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报价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产品销售,管理制度,报价
产品销售报价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有限公司编号产品销售报价管理制度版本/版次页码生效日期1、目的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产品销售价格的制定、执行、调整、监督,对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做出快速反应,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的盈利能力,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产品对外销售价格的管理。3、
产品销售报价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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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报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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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产品销售价格的制定、执行、调整、监督,对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做出快速反应,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的盈利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产品对外销售价格的管理。
3、定价原则
3.1
成本导向原则:依据各产品成本及汇率、退税率等情况综合测算产品销售价格。
3.2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的产销情况,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客户的定价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3竞争性原则:销售价格的提出既要考虑产品成本构成,又要遵循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规律及市场定位,使得公司产品在市场上具有极强的竞争力。
3.4
效益最大化原则:销售价格的提出要在确保公司生产稳定、产销平衡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的效益最大化。
3.5
品牌战略原则:从公司品牌战略出发,以保证品牌得到推广、新产品得到使用为第一原则。
3.6
价格就高原则:当各项因素影响致使产品价格出现波动,并且达到需要调价的幅度范围时,一般按就高原则予以调整或不调。
4、价格管理组织及各部门职责
4.1
价格管理小组
4.1.1
价格管理小组由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海外事业部副总、国内事业部总监、生产总监、技术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及报价员等人员组成。下设组长1名: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2名:由常务副总和财务总监担任;组员:小组其他成员。
4.1.2
负责产品销售报价制度的修订、发行及监督。
4.1.3
负责产品报价规则的制订、修改、发行及监督。
4.1.4
依据市场形势变化、材料价格、人工费、外币汇率及出口退税率等因素影响,督促财务对销售价格进行核价,并根据变动幅度范围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开展调价协商。
4.2
业务部门
4.2.1
负责同类型产品市场价格的调研、搜集、整理和分析,为制定产品的销售价格提供参考。
4.2.2
负责客户开发,接收客户询价信息、价格调整申请,及时准确把客户需求反馈到技术部,并提出报价申请。
4.2.3
在财务核算的基础价格上,结合公司销售目标、销售策略、市场需求、竞争等因素向客户进行产品最终报价及经济合同的签订。
4.3
技术部
根据业务员反馈的客户产品需求信息及时绘制产品图纸,编制产品BOM资料表。
4.4
财务部
4.4.1
根据技术部提供的BOM资料表,严格按照公司产品核价规则和配件价格目录表进行核价。
4.4.2时刻关注原材料市场价格、人工费用、外币汇率及退税率等方面的变化,当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应及时更新完善配件价格目录。
4.4.3
结合公司销售目标及市场环境,参与公司产品核价规则的修订。
4.4.4
检查违反公司价格规定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4.5
负责产品报价资料的归类存档工作。
4.5
采购部
随时了解物料的市场价格变化趋势,根据财务部反馈的新增物料情况,及时提供新增材料的市场价格。
4.6
常务副总
负责财务核价信息的审核,主导公司产品核价规则的修订。
5、销售价格管理措施
5.1
影响销售价格的因素
5.1.1
公司的销售目标
与销售价格有关的销售目标主要包括维持公司的生存、争取利润最大化、保持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等。销售目标决定了定价策略和定价技巧。
5.1.2
产品成本
产品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直接费用等)是销售价格的最低限度,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力薪酬的上升及生产费用的变化都会直接影响着产品的价格,产品价格必须能够补偿产品成本、促销费用、代理费用等所有的支出,并补偿公司为产品承担风险所付出的代价。
5.1.3
外币汇率及出口退税率
外币汇率的变动及出口退税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出口产品的价格。
5.1.4
公司销售组合策略
定价策略必须与产品整体设计、销售和促销决策相匹配,形成一个协调的销售组合。
5.1.5
市场需求
要及时了解市场需要情况,因市场需求决定了产品的最高价格。
5.1.6
客户的考虑
