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反三违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上班之前饮酒的;
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第三章、反“三违”的管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第十条、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章、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四条、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第五章“三违”行为的处罚
第十五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第十六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第六章、奖
励
第二十条、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本文关键词: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总则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公司员工在平时的工作中的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保证工程施工能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工作规则。本规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施工特点和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范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总
则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公司员工在平时的工作中的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保证工程施工能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本规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施工特点和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范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实行以公司领导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为此建立了一个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为“安委会”)
公司安委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机构,不代替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职能。安委会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组织和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措施,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安委会积极做好上下协调、沟通、组织配合工作,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安委会主任由公司行政正职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副经理、安全及经营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及经营、管理部、办公室、工程部、财务部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担任。
公司安委会成员组成部门因工作需要变更其参加安委会的成员时,报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后,由安委会印发通知;安委会成员部门变更时,报经安委会副主任审查,并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后,由安委会印发通知。
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职责
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在公司领导下,及时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各项生产活动的安全稳定。
协调安委会各成员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
结合季度安全分析,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的成果,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2次安委会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或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安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或由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每季应向安委会简要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前分析当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次年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
序号
姓名
类别
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限
篇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本文关键词: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为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工人的安全素质,防止预防事故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教育的内容:(1)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工人的安全素质,防止预防事故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2、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3、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即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安全技术常识、职业卫生基本知识、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知识、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触电知识等。
(5)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程序和方法,主要内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主要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
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
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得安全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
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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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壹零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