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修改 本文关键词:门面,租赁合同,修改
门面租赁合同-修改 本文简介:门面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在乙方自愿的基础上承租甲方的门面,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第1条、租赁位置及面积:甲方将自有的桂阳县门面,共计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以下均同),租赁给乙方。第2条、租赁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门面租赁合同-修改 本文内容:
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乙方自愿的基础上承租甲方的门面,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1条
、租赁位置及面积:甲方将自有的桂阳县
门面,共计
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以下均同),租赁给乙方。
第2条
、租赁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3条
、租赁用途:
乙方经营的项目为:
代理品牌为: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交的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第4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一)租金及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方式执行
1、
乙方所租门面全年一次性交清租金,月租金按
元/月计算,交租金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当日。
2、
乙方所租门面按每个月交租金,月租金按
元/月计算,第一次交租金时间为合同签订当日,其他为当月的第一天。
3、
以上逾期不交清租金,甲方将按每日本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二)每年租金的单价根据每年的市场行情进行调整,租金单价实行一年一签。
第5条
、甲方负责将水、电安装到一楼,门面内部安装水、电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当自觉按时交纳所租门面的水、电等相关接税费,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元,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年
元收取。
第6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按县政府有关划行归市的规定经营,自觉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及管理公约。自觉爱护所租门面的设施设备,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坏的由乙方按同等价值的现金进行赔偿或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检查门面内的各种设施,包括水、电和卷闸门等。甲方在交付使用后,不再承担乙方的各种维修费用。
第7条
、乙方对所租门面进行装修,必须事先向甲方工程部写出书面申请并办好相关手续方可施工。乙方装修必须按申报图纸施工,不得改动原房屋的承重墙、柱、梁、板等主体结构部件,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搭乱建,否则,甲方有权强行拆除并由乙方承担其它一切费用及损失,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门面且押金不退。乙方应遵守甲方在装修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果经营钢材或钢材加工的,应防止噪音扰民、避免灰尘污染、切割拉丝等噪音严重的工作应避开居民的休息时间,具体按照桂阳大市场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此引起的诉讼,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8条
、押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作为合同保证金和管理押金,甲方按缴纳门面押金人民币
元。当乙方出现不按时交纳租金或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不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乙方随后应在一周内补足押金。乙方有违反合同条款和管理规定或划行归市规定的经营等行为,甲方有权扣除押金。租赁期满,乙方无任何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甲方退还押金。
第9条
、在租赁期间,乙不不得将门面转租给他人,挪作它用或连续5天不营业(春节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收回门面,乙方所交的押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租赁期间乙方逾期不缴纳租金或其它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因此引起的诉讼,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含律师代理费)。
第10条
、租赁期间,若有人购买该门面,在同等价格下,甲方应优先出售给乙方。如果乙方不买,甲方有权将该门面卖给其他人,但乙方享受合同期内该合同规定的租赁待遇不变。
第11条
、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再租赁该门面,乙方不得拆除其所有的任何装饰、装修,甲方也不给乙方任何补偿,并在三天内撤出其物品。否则,甲方将按本合同租金标准从押金中扣除租金,并有权强制搬出。如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门面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和赔偿相应损失。
第12条
、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解决。
第13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