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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实施办法

日期:2021-05-2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招标监督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词:实施办法,招标,监督

招标监督实施办法 本文简介:大唐山西分公司招标监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本部、系统各

招标监督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

大唐山西分公司招标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本部、系统各单位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

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分公司系统所有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五条

分公司系统两级监察审计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招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

(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六)各单位于每年1月底向分公司监察审计部上报投资预算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大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和检修维护等项目的年度招标计划

(七)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每季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分公司监察审计部报送前一季度参加招标活动监督情况的报告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对各单位监察部门参加招标活动的监督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八)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

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项目承办单位和个人,询问招标活动具体情况,调阅资料。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招标信息公告、发布的范围情况;

(二)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

(三)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

(四)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五)出具招标监督报告;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监督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分公司本部和系统各单位以下工程(含基本建设工程、大修技术改造、检修维护、修缮等项目)、生产和非生产性物资采购、选择业务协作单位、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必须进行招标监督: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三)勘测、设计、监理、调试、技术咨询等协作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五)废旧物资处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七)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实施监督范围标准。

第八条

免招标项目的监督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提前向招标领导小组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原因。招标领导小组,对申请免予招标的项目进行讨论审批,并形成会议纪要。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标的;

(二)生产现场抢修急需或工程建设紧急,招标不能满足时间要求的;

(三)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四)扩建、技术改造、维修、零配件供应,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可选的;

(五)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可供选择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及以上的;

(六)国家、地方以及集团公司规定不宜招标的。

符合上述条件,但暂时不能召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的项目,由招标项目承办部门报主管领导签批。

经批准免予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谈判厂商不得少于二家,并主动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分公司监察部门负责:

(一)对系统各单位建设工程中招标合同合计估算价超过5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系统各单位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分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

(四)对分公司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五)对分公司认为需要监督的项目进行监督。

第九条

分公司基层单位监察部门负责:

(一)受集团公司、分公司委托,对有关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分公司监察部门直接监督之外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条

分公司监察部门受集团公司委托,对有关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对属于本级监督范围的项目可以直接监督,也可以委托监督。

预算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委托招标项目单位监察部门监督。

第十一条

委托监督应当下达《招标监督委托书》(见附件5)。上级监察部门既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也可以委托异地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受委托的单位不得进行转委托。

第四章

监督内容

第十二条

招标前期监督

招标前期监督是指对招标计划相关的招标形式、招标组织方式、评标委员会构成及人数、招标范围及资格预审等内容进行的监督。

(一)法定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将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是否经过研究和上级审批,有无化整为零或违反集团公司管理要求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集团公司要求的相应资质和专业经验;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报上级单位审批;

(四)招标领导小组是否得到上级单位批准;评标委员会的提名是否经过招标单位有关会议研究;评标委员会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五)邀请招标方式下,被邀请投标人是否按照要求不少于三家,被邀请投标人的名单是否经项目单位招标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是否有会议记录及签字手续;

(六)资格预审是否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预审,是否有会议记录和相关签字手续;是否按照资格预审结果确定投标人短名单;

(七)招标文件发出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是否不少于20日。

招标承办部门应于资格预审前3—5个工作日通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负责撰写招标前期监督报告(见附件1)。

第十三条

开标监督

(一)参加标前会,对标前会讨论的事项进行监督;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结构比例等是否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重点监管项目的招标计划是否得到集团公司、分公司的批复进行确认;

(二)对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回避进行监督;

(四)对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

(五)对招标承办部门是否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投标人是否签订《廉洁合同》(见附件4)进行监督。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没有签订《廉洁合同》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标承办部门应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通知监察部门并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名单等有关资料。特殊情况下,至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提供上述材料。

监督人员应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纪律,并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监督人员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未经监督人员签字,不得进入下一流程。

第十四条

评标监督

(一)对评标专家是否按照评标细则进行评分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评标专家以及现场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异常评价情况、评标报告中综合评分明显异常有无说明进行监督;

(四)对评标专家是否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人员应在评标前宣读评标纪律,并做好通讯控制,对手机进行集中保管。

第十五条

定标监督

(一)参加招标领导小组会,对是否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是否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是否形成会议纪要进行监督;

(二)对重点监管项目的评标结果是否取得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批复进行确认;

