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补充规定 本文关键词:废弃物,固体,补充规定,防治,污染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补充规定 本文简介: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补充规定1、需转移固体废弃物出厂的单位,应在转移前五天办理固体废弃物转移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为:申报单位填写《固体废弃物转移申请报告》(GF-001),交生产部进行审核,生产部确认后,由机动部提供有相关资质的处置单位,安环部负责对处置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机动部组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补充规定 本文内容: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补充规定
1、需转移固体废弃物出厂的单位,应在转移前五天办理固体废弃物转移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为:申报单位填写《固体废弃物转移申请报告》(GF-001),交生产部进行审核,生产部确认后,由机动部提供有相关资质的处置单位,安环部负责对处置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机动部组织实施。
2、申报单位转移完废弃物后,应填写《固体废弃物转移报表》(GF-002),建立台帐形成月报,交生产部、机动部、安环部各一份进行备案。
3、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GF-001
固体废弃物转移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申请理由:
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估计数量产生位置物理、化学性质及需要说明事项
生产部意见:
机动部意见:
安全环保部意见:
GF-002
固体废弃物转移报表
时间:*年*月*日
日期所属单位池(罐)位号承包单位清
理
物
总
量
(吨〕
废催化剂废填料碱
渣油
泥污
油固废物浮渣活性污泥其他
篇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会讲话稿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会讲话稿 本文关键词:大气污染,部署,防治,安排,讲话稿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会讲话稿 本文简介:2016-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会讲话稿各位领导、同志们:10月25日,省环保厅就同仁县隆务地区空气质量指数超标问题对州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约谈,指出同仁县隆务地区1-9月份空气质量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艰巨。10月27日,州环保局下发(黄环发〔2016〕73号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会讲话稿 本文内容:
2016-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会讲话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10月25日,省环保厅就同仁县隆务地区空气质量指数超标问题对州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约谈,指出同仁县隆务地区1-9月份空气质量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艰巨。10月27日,州环保局下发(黄环发〔2016〕73号)文件要求同仁县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责任,强化措施,集中整治隆务地区大气污染指标超标问题,确保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本来肖飞虎副州长要参加今天的会议,因为省上临时有会不能参加,肖州长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确保达到省定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罗富贵县长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相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采用超常规的手段,全力以赴抓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刚才张国玺副县长就《同仁县2016-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对我县今冬明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全面的部排部署。散会后大家要抓紧时间传达学习,并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我再讲三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防治大气污染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8月22日—24日,习近平总书记到青海调研时,指出“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省委“131”、州委“123”以及我县的“1234”都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后几年生态环境建设都将是我县干部群众的主要工作之一,这就要求我们全县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一是充分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民心工程,防治大气污染既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权利,又关乎子孙后代的长远福祉,是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民生关乎民心,必须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二是充分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发展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考量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必然直接影响同仁的整体形象、发展环境、招商实力。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是在为同仁的发展打基础、就是在为同仁的美好明天创造条件。三是充分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业绩工程。“注重实绩”是考察衡量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所谓注重实绩,不光要看平时的工作情况,更要看紧要关头能不能顶得上、重要任务能不能担得起、困难问题能不能解得开。能否完成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既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也是政绩观和工作作风的体现,更是执行力和战斗力的体现。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同仁县2016-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们全面开展对“三尘”(扬尘、烟尘、粉尘)、“三气”(尾气、油气、烟气)、“三堆”(煤堆、灰堆、渣堆)
和“两场”(建筑场、渣土场)污染环境的管控,大力削减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污染物存量,努力完成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空气质量级别争取达到Ⅱ级以上,突出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强化监督与执法,控制煤烟型污染。煤烟型污染是大气污染尤其是冬季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按照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要重点加强城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要加强城区锅炉污染防治。对全县集中供热一、二、三期覆盖区域内及不在一、二、三期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烟尘超标排放的;未安装脱硫设施,无组织排放的;已安装除尘设备但设备老化、除尘效率低,导致严重冒黑烟的,符合相关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采取措施,切实开展好取缔工作。二是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二次污染防治。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料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100%,这六点一定要保证。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路查路检,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建设垃圾定点存的处理,有效防治二次扬尘的污染。三是加强对露天烧烤及焚烧行为的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取缔露天烧烤摊点,引导烧烤业户进入室烧烤,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有关部门和社区要加强巡查,对焚烧垃圾、枯草、树叶等行为要严肃制止,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要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要督促辖区内餐饮业安装具有国家资质认定的油烟净化装置,实现油烟达标排放。五是加强对排污单位治污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强化管理,经常对排污单位治污设施进行检查,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或停运治污设施的,依法进行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城区扬尘污染。颗粒物是大气重要污染物之一,危害人体健康,影响城市整体形象,降低能见度。自然扬尘、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占颗粒物来源的47%以上,是颗粒物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冬季气候干燥、风大,沙尘、扬尘明显增多,空气中的颗粒污染物也会增加,必须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一是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加强城市主次干道的保洁工作。落实道路保洁责任制,及时清除路面扬尘;配合搞好加强垃圾清运管理,防止二次扬尘污染;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督促建筑施工工地采取围档作业,建筑材料密封运输。二是要大力整治城乡结合部存在的脏、乱、差,加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解决垃圾围城问题。三是要加强城区绿化工作,减少裸土面积,减少地面扬尘污染,提升城市形象。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力争大气环境质量取得根本好转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相关单位治理任务已经明确,会议结束后要确定一名专职负责人,于11月2日前,将人员名单报至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并制定周报工作制度,在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一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同仁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环保部门要依法行使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定期巡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督促辖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及系统锅炉治理取缔工作。环保、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承担起治理大气污染的重任。
(二)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监察局、法制办、人事局、环保林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督导组,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定期调查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对治理进展慢的单位责任人,要给予警示谈话,造成严重污染的,将采取组织措施,直至追究行政责任。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今天是10月1日,留给我们完成省定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时间不足2个月,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县政府对各相关单位尤其是相关乡镇、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希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篇3: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本文关键词:施工现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本文简介: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建设生产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与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并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1、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本文内容: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建设生产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与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并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1、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3、事故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和回收再利用:《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
吨。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方石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