客户在购买产品时,一般都会在同类商品中从产品的性价比、产品包装、交货及时性、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比较。因此,公司在定价时,应该参照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以保证产品的销售。
5.2
产品核价
5.2.1
财务部在接到技术部提供的BOM表时,根据BOM表上的物料编码、物料属性及额定耗用量,需分别根据物料的基准采购价及当期最新采购价格核算产品材料成本价,再加上核定的人工费,组成产品定额成本价。《产品BOM报价成本核定表》(格式见附件1)。
5.2.2
根据核算的产品定额成本价及核定的报价系数和其它直接核算的美元价,计算产品基础报价,计算公式如下:
外销产品基础报价=(核算材料成本+人工费)*报价系数+直接美元核算价;
内销产品基础报价=外销产品基础报价*美元汇率*1.1(退税率)*1.1(品牌管理费);
电商产品基础报价=内销产品基础报价*上浮系数(上浮系数按指导系数核定,最低不得低于1.5倍,最高不得高于5倍,特殊情况必须上报价格管理小组核批后方可)。
5.2.3
如果外销合同中约定以人民币结算货款的,产品报价以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把外币换算成人民币进行对外报价(即人民币报价=原产品美元报价*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鉴于人民币汇率的波动,该报价有效期一般为7天。
5.2.4
当外币汇率或出口退税率的波动幅度超过3%时,需要对报价系数重新核算。当重新核算的产品价格对公司毛利影响超过3%(含)的下滑幅度时,业务员需及时与客户沟通、协商调高售价。
5.2.5
当根据物料的基准采购价、年初核定的报价系数计算的产品核定价格与按物料最新采购价格及变动后的报价系数计算的产品价格相差3%时,需对产品报价进行调整。
5.2.6
一般情况下,当出现影响价格波动因素致使毛利率下降的,尽量采用原价格。
5.2.7
每年12月份要对各产品的报价进行重新核价,当综合因素影响导致产品的毛利出现2%以上波动,特别是对毛利影响超过2%(含)的下滑幅度时,需要对下一年度的报价进行调整。
5.2.8
产品核价的依据按《产品销售报价规则》(格式见附件2)相关的规定执行。
5.3
产品价格执行
5.3.1
一般情况下,业务员在对外报价时,按照财务核算的产品基础报价上浮幅度在3%(含)以内,但不得低于财务核价。高于核价上浮幅度超过5%或低于财务核价2%以内的,需报业务经理审核、负责销售的总监或副总审批;高于核价上浮幅度超过15%或低于财务核价2%以上的,需上报总经理审批。
5.3.2
对于VIP客户的产品销售价格需单独上报总经理审批,审批表中须列明上一年各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销售毛利情况,以及与按核定的基础报价计算的总体销售金额进行对比评估。
5.3.3
业务员对外报价超出权限范围时需填写《产品销售报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3)。
5.4
产品价格调整
5.4.1
一般情况下,业务人员不得私自调价,需接到价格管理小组的通知后才可调价。
5.4.2
当客户提出需要调价,业务人员需上报价格管理小组同意后,方可调价。
5.4.3
所有调价的价格基础要经财务部核算的产品基础价格作为标准,否则,调价无效。
5.4.4
调价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需要统一填写《产品销售调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4),不准口头通知执行,否则,可拒绝执行。
5.4.5
对私自调价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由调价人员负全部责任,禁止事后补办调价报告。由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由调价人承担全部损失。
5.5
具体报价流程根据产品销售报价流程图(格式见附件5)的要求执行。
6、附则
6.1
财务中心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6.2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有关条款规定。坚决拒绝一切与规定不符的报销行为。
6.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财务中心。
6.4
本制度自二O一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7、相关附件
7.1
附件1:《产品BOM报价成本计算表》;
7.2
附件2:《产品销售报价规则》;
7.3
附件3:《产品销售报价审批表》;
7.4
附件4:《产品销售调价审批表》;
7.5
附件5:产品销售报价流程图。
附件5:产品销售报价流程图
序号
流程图
使用表单
执行部门
执行人
执行内容说明
1
老产品有价格
客户询价
新产品无价格
BOM表
需要调价
先找出
原先财务核价
BOM表
评审
业务员报价
合同签订
产品开发申请
业务部
业务员
老产品执行原价格;
新产品由业务员书面提出产品开发申请。
2
BOM表
技术部
技术员
技术员根据业务员反馈的客户产品需求信息绘制产品图纸,编制新产品BOM表。调账的需找出原先BOM表。
3
BOM表
财务部
核价员
核价员根据技术部提供的BOM表,参照公司产品核价规则和配件价格目录表进行核价。
4
BOM表
分管领导
审核人
新产品核价由常务副总审核。
5
BOM表
业务部
业务员
业务员在经审核的核价基础,按规定在幅度浮动范围内进行报价。
6
合同
业务部
业务员
因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的推行、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报价的,按公司政策执行。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编制/日期
篇2:产品销售发货管理制度
产品销售发货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发货
产品销售发货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产品销售发货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本着以服务于客户需求为核心工作宗旨,以保证发货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实施发货流程管控为原则,以团结、协作、互助为工作精神,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服务好公司客户的进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产品销售部、销售内勤岗位。第三条职责与权限销售业务员