(三)对定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察部门负责撰写招标监督报告(见附件2);委托监督的应于招标领导小组会(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监督报告报委托的监察部门。

第十六条

对合同签定的监督

招标单位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标后期的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合同签订监督报告(见附件3)。

(一)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进行监督;

(二)对是否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背离了招标确定的实质性内容等情况进行监督。

属于上级监察部门监督和委托监督的项目,要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监察部门存档。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的监督

(一)对有无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单位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进行监督;

(三)对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对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包括评标、定标人员的组成、身份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中标人等)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对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有无索贿受贿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委托监督的,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委托方请示报告;招标前期监督报告、招标监督报告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并报委托的监察部门。

第五章

监督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监察部门负责招标监督档案管理,招标监督小组负责招标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招标监督资料包括:

(一)招标前期监督报告和招标监督报告;

(二)招标合同签订监督报告;

(三)招标监督委托书(委托监督);

(四)监督报告中需要提供的各种附件。

第二十条

监察部门应在招标监督项目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将招标监督资料按项目进行存档,并明确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招标工作承办部门应负责将招标的原始资料整理存档,并明确专人保管。监察部门应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

《廉洁合同》在招标文件发放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署,随招标文件一同发放。投标人签署后,在报送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的廉洁合同,随主合同一并保存。

第六章

惩处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提出书面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集团公司招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行为,各级监察部门可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规避招标的行为。项目单位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除追究招标承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不公平竞争的行为。项目单位或招标承办部门擅自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致使投标人之间不公平竞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项目单位或招标承办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违反程序的行为。招标领导小组违反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无效,对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公开招标项目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定标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四)受贿泄密行为。发生索贿、受贿行为,向他人泄露招标评标活动秘密的,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没收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渎职行为。招标工作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监督人员未履行监督职责,对招标活动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查不问,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认真履行国家及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定,招标工作监督到位,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对在招标活动中,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贡献者,可报请本企业总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招标管理有关廉洁合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大唐山西分公司招标前期监督报告

2.

大唐山西分公司招标监督报告

3.

大唐山西分公司招标合同签订监督报告

4.

廉洁合同(范本)

5.招标监督委托书

附件1:

大唐山西分公司招标前期监督报告

项目名称:

编号200×--×号

招标内容

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单位自行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符合有关要求

□不符合有关要求

招标监督单位

□集团公司

□分、子公司

□基层企业

招标监督方式

□自行监督

□委托监督

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

单位

职务

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

专家

总人数

项目单位专家人数

外聘专家人数

前期监督内容

监督情况

实施情况

异常情况说明和处理

法定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发布

□是

□否

附件:发布媒体、发布内容复印件

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是否经过研究和上级审批

□是

□否

附件:1说明原因;2.研究会议记录、领导签字的申请、批准文件

有无化整为零或违反集团公司管理要求规避招标的行为

□有

□无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集团公司要求的相应资质和专业经验

□是

□否

附件:

资质材料

招标领导小组是否得到上级单位批准;评标委员会的产生时间、人员组成、结构比例等是否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是

□否

附件:

招标领导小组批文、研究评委提名会议记录

邀请招标方式下,被邀请投标人是否按照要求不少于三家,被邀请投标人的名单是否经项目单位招标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是否有会议记录及签字手续

□是

□否

附件:会议记录

资格预审是否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预审,是否有会议记录和相关签字手续;是否按照资格预审结果确定投标人短名单

□是

□否

附件:会议记录(表明资格预审是按标准进行的)

存在问题情况说明

监督建议

总体评价

监督人员

单位及部门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年*月*日

注:本报告一式三份,委托方、分公司监察部门、招标单位分别留存。

附件2:

大唐山西分公司招标监督报告

项目名称:

