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各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文关键词:生源,各省,分行,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各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文简介:国家开发银行各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流程简介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特点2007年8月15日,财政部、教育部和开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和甘肃5个省市进行试点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
国家开发银行各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文内容:
国家开发银行各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试点工作流程简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特点
2007年8月15日,财政部、教育部和开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和甘肃5个省市进行试点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以往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相比,其特点突出表现在:
一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学生每学年最高可获取6000元资金支持。
二是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还款期限不变。
三是将我省考入外省高校就读的学生也纳入支持范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是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贷款损失若低于风险补偿金,节余部分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贷款损失高于风险补偿金,超出部分由开行与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此外,开发银行正在研究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开展较好的县资助中心给予一定的补贴的办法,支持县级生源地助学贷款机构建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运作模式
1、以高校新录取和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以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
2、与地方政府、教育和财政等部门合作,分别在省和县两级建立管理平台和操作平台。即:省、县(区)学生资助中心。
3、委托省农信社办理结算业务。
4、分别与省学生资助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与省农信社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贷款审查→合同签订和帐户开立→学生报到回执→贷款发放→贷款管理
(一)借款申请
◆借款学生申贷资格审查要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并取得录取通知书;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其家庭总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贷学生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其他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申请学生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网站(www.16fw.com.cn)或武汉汉阳教育信息网(www.16fw.com)学生资助栏目里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预先办理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手续,以减少往返次数。
(二)贷款审查
◆借款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1、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2、申请表一式两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并预留一份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3、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4、在借款学生申请贷款阶段,县学生资助中心须及时汇总本县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5、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县报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
6、开发银行省分行负责及时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三)签订借款合同和开立帐户
1、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县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各执一份,共同借款人执副本一份。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
2、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帐户,并授权网点从该帐户办理资金汇划、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3、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借款合同并正式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查确认函后生效。
(四)学生报到回执
1、合同回执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便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2、借款学生应在入校报到后15日内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学生资助中心。
(五)贷款发放
1、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县学生资助中心应根据学生回执收取情况及时更新本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并随时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2、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整理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
3、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4、省农信社经办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指定的收费帐户。
5、高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6、借款学生及时将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邮寄至县学生资助中心。
(六)贷款管理
县资助中心作为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操作平台,负责本县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
2、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
3、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
4、负责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查、合同签订和回执确认、发放、催收贷款等管理工作。
5、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6、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开行省分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联系,避免重复贷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