产品销售发货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产品销售发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本着以服务于客户需求为核心工作宗旨,以保证发货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实施发货流程管控为原则,以团结、协作、互助为工作精神,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服务好公司客户的进货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产品销售部、销售内勤岗位。
第三条
职责与权限
销售业务员在收到发货通知后,应及时反应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顾客反馈信息。及时落实产品库存情况,与客户或者发货申请人取得联系,核实发货信息,确保发货及时、准确无误。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区域负责人根据客户的进货需求填写产品出库单,出库单信息应注明下单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特殊要求、经手人等信息。经审核、签字、报部长、总经理签字后持出库单找仓库管理员发货;如果暂时缺货,及时向发货申请人反馈情况,说明情况。同时反馈至生产制造部。
二、库房管理员根据出库单要求,准备货物,发现问题并及时向销售员反馈。
三、由生产制造部、销售员共同负责发货事项的监督,核查出库单信息和实际装车产品型号、数量、日期无误后,安排打包、装剁、固定工作,在发货之前,严格检查货物的包装,根据货物的特性及运输要求,避免出现货物的损坏情况。
五、产品交接:到达顾客指定库房后,库管员核对后按要求分类入库,再由库管员签收产品送货单,销售员留销售联记账,月底统计交付情况。
第五条
责任处罚
一、涉及到发货流程的各个区域、岗位应各司其职,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及时跟进发货工作进度。有问题及时反馈沟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无故拖延。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准确的送达到客户处。
销售产品部
2016年2月28日
篇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文关键词:商业银行,征求意见,产品销售,理财,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文简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银监会昨天下午四点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整治,同时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对客户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而在目前的实际运行中,商业银行在销售理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文内容: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银监会昨天下午四点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整治,同时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对客户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而在目前的实际运行中,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恰恰示例说明的都是最赚钱的情形。
《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基本原则,规范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的内容和制作方式。理财产品要建立风险等级制度。
2005年9月以来,银监会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规章及一系列涉及商业银行理财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
银监会提示理财产品风险
本报讯
(记者赵谨)银行存贷年中大考将近,一些银行短期的高年化收益理财产品变相吸储的乱象也引起了银监会的注意。昨天,银监会召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情况通气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风险提示。并宣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后,明年开始实施。《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坚持合规开展理财业务,做好风险管控和信息披露工作。
《办法》要求,银行对理财产品和客户承受能力均要进行五级分类。按风险匹配原则,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必须放在同一页,并且在销售合同的显著位置呈现。
另外,理财产品宣传中必须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购买需谨慎“。投资范围、投资种类、资金投向比例、银行收费名目和标准都需要在合同中标明。理财产品在募集期、投资期和清算期都依规定向投资人披露相关信息。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理财产品不是存款收益不能保证。5万元起步的投资门槛是针对高端投资者的,在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投资者要能承受一定的投资风险。
银监会上周五召开理财业务会议,指出目前理财市场出现乱象、恶性竞争,个别银行通过发行高利率理财产品吸收存款,以此绕过贷存比考核等不规范行为,要求银行限期整改。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界定高收益理财产品变相揽存,就是看此产品是否有实际投资方向,是否能产生投资收益,而不是单纯的银行拿钱补贴给投资者作为投资收益。
银监会否认理财产品超8万亿
对于多家机构披露目前理财产品总量规模超8万亿的数据,昨天,银监会方面表示,此数据有误读的成分。截至今年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存量规模1.9万亿,占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近2%。