编号200×--×号

招标内容

招标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开标监督内容

监督情况

实施情况

异常情况说明和处理

对重点监管项目的招标计划是否得到集团公司的批复进行确认

□是

□否

附件:批复文件

投标人是否在符合规定时间递交标书

□是

□否

附件:递交标书签到表

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

□是

□否

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地点

实际参加投标人是否符合上级单位(或本单位)批复的投标人短名单

□是

□否

附件:1.批复短名单;2.实际参加投标人名单。

对投标人是否签订《廉洁合同》进行监督

□是

□否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采用一步开标法的开标时间*年*月*日

采用二步开标法的开标时间

第一步开标*年*月*日

第二步开标*年*月*日

投标情况

××公司等×家参加了××设备的投标(见实际参加投标人名单)。

少于3家投标人的招标项目处理说明

评标监督内容

监督情况

实施情况

异常情况说明和处理

评标专家是否按照评标细则进行评分

□是

□否

附件: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综合评分明显异常的说明

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

□有

□无

评标专家是否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是

□否

附件:1.评分汇总表(统计人签字);

2.评标报告(专家签字)。

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项目

废标原因

定标监督内容

监督情况

异常情况说明和处理

是否充分听取招标领导小组定标会与会人员的意见,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进行定标

□是

□否

招标领导小组定标会是否形成会议纪要

□是

□否

其他事项监督内容

监督情况

异常情况说明和处理

有无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单位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的行为

□有

□无

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

□是

□否

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有

□无

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包括评标、定标人员组成、身份及投标文件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中标人等)的行为

□有

□无

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有无索贿受贿的情况

□有

□无

存在问题

情况说明

监察建议

总体评价

中标项目

预中标单位

报价(万元)

综合得分

(或性价比)

排序

监督人员

单位及部门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1.监督报告的内容可以按照招标监督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加;没有内容的栏目要填写“无”;

2.

监督人员必须在监督人员栏目签字。

3.本报告一式三份,委托方、分公司监察部门、招标单位分别留存。

附件3:

大唐山西分公司招标合同签订监督报告

项目名称:

编号200×--×号

招标内容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中标单位

合同签订人

招标单位签字代表

中标单位签字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监督内容

监督情况

异常情况说明和处理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是

□否

是否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

□是

□否

合同内容是否背离了招标确定的实质性内容

□是

□否

存在问题情况说明

监督建议

总体评价

监督人员

单位及部门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年*月*日

附件4: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方:

方:

丙方(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同意,三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和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丙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丙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丙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丙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丙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丙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三)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丙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五、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

招标监督委托书

编号:X

X

X

X-X

X

(受委托单位名称):

根据《大唐山西分公司招标监督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委托你单位派监督人员参加对

项目招标的监督,并按时上报招标监督报告。

委托部门(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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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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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招标,管理办法,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物资采购招(邀)标管理办法一、总则㈠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㈡招投标活动不受单位、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㈢招投(邀)标的范围:四川***有限公司从市场购买原燃材料、设备、零配件、办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物资采购招(邀)标管理办法

一、总则

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招投标活动不受单位、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招投(邀)标的范围:四川***有限公司从市场购买原燃材料、设备、零配件、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其它物资超过以下限额的应进行招投(邀)标采购。

1、一次性采购额15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额60万元以上的同种物资采购项目。

2、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公司招(邀)标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的物资,可以不纳入招投(邀)标采购范围。

二、组织管理

公司每年年初发布招(邀)标委员会人员名单,招(邀)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

2、负责公司更新技改、新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并负责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纳入公司统一招投(邀)标范围的招标工作。

4、负责确定公司统一招标方式、标的物的确定,参与评标、议标过程。

5、负责提出招标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评标小组:由招(邀)标委员会确定,挂靠企管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招标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并对中标结果负责。

2、负责对招标后,在签订合同内容有变更时进行会签。

招标承办单位:物资采购实施招标时,由物资供应处作招标承办单位;大修技改、工程实施招标时,由工程项目处作招标承办单位;其它物资实施招标时,由相关单位作招标承办单位。

三、招标

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文件的格式由招(邀)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和修订,招(邀)标文件应载明下列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投标书格式;

3、合同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

4、技术规格和图纸;

5、报价及货物量清单;

6、交货时间;

7、必要的附件,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制作费(或资料费);

8、开标的时间、地点;

9、具体的评标办法;

10、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承办单位根据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和市场调研结果,编制《招标文件》,同时在提供标的时说明标的制作的依据,报招(邀)标委员会审定。

招标承办单位根据已审定的招标文件制定《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函)》,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函)》应载明以下内容:

1、招标种类;

