二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以提供必
要之協助。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就該事件仍應依法繼續調查處理。
第廿三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必要時應建議學校對於當事人提供下列協助:
一、心理諮商輔導。
二、法律諮詢管道。
三、課業協助。
四、經濟協助。
五、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協助。
前項協助所需費用,學校應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廿四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
響。前項之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份而終止為原則。
第廿五條
對於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
調查報告。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報告建議之懲處涉及改變加害人身分時,依性別平等教
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前項書面意見經學校查證,除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所定之情形
外,不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
第廿六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後,應自行依相關法律
或法規規定懲處。若其他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有懲處權限時,學校應將該事件
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其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並應依法對申請人為適當之
懲處。其中情節重大者,本校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懲處外,並得依性別平等教育
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情節輕微者,本校得僅依性別平等教育
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若其他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有懲處權限時,學校應將該事件移送其他權責機關
懲處;其經證實有不符事實者,得依相關法律或學校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為適當之
懲處。執行懲處單位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受理單位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第廿七條
本校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時,應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
申請人及行為人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校申復窗口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單位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受理單位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第廿八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面向學校相關權責單位提出處理建議。學校相關權責單位應於接獲前項處理建議後二個月內,自行依本法或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學校相關權責單位為前項議處前,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代表列席說明。
第廿九條
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應指定專責單位保管。
依前項規定所建立之檔案資料,分為原始檔案與報告檔案。
前項原始檔案應予保密,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
一、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
二、事件相關當事人(包括檢舉人、被害人、加害人)。
三、事件處理人員、流程及紀錄。
四、事件處理所製作之文書、取得之證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加害人之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家庭背景等。
第二項報告檔案,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以及以代號呈現之各該當事人。
二、事件處理過程及結論。
第三十條
本校附屬學制皆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十一條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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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课程建设方案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课程建设方案 本文关键词: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方案,网络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课程建设方案 本文简介: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课程建设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方案》(眉职院[2009]24号)文件精神,推动我院的课程改革和建设,加快我院网络教育资源建设工作的步伐,进一步提高课程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方案。一、基本要求(一)建设目标我院开展网络课程建设的目标是:依托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教学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课程建设方案 本文内容: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课程建设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方案》(眉职院[2009]24号)文件精神,推动我院的课程改革和建设,加快我院网络教育资源建设工作的步伐,进一步提高课程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建设目标
我院开展网络课程建设的目标是:依托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教学平台,用3左右年时间,建设一批既可供学生课外学习,又可供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辅助教学的网络课程,包括以本课程各知识点为单元的开放式网络课件库;建设若干既能为开展案例课程教学提供必需的教学资源,同时也为网络课程建设提供丰富的优秀教学素材的案例库。
凡列入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均在建设范围之内。首期目标是每个教学单位至少建设6-8门网络课程,之后逐步推进与普及。
(二)建设内容
网络课程建设项目的重点是建设网络课程的教学内容,使用的主要载体是网络课程教学平台,文字教材可以作为辅助的载体。网络课程包括网上学习、讨论、作业、辅导和答疑或实验、实习和测试等各个教学环节,对于不能在网上实现的教学环节,可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完成。
案例库按照课程、专业或行业进行规划,包括案例、实训设计、历史事件等类型的案例库与各门课程配套建设。
(三)技术要求
网络课程及课件库、案例库的设计规范要求见《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课程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和教育规范标准。
二、建设程序及推进措施
网络课程建设分系建设、学院评估鉴定两个步骤。
(一)系网络课程建设
1、系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所有列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课程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网络课程建设计划,明确每门课程的课程建设负责人。在组织网络课程建设时,要以覆盖面、受益面广的课程为主,充分考虑专业分布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把网络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结合起来。
2、各系确定好建设的课程后,网络课程负责人需填写《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课程建设申请表》,经系汇总后按规定的时间报教务科研处,教务处组织审核后开通制作权限。
3、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网络课程建设。
(二)学院网络课程评估及鉴定
1、从2009年起,学院根据《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定期(一般为每期一次)组织网络课程建设评估;
2、经评估达到网络课程建设合格标准及以上的,学院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项目的工作补助、奖励或项目的后续建设;
3、网络课程建设项目组主要成员在参加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晋升职务(职称)、评选先进时,予以优先考虑;
4、通过评估,学院通报各教学系资源建设情况。对组织教师参与网络课程建设,且成效显著的系给予一定奖励。
三、申请网络课程建设的管理
系负责组织教师申报并开展建设工作,学校聘请专家组负责全院网络课程建设的评估,教务科研处负责日常管理。
(一)申请开通网络课程的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课程主讲教师;
2、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教育技术和项目管理水平;
3、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能按时完成任务。
(二)申请要求
每门网络课程均是一个独立的项目,申请者应提交《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一式一份,按规定的时间报教务科研处,同时还需提交的电子文档。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时间
每期一次。
(四)项目审批
教务科研处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送交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学院批准立项,并公布立项结果。已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接受第二次申请。
四、经费支持
1、网络课程经评审达到合格网络课程标准,学院给予1000元的工作补助。
2、网络课程经评审一次性达到优质网络课程标准,学院给予2000元的工作补助;在合格网络课程基础上完善后达到优质网络课程标准,学院给予1000元的工作补助。
3、优质网络课程在按规定程序申报,被批准为拟建院级精品课程,学院将给予3000元作为项目建设经费,建成院级精品课程后将按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宜
本项目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科研处。
本项目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关键词:浙江,职业技术学院,试行,管理办法,激励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优秀的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指导学生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优秀的创新人才、创新成果脱颖而出,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保证基金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学院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
(1)财政厅拨款;
(2)学费收入;
(3)社会捐赠。
