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学法笔记 本文关键词:领导班子,学法,笔记
领导班子学法笔记 本文简介:领导班子学法笔记时间:2009年1月10日(17:00—18:30)地点:局机关三楼会议室人员: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内容:学习《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领学人:王冬一、2008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所定“保二争一”工作目标任务,不断创新管理思路,狠抓措施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在
领导班子学法笔记 本文内容:
领导班子学法笔记
时
间:2009年1月10日(17:00—18:30)
地
点:局机关三楼会议室
人
员: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内
容:学习《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领学人:王冬
一、2008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所定“保二争一”工作目标任务,不断创新管理思路,狠抓措施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在全体城管人员的团结拼搏、扎实苦干下,城市管理水平、环卫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长足发展,市容市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我区经济的发展,环境的优化,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今年我局在强化作风整顿的同时,要加强领导班子的业务学习,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紧抓业务学习不放松,每季度要集中班子成员一起学习城市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促使每位领导干部都能将市容环卫条例熟记于心。除集中学习外,班子成员还要加强自学,同时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集体和个人互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使全局上下的学习氛围不断高涨。
三、今天我们集中学习《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实施办法》相比,具有新的特点:
1、使我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管理依据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城市管理工作者和执法人员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2、进一步强调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
3、增加了对“市容环卫责任”、“环境卫生设施”及“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等相关内容的规定。
4、加大了对“城市牛皮癣”这一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5、增加了对媒体义务的规定,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舆论保障,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管理环境。
时
间:2009年3月17日(17:00—18:00)
地
点:局机关三楼会议室
人
员: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内
容:学习《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
领学人:杜庆华
一、学习《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的重要意义
为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的通知》(苏依法办[2008]12号),各单位要结合新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市、区局将在执法检查、年度考核中对《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作为对基层执法单位评先创优和执法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的内容
《规范》分五章,共第七十四条,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共5条。
第二章: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共10条。
第三章: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分七节),共45条。
1、第一节
窗口执法行为规范
2、第二节
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3、第三节
调查取证行为规范
4、第四节
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5、第五节
行政强制行为规范
6、第六节
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7、第七节
执法车辆使用规范
第四章:执法人员仪容规范,共12条。
第五章:附则,共2条。
时
间:2009年5月31日(17:00—18:30)
地
点:局机关三楼会议室
人
员: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内
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领学人:高兆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它是行政活动合法性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
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一是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要公开,未经公开的规范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二是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程序必须公开。
3、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指对于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的处罚。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主体不能只强调制裁,而应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从而自觉守法,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5、保障权利原则。是指行政处罚中要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时
间:2009年7月12日(17:00—18:00)
地
点:局机关三楼会议室
人
员: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内
容:学习《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试行)》、《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
领学人:杨芬
一、为统一和规范我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试行)》、《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
各单位要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需要注意的几点:
1、本意见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等因素,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处罚的种类和处罚幅度。
2、《参照标准》中所称“重要地区”是指城市主要道路、城市出入口、新城区、开发区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学校、广场、车站、党政机关、大型宾馆等附近地区。“一般地区”是指上述以外的地区。
3、《参照标准》中所称“以下”不含本数,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至”,除处罚初始起点数额外,含上限数,不含下限数。
如《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序号4处罚标准“第二次违法处罚幅度50-100”,含100,不含50。
时
间:2009年10月11日(17:00—18:30)
地
点:局机关三楼会议室
人
员: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内
容:学习《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及条文说明
领学人:张庆龙
一、制定《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目的、意义。
为加强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创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二、《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
三、《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的内容(共分11章)
本规范是一项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29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
50449-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容貌标准》CJ/T
12-1999同时废止。
1、
第一章:总则,共5条。
2、
第二章:术语,共5条。
3、
第三章:建(构)筑物,共9条。
4、
第四章:城市道路,共9条。
5、
第五章:园林绿化,共9条。
6、
第六章:公共设施,共8条。
7、
第七章:广告设施与标识,共15条。8、
第八章:城市照明,共8条。
9、
第九章:公共场所,共5条。
10、第十章:城市水域,共8条。
11、第十一章:居住区,共8条。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