2、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数量及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3、投标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标起始日期、投标截止日期;

5、招标人及标书接收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办法。

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投标人制定标书所需要的时间,投标人得到投标文件后,制定标书最短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招标承办单位负责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招标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标前会议,邀请所有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标前会议解答的问题应当如实记录,如有必要,应当作为招标文件补充。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密封加盖骑缝章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承办单位,并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如有补充意见,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并相应延长投标时间。

四、评标

物资招(邀)标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确定评标小组成员,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物资供应处承办的招标活动,由招(邀)标委员会的部分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2、其它部门承办的招标活动,由招(邀)标委员会确定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招标承办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评标小组组长主持,招标承办单位应做好开标情况的书面记录,并由记录人和参加人签名。

开标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按规定的格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文件遗失,损坏的;

3、标函未加密封的、填写字迹不清晰,内容表达不明确的;

4、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和授权人代表印鉴的;

5、其它和招标文件不符合的情形。

评标小组可以选用价格评标法、综合评标法,评出中标人,评标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价格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投标价最低的为中标人。

2、综合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中,选择综合条件最佳的为中标人。

招标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列席评标会议,对评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详细记载评标情况。评标记录由评标小组成员、记录人签字。

招标承办单位根据评标小组的《授权决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书面合同。

承办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变更。所有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复印一份交招(邀)标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在合同执行中,确因特殊原因合同内容需发生变化时,由承办单位将变更原因、内容书面报招(邀)标委员会办公室和审保处。

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承办单位应将招标结果及时通知中标人和落标人。

若投标人中标后拒签合同,招标承办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再次投标须重新缴纳保证金。

五、结算

招标采购的资金结算应当纳入公司资金总体安排。

中标人此前未取得公司客户资格,不属往来结算系统用户的,由招标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招标承办单位在该项物资招标采购完成后,应报送《招标结算书》到招(邀)标委员会办公室、公司财务处。

应当招标采购而未经同意未进行招标采购的业务,一律不得办理结算。

本公司范围内,涉及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罚款、降职、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对投标单位的恶意串通行为,一经查实,在合同签订前,中标无效,在已签订合同情况下,待执行完合同后,取消该供应商今后的供应资格,若此合同损害公司利益,通过正确途径终止该合同实施。

审保处不定期对物资招标采购情况进行抽查,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报招(邀)标委员会处理。

六、本办法由企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招标代理初步方案

招标代理初步方案 本文关键词:招标代理,方案

招标代理初步方案 本文简介:招标代理初步方案目录第一章招标前期准备工作第二章招标工作计划第三章招标工作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第四章招标工作一般程序第五章招标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第六章招标代理服务承诺第一章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一、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备工作1、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拟派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便于工作接洽;2、详细列出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

招标代理初步方案 本文内容:

招标代理初步方案

第一章

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章

招标工作计划

第三章

招标工作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

第四章

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第五章

招标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第六章

招标代理服务承诺

第一章

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拟派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便于工作接洽;

2、详细列出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3、本次招标应(或宜)采用的招标方式及对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4、建议标段划分、施工工期(或供货期)及报价方式。

二、建设方的准备工作

1、提供本次招标工作的主要联系人或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便于工作接洽;

2、由主要联系人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关的资料;

以上准备工作的内容委托人可及时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为其顺利进行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三、招标前的双方工作洽商

委托人针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准备工作情况已形成初步意见,并根据进度要求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后,即可由委托人安排时间组织双方有关人员参加洽商会,双方洽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人的前期资料准备是否完善,能否满足本项目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如不完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2、本次采用的招标方式;

3、本次招标投标申请人的最低资质要求;

4、双方是否需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公司及项目),考察的范围和方式如何;

5、标段划分、施工工期及报价方式的确定;

6、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评标办法的洽商,分析利弊,最终确定评标办法的内容;

7、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有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进入招标工作实施阶段。

8、我公司将按照招标工作的顺序,配备相关专业(工程管理、工民建、造价、电气、暖通等)工作人员,并可从公司专家库随时抽取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为委托人的工程建设各阶段提供招标咨询服务。

9、严格按照评标专家的抽取有关规定,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委,进行公正评标。

第二章

招标工作计划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公司长期积累的招标经验及工程形象进度要求,此项目招标工作按照时间的先后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招标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一、施工招标的条件

