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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废品回收管理办法签发:1.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管理,降低成本,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回收范围3.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边角料、包装物及容器。3.2.各部门经审批后同意报废,以废弃物变卖的物资。4.废品回收分类4.1.纸壳类:主要是瓦楞包装箱、小纸盒、商标用
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签发:
1.
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管理,降低成本,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
回收范围
3.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边角料、包装物及容器。
3.2.各部门经审批后同意报废,以废弃物变卖的物资。
4.
废品回收分类
4.1.纸壳类:主要是瓦楞包装箱、小纸盒、商标用后的黄纸、波音皮料背面纸。
4.2.塑料类:主要是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板边角料、PVC塑料型材头料、玻璃胶胶筒、塑料乙醇瓶。
4.3.玻璃类:大板玻璃边角料,玻璃瓶。
4.4.金属类:
机修组下料的角钢、矩管边角料,设备维修拆卸下来的不可再利用的废旧零部件。
4.5.
垃圾类:散落在地上的PVC塑料屑、压克力粉末、锯末灰,用于原材料包装的少量塑料薄膜、泡沫,地面的灰尘。
4.6.审批报废类:无法使用的工装夹具、零配件,不能再利用的废旧设备,有严重缺陷无法销售的有机缸体、玻璃缸体和地柜,外地发回来有质量问题的又无法退货的原材料。
5.
回收方法
5.1.
瓦楞包装箱、小纸箱,折叠打捆后放在车间或库房规定的位置由外来回收人员拉走。其它废纸应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处理。
5.2.
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边角料要放入各车间的回收处理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3.
玻璃胶胶筒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4.
玻璃边角料要放入专用的玻璃回收箱内并定置,定期由外来回收人员回收。钢化玻璃、镜面玻璃和玻璃瓶要放在可回收垃圾场,不能放入玻璃回收箱。
5.5.
角钢、矩管的边角料、废旧零配件要放入金属回收箱内并定置,每天由外来人员回收。
5.6.
外来人员回收时,材料仓库库管员应确认是否是上述废旧物,确定后要和外来回收人员一起过称并详细记录物料的名称、公斤数及金额。
5.7.
回收地点:组装车间侧门外。
5.8.
需审批报废物料,要在《废品、废料审批表》或《不良固定资产处理审批表》上填写物料名称、存放地点、库存期(有必要的填上金额)交由品管部(固定资产需由设备科)相关人员确定责任部门、报废原因,不符合报废要求的及时驳回,如同意,交总工判定,如同意但需改制或拆卸的须作书面的处理方案,物料类3000元以下的,总工审批;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需交副总经理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不良固定资产类10000元以下的由总工复核,副总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物品保存部门按最终判定协助供应部处理。
7.
回收管理
7.1
回收物料在车间现场的,必须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摆放。
7.2.
需要将回收物料送到回收垃圾场的,要将垃圾车摆放整齐。
7.3.
管理人员必须检查是否夹杂有公司规定可循环利用(供应商回收品)的周转箱、包装袋及可用物料等,一经发现当场责令其整改,并按照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7.4.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产生料或试制品、试验品拆卸废弃物料均须按此办法执行。
8.
奖惩条款
8.1.
凡送交垃圾场的废品,要按上述要求分类,不能混装,如有此现象,责令其整改,如不整改或无效则处罚责任人10元/次。
8.2.
如在不可回收垃圾桶清查出有可回收垃圾,处罚责任人10元/次,如是有用材料的处罚责任人20元/次。
8.3.
车间、仓库、职能部门对于需进行审批才能报废的物品未按要求处理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200元/次。
8.4.对投诉有功人员奖励10-20元/次。
9.
本办法由管理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