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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古城旅游业态管理办法

武冈古城旅游业态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武冈,古城,业态,管理办法,旅游

武冈古城旅游业态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武冈古城旅游业态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展示武冈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旅游内涵,打造有古王城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新业态,切实做好武冈古城的旅游业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立足保护,合理开发,传承发展”的历史文化保护方针,本着各业态互为带动、互为补充的原则,围绕优化古城商业交

武冈古城旅游业态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武冈古城旅游业态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展示武冈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旅游内涵,打造有古王城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新业态,切实做好武冈古城的旅游业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足保护,合理开发,传承发展”的历史文化保护方针,本着各业态互为带动、互为补充的原则,围绕优化古城商业交通条件、游客线路和本身景观的目的,充分利用武冈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厚重的历史文化,丰富业态分区功能,凝聚商业人气,高水平、多形式发展旅游业态,打造和提升武冈古城旅游品牌,提高武冈古城的知名度及影响力,促进武冈旅游产业、劳动就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武冈古城区内(具体范围以规划范围图为准)的商业、建筑、店铺等的设置、租赁、使用及其他日常管理,适用本试行办法。

三、定义

本试行办法所称业态管理,是指对古城旅游业态结构的规划和调整,商业商务的门店及有关设施的合理配置,用于商业商务的房屋的出售、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综合性管理。

四、规划分区,功能布局

根据《武冈古王城商业业态策划》的业态布局原则,结合古王城历史和现实业态,积极恢复、开发、挖掘武冈传统业态,并引入、消化、整合、创新旅游业商业业态。对主要街区从数量上增加面向旅游者的商业店铺的开设,降低面向本地居民门面的比例;从质量上提高面向游客商品的文化创意和包装,在特色性和独特性上下功夫;在业态设置上,外彰古王城的“王”文化,内显古王城“和”氛围。

古城商业业态总体分区布局规划:

入口接待服务区

云山广场、古王城入口服务区

都梁路休闲购物街

商贸精品购物街

资江娱乐风情带

原住民居观光街区(定市街、半边街)

酒吧茶吧休闲娱乐一条街(春江路、水上街)

生态餐饮一条街(沿河路上段)

都梁河休闲体验带

书画一条街(川正街、玄妙巷)

咖啡馆、茶馆休闲一条街(新陵街、回龙街、鳌山街、都梁河北岸)

都梁古韵休闲区

秦汉古风街区

唐宋华章街区

明清雅韵街区

月华流春休闲度假村

市井民俗体验区

特色小吃、卤菜一条街(四牌路)

木制工艺品一条街(木货街—天宁街)

古玩一条街(寿福寺街)

兰草花鸟一条街(安远巷—砚池塘)

百工坊(西直街)

主题院落大院客栈(庆丰巷)

宗教文化展示区

宗教工艺品一条街(和合街)

宗教主题餐饮一条街(和气街)

康体保健一条街(都梁河北岸化龙寺段)

公馆商贸文化体验区

竹篾器编织一条街(桶匠街)

会馆文化观光体验(跃进路)

湘西南民族风情区

民族服饰、餐饮一条街(沿河路下段)

岷王府观光体验区

王的盛宴—-王文化体验以及由此拓展的高端餐饮、文娱表演(武装部、王城广场、王城公园)

五、行业准入,业态控制

1、都梁古韵入口服务区

功能定位:古城旅游主入口,综合配套服务区,游客集散广场。

鼓励业态:旅游综合服务业,如:游客中心、酒店、休闲会所、地方民俗展示或演艺中心、停车场及其他与环境协调的游客服务业。

限制业态:各类批发、加工、维修及生产资料等行业从严控制准入。

控制重点: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在方便服务游客集散的基础上,通过业态设置营造入口区的古王城旅游氛围。