1、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2、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施工已经封顶,主体验收即将进行。

二、采取的招标方式及时间安排:

1、招标方式:

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对于投资额度较小或非国有投资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本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公告应发布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及“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根据本省招标、投标现行规定,

施工招标必须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招标。

2、时间安排:按照甲方安排制定。

三、

施工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地点、规模、用地、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2、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及工期要求;资金性质和来源;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及资格审查条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要求;开标、评标等招标程序的规定和日程安排等内容;

3、招标内容和施工图纸;

4、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工程结算办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

6、评标标准和方法;

7、投标文件内容和编制要求。

四、

施工评标的主要内容:

1、投标价格;

2、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3、财务状况;

4、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5、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

6、主要施工设备;

7、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8、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五、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标准:

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综合评标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满足: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上述方法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评标方法。

第二部分、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招标

本项目此类招标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一般的大型基建项目中,对主要材料、设备进行招标,可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档次、价格起到很好的控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各类型设备(具体根据设计要求)的主要技术性能提出要求,设备的技术参数及设备范围一定要准确,界定清楚,避免缺漏项,在招标中对设备厂家的报价要严格的规范,避免厂家的报价隐晦不清造成误解,使业主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其次,在招投标过程中注意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产品要与其实际提供给业主单位的产品规格、性能相一致,是否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规范,能否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投标产品必须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出厂证;第三,注意考察厂家的安装调试水平和售后维保情况。(评标方法一般为综合评标法)

一、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的条件

1、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清单已经落实;

2、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二、采取的招标方式及时间安排:

1、招标方式: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的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或邀请的方式进行,对于投资额度较小的项目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本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2、时间安排:施工图纸设计已完成,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清单已经落实,即可进行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的招标。

三、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招标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资金来源等方面的情况;

2、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及工期要求;资金性质和来源;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及资格审查条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开标、评标等招标程序的规定和日程安排等内容;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内容和编制要求。应包括投标文件组成和格式、投标报价及使用货币,投标使用语言及计量单位、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或技术响应性文件等方面内容和规定;

5、拟签署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6、评标标准和方法;

7、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开标报价表、投标货物说明表、技术响应表、投标人资格证明、授权书、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的格式;

8、招标人对拟采购电梯的技术要求;

9、设备及材料招标文件一般应按照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编制。

四、设备及材料采购评标的主要内容:

1、投标价格;

2、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3、财务状况;

4、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5、组织供应计划;

6、售后服务。

五、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标准:

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标的方法,推荐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招标工作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

在招标工作中,应遵守的国家、省市相关法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河北省基本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5、《河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6、《河北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9、《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6、发改委项目批文

17、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章

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一、招标前的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前期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用地及工程规划等),并针对各部分招标内容和潜在投标人情况的不同,选择采用公开还是邀请的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方式招标并且预计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一般可采取资格预审;采用公开方式招标并且预计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或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一般可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一般应提前独立进行,进行完资格预审方可进入招标程序;资格后审一般可包含在招标文件的条款中,可与招标程序一并进行。

根据各阶段招标的不同情况,分别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组织相应的公告和投标邀请内容。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根据各阶段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相应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内容,并报业主审核及监管部门备案,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向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报名

投标申请人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报名登记。

四、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预计潜在投标人过多,可能给开标、评标带来繁重工作的情况下,可采取资格预审,目的是筛选少量合格的投标人,减轻开标、评标的工作压力,以便于能从少量的投标人中优选评出和推荐中标候选人。为此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五、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向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投标申请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

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审查,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将获得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具备投标资格。

七、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各阶段招标内容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并报业主及监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发售招标文件

经过备案的招标文件将发售给每一个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九、投标单位勘察现场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情况,经招标人允许自行组织勘察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十、组织答疑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的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同样将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规定的时间前回复给每一个招标文件收售人。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十一、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补遗文件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十二、开标、评标、定标

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评标专家按规定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家库抽取,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预中标人。

十三、预中标结果的公示或通知。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将在指定媒体发布预中标公示;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将向所有投标人发出预中标结果。

十四、签发中标通知书

预中标人获得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成为中标人。至此中标人将被授予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平等权利。