“市场机构一般是按理财产品发行时的资金流量来计算规模,但理财产品是不断发行不断到期赎回,每个时点留在银行账户上的累计余额并没有那么多。“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理财产品正以每年超10%以上的增速在发展。
2010年,银监会统计的15家大中型银行的数据,居民通过理财产品获得的财产性收入达到560亿元。
短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日趋繁多。该负责人解释,这是由于负利率压力与通胀预期齐增,居民存款被逼出银行寻找高收益寄托。而目前针对普通百姓的投资渠道匮乏,在股市狂泻、楼市调控的大背景下,考虑到加息和通胀预期,客户投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意愿强烈。
根据Wind统计,今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委托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占37.47%。今年与去年相比,委托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占比提升了约7个百分点。
现状
冲存贷比
银行发高息产品
“今明两天是场恶仗。明眼人都知道,两天啥也投资不了,目的就一个:圈钱!“有银行业人士昨天在微博上感叹。
由于临近月末银行75%的存贷比考核,一些银行在利用理财产品做大存款分母,把贷款转出表外做小贷款分子。银监会相关人士称,理财产品在募集期和清算期时客观上会给银行带来存款。银行在冲存贷比考核时点时发短期产品,确实缓解了资金紧张的局面。
对于风险,监管部门内部人士表示,从法律层面看,银行在理财产品的销售中只是中介,但一旦出现募集者投资失利的情况,投资人都会找银行负责。银行出于对信誉风险的考虑一般会出面帮助填窟窿。“最普遍的做法是给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单位发一笔贷款,把理财产品的坏账转嫁到银行头上,这就滋生了银行的坏账风险。“销售起点至少为5万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级管“理财产品销售乱象之下,监管层果断出手整顿。
昨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约束。《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需对自身的客户、理财产品进行分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在《办法》规定的分级标准之下,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不得低于5万元。
此外,监管层还为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划出了一条界线: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
余额逼近2万亿元
“这一两年,特别是2011年,各家银行理财产品都出现了一个大幅度的增长。“一位国有大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表示,若是银行不发行理财产品,已经拉过来的存款都有可能被其他行的理财产品抢走。
理财产品的热销原因在银行、客户两方面。对于客户而言,CPI持续高位,负利率状况难以改变,理财产品逐渐成为投资渠道之一;对于银行而言,存准率的屡创新高,导致银行体内流动性紧张,理财产品成为负债业务的突破口。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由银行开发的理财产品销售余额为1.9万亿元,而2010年末,这一数据为1.7万亿元。
银监会相关人士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居民的重要投资工具,仅工农中建交等15家银行2010年发行的理财产品,就为投资者创造了560亿元的财产性收入。
但与此同时,理财产品导致客户亏损的消息也不绝于耳。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宣传销售文本管理、产品风险评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甚至存在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等情况,使客户合法权益和商业银行声誉受到损害。
由此,《办法》迅速出炉。根据《办法》,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等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客户、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办法》提出,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即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的目的就要求银行做到
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具体来看,银行对其客户、理财产品均需要根据相关因素进行评级。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方面,银行应当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等。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方面,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应当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
在确定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基础上,银行还将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
具体来看,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这也意味着,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将至少为5万元。
《办法》征求意见并做相关调整、改进后,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