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公务员制度 本文关键词:简答题,公务员制度
简答题·公务员制度 本文简介:简答题·公务员制度36.简述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含义。2-20答:(1)公务员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义务在结构上具有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三个要素。(2)公务员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
简答题·公务员制度 本文内容:
简答题·公务员制度
36.简述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含义。2-20
答:
(1)公务员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义务在结构上具有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三个要素。
(2)公务员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公务员权利在结构上具有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三介要素。
37.简述委任制的任职程序。6-101/102
答:
(l)提出拟任职人选;
(2)考察;
(3)决定任命;
(4)下发任职通知。
38.简述公务员培训的种类。8-(152-155)
答:
一、初任培训
二、任职培训
三、专门业务培训
四、在职培训
五、其他培训:
1、专项培训
2、对口培训
3、MPA专业学位教育
4、境外培训
5、通用知识和技能培训
39.简述公务员申诉与其他申诉的不同之处。12-238
答:
(1)申诉者仅限于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
(2)公务员申诉事由指向的是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这种决定是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3)申诉的对象是在行政上有隶属关系或者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
(4)受理申诉昀机关是由公务员法确定的。
41.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有哪些?3-45、46、47
答:
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
一、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
2、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
3、技术权威性。
二、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强制、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
1、纯粹的执行性。
2、现场强制性。
三、综合管理类职位则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四、目前公务员队伍中除上述三类职位外,还有法官、检察官类职位。该类职位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与检察权,具有司法强制性与较强的专业性,与其他类别职位的性质、特点有一定区别。
五、其他类别职位,以上类别并没有穷尽和终止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以后根据实践的需要,还可能划分为新的类别。
42.公务员考核的方法有哪些?5-87
答:
(1)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2)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43.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种类。7-131
答:
(1)嘉奖: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
(2)记三等功:作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
(3)记二等功: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
(4)记一等功: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
(5)授予荣誉称号: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
44.简述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10-199-203
答:
(1)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2)正常增资原则。
(3)平衡比较原则。
(4)法律保障原则。
36.简述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含义及其关系。3-40
答:
一、职务与级别的含义:
1、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职务把人和事结合在一起,把职权与职责结合起来。
2、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二、两者间的关系: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两者不是彼此取代的关系,而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
37.简述我国录用公务员的主管部门。4-70
答:
(1)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2)
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3)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38.简述公务员回避的意义。9-173/174
答:
(1)回避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2)回避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
(3)回避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39.简述确定公务员工资的基本原则。10-(199-203)
答:
(1)按劳分配原则。
(2)正常增资原则。
(3)平衡比较原则。
(4)法律保障原则。
36.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1-16
答:
我国公务员制度同已推行了几十年的原干部人事制度相比,不仅继承了其优良传统,而且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新的特点。
(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这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弊端所进行的改革。在原干部人事制度中,无论什么干部,统统按一个模式管理,这样不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助长了“官本位”思想的滋生,甚至带来人事管理中的不正之风乃至腐败现象的滋长。因此,分类管理就成为与原干部人事制度相区别的首要特点。
(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这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长期存在的端“铁饭碗”、坐“铁交椅”,而缺乏生机和活力所进行的改革。在原干部人事制度中,由于缺乏竞争机制,长期存在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等弊端,挫伤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助长了上班混日子的懒惰习气。实行公务员激励机制,从公务员“进口”管理到使用管理的诸个环节,都鼓励竞争。
(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这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遗留的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以及领导任职年龄偏高等弊端而进行的改革。在原干部人事制度中,由于缺乏严格的淘汰与退休机制,长期存在干部进来后只要不犯大错,就终身任职,很难辞退不称职干部的问题。有的干部到了退休年龄也不退,因此,出现了人浮于事、机构臃肿、人员超编等现象。实行公务员的新陈代谢机制后,公务员的录用、交流、晋升等规定,从“进口”上严格把关,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较好地解决了吸收新鲜血液、增加新的活力的问题。