十五、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留备份备查。

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一般应包括:(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二)投标人情况;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开标情况;(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废标情况;

(七)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八)中标结果;(九)未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因;(十)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六、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或供货)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的要求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或供货)合同。

至此,招标工作结束。

第五章

招标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为抓好招标工作的质量,我公司质量保证措施如下:

1、项目经理负责制

我公司将把本项目工程招标工作做为公司重点工程,为了招标工作能够更好的展开和顺利进行,根据我公司积累的招标工作经验,拟在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中,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决定成立由公司经理杜传考为项目总负责人的项目经理部,下设由本公司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实施小组。项目实施小组由专业配套、人员精干、思想品德高、业务能力强、服务好的专业人员组成。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有利于业主单位及时的与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准确的沟通。项目经理应对本招标项目负责、对业主单位负责,及时向业主单位报送招标代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每一步具体工作展开前,及时通知业主单位,让业主单位对每一步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到心中有数;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能够减少不必要的工作交接失误。

2、质量保证措施

2.1、为保证工作的质量,招标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同时,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整个招标过程的质量控制。

2.2、我公司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部分技术部分,业主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将提供技术标书所需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以及设计文件和图纸等。项目经理将对业主和业主的委托人就编制标书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宣传和指导,包括:

2.2.1、竞争与非歧视性原则;

2.2.2、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2.2.3、经济性原则;

2.2.4、合理分包打捆的优化原则;

2.2.5、最大限度的量化原则和最低要求限制原则;

2.2.6、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劳动保护、节能、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原则;

2.2.7、遵守《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经济法规,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

3、服务理念

招标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在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充分体现招标代理的专业服务、专家型服务和程序化服务。

3.1专业服务

在工程招标的每一个阶段,如土建、暖通等,我们都有不同的专业工程师来为业主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而不是单人负责;

3.2专家型服务

在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项目中,专业知识要求高,投资不好控制,我公司在实际工作中,都从省或国家请权威专家为业主服务,真正的满足工程的需要。

3.3程序化服务

招标工作是一种程序化的服务,从招标开始,我们就针对项目的总体情况做出招标建议书。在分项实施中,我们针对各分项的情况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

所以从前期的招标建议书、项目的报建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招标代理资料的编制的整个过程,我们都具有丰富的经验,提供令业主满意的服务;(包括招标前期可为业主提供各类投标人的资料情况)。

4、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成立以专人负责制的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其小组成员均为行业内的资深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的程序,从招标程序安排、时间安排、各环节的组织安排均做到详尽、周密的安排,为本项目的招标提供可靠的工作组织保证。

第六章

招标代理服务承诺

对于该项目的代理工作我公司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为全面完成业主方招标代理工作,为业主挑选既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我公司针对本次项目进行了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和的人员组成项目负责小组,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我公司在实施代理活动中,认真领会低投入、高产出的办事原则,维护业主方的利益,真实反映项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更详细、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提供专业工程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制定在代理工作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服务承诺。

我公司将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不与投标人做不应该做的事情,对外全面维护业主的利益,把保证业主的利益放在我们工作的第一位;保证做到不该挣的钱不挣,作为招标代理公司,我们只挣代理费。

我公司将做到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热情服务为基础,以公平竟争为原则,以节约投资为宗旨,实现业主的利益最大化。我们将继续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凭借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专家为业主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为此,特郑重承诺如下:

1、签定规范完整的代理合同,权利义务明确;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任务;在履约过程中,提出并实施积极的,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代理合同的有效实施。

2、协助业主办理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报批手续,保证建设项目在合理、高效、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

3、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招投标程序规范操作,使招标代理服务规范化,使中标结果具有权威性,具有法律效力。

4、代理项目有完整、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代理项目人员配置齐全,职责明确;有专职的项目负责人。全过程服务及时,耐心,态度端正。

5、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准则;以质量,信誉参与市场竞争;坚持实事求是,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精心服务。

6、严格保守执业中知悉的技术和商务秘密;

对评标内容及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内容保密,我公司工作人员如与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将主动提出回避。不为自己和他人办事谋私利,不违规推荐施工承包商。

7、保证为业主选择优秀的承包单位,节约成本、保证工程优质、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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