第三条
基金使用遵循“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产学办、学生处、团委、各系部(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审议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研究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提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制订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进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发动和实施督查;
4、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基金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成果认定;
5、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年度总结;
6、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
第六条
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专家组”,主要负责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专家不超过70%。
第三章
资助的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
基金以“立项资助”和“成果奖励”两种形式重点对学生创新项目、创业项目以及技能和学科竞赛等三个方面进行激励。
第八条
创新项目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可行性的项目。主要包括: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优化、管理创新、产品研发和改造、各类专利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九条
创业项目主要支持学生撰写创业计划书、商业策划书以及优秀创业计划书的实施。
第十条
技能和学科竞赛项目主要支持学生组队参加校外各级竞赛的组织实施和成果奖励。主要项目有:浙江省十大学科竞赛和十大技能竞赛、“挑战杯”创新创业竞赛、以及其他经学院认定的各类大赛。
第十一条
立项资助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重大项目每项资助10000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立项项目取得资助经费外,取得的创新成果可以再进入成果鉴定,争取“成果奖励”。
第十二条
成果奖励主要对学生创新成果进行奖励,成果分一般成果和优秀成果。一般成果每项奖励5000元。优秀成果每项奖励5000
—30000元。
第四章
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资助采用项目立项申报制度,遵循“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正式在册的学生皆可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项目资助申请,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
第十五条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项目。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与基金管理办公室签署《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后划拨经费。
第十八条
每个项目都要进行一次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进展报告》,并报基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九条
通过专家组验收,视为项目完成。由项目主持人填写《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第五章
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资助经费必须合理使用。主要应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图书资料、复印、耗材、测试分析费等费用;调研过程中必须的差旅、住宿费用;教师指导费用(不超过总额的25%)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助经费按“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50%。项目执行半年时,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者,拨付剩余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终止项目资助。
第六章
成果认定
第二十三条
通过验收的资助项目和没有立项资助但有创新成果的团队或个人,均可提出“成果认定”申请。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成果进行认定。
第二十五条
成果认定的依据:
1、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2、竞赛获奖证书或文件;
3、发表学术论文的正式刊物;
4、各类专利证书;
5、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章
基金监督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如有违反,终止拨款,追回原有资助款额,且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立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负责人需对基金项目的目标、进度进行调整或撤消,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基金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九条
基金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需上报浙江省财政厅。并接受浙江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批准号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请人
:
学
号:
班
级:
所在系部: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E-mail:
申请日期:
一、基本情况
项目
名称
所属
学科
所在
系部
申请
金额
元
起止年月
年
月至
年
月
申请
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学号
联系
电话
寝室:
手机:
指导
教师
联系
电话
宅电:
手机:
申请人曾经参与科研的情况
指导教师承担科研课题情况
指导教师对本项目的支持情况
项目
组
主要
成
员
姓
名
学号
专业班级
系部
项目中的分工
二、项目研究的目的和预期成果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四、项目的创新点和特色
五、主要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六、项目研究进度安排
七、已有基础
1.
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积累和已取得的成绩
2.
已具备的条件,尚缺少的条件及解决方法
八、经费预算
开支科目
预算金费
(元)
主要用途
阶段下达经费计划(元)
前半阶段
后半阶段
预算经费总额
学院批准经费
九、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
日期:
十、所在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日期:
十一、学院创新项目专家组意见
专家签名:
日期:
十二、学院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负责人:
日期:
附件2: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
方:
为了确保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顺利进行,增强双方责任感,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订本合同。
1.乙方项目基本情况
(注明项目名称、申报人姓名、系部、班级)
2.甲方提供政策支持,组织专家评审、开题报告、中期验收和结题验收。
3.甲方提供经费支持,按期拨款。项目一经启动,先期付资助总额的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付余下的50%;中期检查不合格,终止拨款。
4.乙方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按期交纳项目进展报告,主动配合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达到预期成果。特殊原因,乙方项目可申请延期完成,但延期期限在项目申请人毕业之前。(以当年毕业证签发之日为准)。
5.乙方确保经费全部用于项目。所有票据必须为正式发票,票据上有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凭票报销。
6.本合同从签发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
单位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附件3: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负
责
人:
所在系部:
资助总额:
万元,已拨款额:
万元
执行年限:
填表日期:
填
写
说
明
1.项目进展报告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请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可根据需要加页,要求层次分明,内容准确。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进展或研究成果、计划调整情况等,须在报告中如实反映。
2.
对不按要求填报《进展报告》,或项目执行不力,或研究内容调整不当而影响项目顺利进展的,中止拨款。
3.
所在系部认真审核,按时将资助项目的《进展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项目主要进展和成果(附已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
二、工作计划
三、经费使用情况和经费安排计划
四、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项目主持人签名:*年*月*日
五、审核意见
系部审
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学院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4: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结
题
报
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负
责
人:
所在系部:
执行年限:
电
话:
E-mail:
填表日期: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成果形式
立项时间*年*月*日
完成时间*年*月*日
鉴定时间*年*月*日
项
目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序号
姓
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所在系部
项目中的
分
工
1
2
3
4
5
6
二、研究成果简介
内容提示:该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成果的创新特色、实践意义和社会影响;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的特色和重要建树等。限定在2000字左右。
三、项目研究总结报告
内容提示:预定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和实践情况,研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收获,研究工作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建议。限定在1000字左右
四、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合计
元,其中,学院资助
元,其他经费
元。
经费支出情况:
五、系部审核意见
内容提示:项目主持人所在系部对结题的意见,包括对项目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的评价等。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六、专家结题审核意见
内容提示:专家组对项目研究的任务、目标、方法和研究成果水平等进行评价。
专家组组长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