(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这是针对我国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所进行的改革。由于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有些思想不健康的人钻了制度不健全的空子。他们或者“出勤不出力”,或者贪污受贿、道德败坏,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从制度上促进公务员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保证了各级国家机关及公务员队伍形成既有一心为公的高效率的工作作风,又有为政清廉、为民谋福利的良好形象,从而使以往那种“出勤不出力”的陋习得以纠正与克服,为政不廉的腐败现象得以防止和消除。
(5)
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这是针对原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人治弊端所进行的改革。以前国家机关人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中,从总体上来看缺乏配套的法律化、制度化的规范体系,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建立公务员制度后,可以改变过去人事管理中法规不健全的状况。
37.简述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5-78
答:
考核是国家机关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健全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
1、完善的公务员考核制度能够有效地检测公务员工作的质与量,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作出客观的评价,有利于改变“干多于少一个样”的“大锅饭”格局。
2、通过考核,公务员能够知道自己应该做些什么,这本身就是一种激励的过程。
3、它能够督促公务员按照考核的标准要求自己,鼓励和鞭策公务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克服缺点,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1、考核过程是主管部门对公务员实施严格管理的过程,也是发扬民主对公务员实行严格监督的过程。
2、考核为公众展示了公务员的工作标准,使公众能够据此监督公务员的工作作风与工作效率,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服务质量。
三、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
1、有效的考核制度能够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便为公平地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奖金,公正地奖优罚劣,提供了客观依据。
2、通过考核还可以了解到公务员的素质状况和职位要求,这是对公务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设计的重要基础。
3、考核的这一功能,有力地促进了组织公正平等的人才竞争机制的形成,给组织的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38.简述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6-112
答: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逐级晋升原则。
39.简述公务员培训评估的主要环节。8-168
答:
一、培训总体评估,培训总体评估着重于三个方面的考察,即培训需求、培训的规划设计以及培训机制等。
1、培训需求评估主要针对不同层次(个人的,组织的,战略的)培训需求,找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清培训需求的方向;
2、培训的规划设计评估主要监控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培训机制的评价着重于考察培训的管理和施教机构在管理与组织培训的过程中能否实现既定的培训目标。
二、受训者反应评估,学员是接受培训的主体,他们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有一定的发言权。他们是培训评估活动中的重耍信息来源。受训者反应评估主要针对三方面进行:
1、对培训内容方面的评估。如培训的内容是否有用、清晰、有趣,培训的教材选择、培训的速度是否适当。
2、对培训方法的评估。如教师讲授水平、培训方式是否合理有效,案例分析或其他互动式培训能否调动学员的积极性等。
3、对培训后勤保障的评估。如教学设备的准备、教学环境、住宿伙食交通等。
三、受训者知识、技能学习成果评估,这是在培训即将结束之前,通过对受训者在培训期间所学知识和
技能结果的直接评价,进而掌握培训效果的方式。这项评估侧重于两个方面:
1、学员在培训中的学识增长情况,可通过书面考试或诊断性测试来进行;
2、学员行为方式的改进,可通过观察、角色表演、模拟环境、工作实例、行为测试等多种方法进行;
四、个人绩效的评估,它仍是培训评估中至关重要的方法。因为它关系到培训的最终目标是否达成,学员是否将培训中获取的学识和改进的行为转化为良好的工作绩效。个人绩效的评估方法有:
1、观察法,通过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来考察学员在培训后的行为表现;
2、比较法,通过学员在培训前后的绩效比较,也可将受过培训的学员和未受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比较,明确培训对受训人员是否产生积极的效果;
3、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或与受训者面谈的形式,了解他们培训前后绩效的变化。
五、组织绩效的评估,提高组织绩效是组织投资培训人力资源所要得到的最终目标。大致可使用两方面的评估方法:
1、客观指标测量法。确定一系列评估标准,以判断组织的服务质量(服务受抱怨比率、节约资源比率等)、生产力水平(工作完成率、工作完成准时率)是否得到提高。
2、主观评价法。由于测评不可能使全部的指标都量化,也不可能达到以完全客观的方式来体现绩效,因此,主观评价也成为组织绩效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
40.简述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12-247
答:
控告受理机关在接到控告书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立案
受理机关在收到控告书后,对控告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被控告者存在违法违纪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且案件属于受理机关的管辖范围的,予以立案。立案、不立案或案件转移应当告知控告人。
二、调查
立案后,由调查部门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有接受调查的义务,也有陈述和申辫的权利。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法违纪的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控告人和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经调查,若有证据证明违法违纪事实,需要追究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应当进行审理。
三、审理
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办人,负责对违法违纪的事实和证据、性质以及责任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同被调查者核对事实,听取其陈述和辩解,最后将审阅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案件审理部门集体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承办人据此草拟审理报告,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连同相关材料呈报受理机关主管领导。
四、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受理机关区分不同情况对控告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决定”或“建议”的内容包括:
1、纠正或撤销违法违纪的决定、命令等;
2、纠正或撤销不适当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
3、给予公务员行政处分;
4、给予行政处罚;
5、给国家、集体或公民造成损失的,采取补救措施;
6、没收、追缴或者退赔违法违纪所得。
五、执行
上述机关或人员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决定”或采纳“建议”的情况通报控告的受理机关。
36.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党管干部’’原则的主要内涵。1-14
答:
(1)公务员制度的各项规定应根据党的于部工作方针与政策制定。
(2)公务员中各级机关领导成员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而且其中的共产党员由各级党委负责监督。
(3)对于不是机关领导成员但担任重要职务的公务员,党委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直接管理与监督。
37.简述公务员的批评建议权。2-36
答:
(1)批评建议权是指公务员享有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对改进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2)公务员提出批评建议的内容,既可以是与自己工作和权益有关的问题,也可以是与机关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领导人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等相关的问题。
(3)公务员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在会议上公开地提出或个别谈话。
38.简述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含义。4-57
答:
我国公务员的录用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与条件,经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选拔国家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39.简述初任培训的对象、目的与结果的使用。8-153
答:
(1)初任培训是指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培训,即经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培训。
(2)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新录用的在试用期间未上岗的公务员。
(3)初任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4)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帮助新录用公务员正确树立公仆意识,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机关工作性质及运作特点,初步适应机关的工作要求,了解自身的使命和责任,明确担任职务应有的工作态度,熟悉任职的环境和工作行为准则,初步掌握机关工作的一般方法和程序,为顺利进入工作状态做好准备。
(5)初任培训结果的使用。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者或者未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36.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30
答:
(1)身份处分,即丧失公务员身份。
(2)行政处分,即承担行政责任,包括名誉、职级等处分。
(3)赔偿责任,即管理特定财物的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使所管财物遭到损失,或因执行公务不当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的,则往往需与国家机关共同承担。
(4)刑事责任,即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37.我国公务员职位具体划分为哪些类别?3-46
答:
(1)专业技术类职位。
(2)行政执法类职位。
(3)综合管理类职位。
(4)综合管理类职位。
(5)其他类别职位。
38.简述公务员奖励的基本原则。7-128
答:
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1、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是两种基本的奖励形式,精神奖励是对受奖者给予荣誉的激励,如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增强其光荣感,满足其精神需求;
2、物质奖励是对受奖者给予实物的激励,如颁发奖品、奖金等,满足其物质需求。
3、前者具有从内心激励受奖者努力工作的功能,但单纯使用这一手段,往往使受奖者产生空洞的感觉;后者能提高受奖者的实际生活水平,激励受奖者的工作积极性,但单纯使用这一手段,往往使受奖者产生被奴役的感觉。所以,应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紧密地结合起来,以产生更大更全面的激励效果。
4、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奖金又来自于纳税人的贡献,故物质奖励不可能像某些社会奖励那么高,加之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因此公务员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简称为“三公”原则。
1、公平是指公务员在奖励制度面前是平等的,符合公务员相应奖励条件的都能获得相应的奖励种类,不存在双重的或者多重的奖励标准;
2、公正是指奖励主体在实施奖励的过程中,不能偏私,严格地遵守法定奖励条件和法定奖励程序;
3、公开是指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和奖励结果保持高度透明,不搞“暗箱操作”。
三、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1、定期奖励是指以年度为时间单位且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的奖励,是针对公务员在履行日常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奖励;
2、及时奖励是指随时性奖励,是针对公务员在完成专项任务、处理突发事件或者在特定环境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3、两类奖励应结合使用,以增强奖励的激励效果。
39.简述公务员培训的特点。8-146
答:
(1)公务员培训目标的时代性,公努员培训必须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培训目标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围绕政府工作重点以及公务员素质能力需求。
(2)公务员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公务员培训内容必须要针对政府机关工作的特点,要与政府机关工作有密切的相关性,要根据政府机关的实际需要设计培训课程。
(3)公务员培训手段的多样性,公务员培训应根据不同类型公务员的需求,探索公务员培训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更好地提高公务员的培训效果。
(4)公务员培训方式的法定性,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培训必须依照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开展培训工作,政府机关要依法保障本机关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公务员要服从组织调训,认真接受培训。
(5)公务员培训时间的持续性,公务员培训与基础教育、学历教育、各种职业资格培训不同,是伴随公务员职业生涯各个发展阶段,使公务员素质和能力得到持续开发的教育形式。
40.我国现行公务员保险制度存在哪些主要问题?10-214
答:
(1)没有建立基金积累制度。退休费用由国家统包,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现收现付,没有形成积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财政负担将越来越重。
(2)保险制度不健全,失业保险尚未建立起来。
(3)管理不科学,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医疗等经费增长过快,浪费现象严重。
36.简述行政执法类职位的特点。3-46
答:
(1)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析权,不具有研究、制定、解析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
(2)现场强制性。依据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
37.简述我国公务员录用的限制性资格条件。4-62
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38.简述降职与行政处分的区别。6-122
答:
(1)引起降职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客观原因造成的。
(2)降职所依据的条件与行政处分所依据的条件不同。
(3)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和受降职管理的公务员所受待遇不同。
39.简述公务员奖励的基本特征。7-126
答:
(1)公务员奖励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
(2)公务员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个人或公务员集体。
(3)公务员奖励必须依法进行。
40.简述公务员保险的作用。10-211-212
答:
(1)公务员保险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2)公务员保险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尽快恢复劳动能力。
(3)公务员保险有利于保护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提高公务员的健康水平,稳定公务员队伍,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一章
一、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吸收和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3、学习与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作法
2、
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
1、
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2、
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三、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1-16
继承: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3、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4、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旨
5、
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发展:
1、
实行分类管理体制
2、
实行激励竞争的机制
3、
实行新陈代谢的机制
4、
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
5、
实行法制化管理机制
第二章
四、简述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含义。2-20
(1)公务员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义务在结构上具有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三个要素。
(2)公务员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公务员权利在结构上具有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三介要素。
5、
规定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1、
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
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利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效保障
6、
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1、
行政复议
2、申诉
3、控告
4、诉讼权
第三章
7、
设置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目的
1、
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2、
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3、
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8、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划分
1、
专业技术类
2、行政执法类
3、综合管理类
4、法官、检察官类
5、其他类别
九、简述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含义及其关系。3-40
一、职务与级别的含义:
1、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职务把人和事结合在一起,把职权与职责结合起来。
2、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二、两者间的关系: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两者不是彼此取代的关系,而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
十、简述行政执法类职位的特点
(1)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析权,不具有研究、制定、解析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
(2)现场强制性。依据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
第四章
十一、简述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含义。4-57
我国公务员的录用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与条件,经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选拔国家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12、
简述我国公务员录用的限制性资格条件。4-62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十三、简述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5-78
考核是国家机关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健全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
2、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3、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
14、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1、
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
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
3、
分类考核的原则
4、
考用结合的原则
15、
简述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
1、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2、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3、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六章
16、
简述公务员任免与升降的意义
1、
对于机关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保证机关中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
2、
对于公务员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
3、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