2、都梁路休闲购物街

功能定位:休闲购物街,旅游商品集中区。

鼓励业态:体现武冈本土特色的旅游纪念品、高端工艺品、民族服装饰物、土特产、金银店铺、宝石玉器、超市购物中心、大型特色餐饮店、高端茶楼、影剧院、休闲会所、摄影、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等。

限制业态:各类经营范围与主题不符、与环境不协调的居民日常生活百货、家电维修、餐饮、住宿、批发、加工及生产资料等行业要严格控制准入。

控制重点:要参考其历史业态,按仿明清建筑风貌进行整治,恢复恢复部分商业老字号,并集中武冈、邵阳乃至整个湘西的各式精品商业店铺,整条街以王城商业中心的风格及概念进行打造,凸显王城的熙攘繁华场面。

3、资江娱乐风情带

功能定位:休闲娱乐一条街,生态餐饮一条街。

鼓励业态:突出滨水休闲、水上娱乐、餐饮文化、夜生活体验的各类特色酒吧、茶吧、咖啡厅、酒楼、演艺吧、水上娱乐、生态餐饮等游客服务业。

限制业态:各类经营范围与主题不符、与环境不协调的住宿、批发、零售、加工、维修及生产资料等行业要严格控制准入。

控制重点:以资江水体资源为基础、“春江花月洲”为核心,将资江娱乐风情带打造成古城外围最为热闹繁华的地段,突出滨水休闲、水上娱乐、餐饮文化、夜生活体验的热辣氛围,真正体现“山城、水城、不夜城”的整体氛围。

4、都梁河风情休闲带

功能定位:书画一条街,咖啡馆、茶馆休闲一条街。

鼓励业态:在川正街、玄妙巷打造书画一条街,建设都梁书院,用于观光、购物、参与性活动;在新陵街、回龙街、鳌山街、都梁河北岸打造咖啡馆、茶馆休闲一条街,建设特色茶吧、咖啡馆、书吧、酒吧、礼制建筑、学署、国学馆等,打造休闲集中场所。

限制业态:各类经营范围与主题不符、与环境不协调的行业要严格控制准入。

控制重点:以都梁河两岸为基础,既要突出宁静、优雅、高贵的气质,又要突出豪爽、大气、动感的氛围,实现动静结合,共同打造古王城贵族文化娱乐休闲体验带。

5、都梁古韵休闲区

功能定位:体现武冈古王城在秦汉、唐宋、明清不同时期历史风貌的的观光、体验、休闲、购物综合区;围绕“花月洲”生态湿地,打造高端商务休闲度假景区和旅游地产开发。

鼓励业态:高档主题酒店、特色客栈、特色工艺品、纪念品展示制作销售、文化主题广场、演艺吧、茶楼、康体中心等。

限制业态:各类经营范围与主题不符、与环境不协调的超市、餐饮、批发、加工、维修及生产资料行业要严格控制准入。

控制重点:要坚持特色化品牌经营,通过不同建筑风格和经营理念彰显不同历史时期文化特色和高档商务休闲功能。

6、市井民俗体验区

功能定位:都梁美食街,木制工艺品一条街,古玩一条街,兰草花鸟一条街,百工坊街。

鼓励业态:四牌路打造特色美食、卤菜一条街;木货街—天宁街打造特色木匠手工艺主题街区;寿福寺街打造古玩一条街;安远巷—砚池塘打造兰草花鸟一条街;西直街打造百工坊,集中展示古城原生态手工作坊;休闲院落;特色客栈。

限制业态:各类经营范围不符的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批发、加工、维修及生产资料行业要严格控制准入。

控制重点:作为整个古城的入口区域,要突出古代市井场面,体现古代平民生活风貌,树立武冈本土人文特色,向游客展示一种古代市井的热闹场面,文化基调确定为平民文化。

7、宗教文化展示区

功能定位:宗教工艺品一条街,宗教主题餐饮一条街,康体保健一条街。

鼓励业态:和合街以经营佛道工艺品、宗教法器、扎纸工艺等为主要业态;和气街以经营斋堂、素菜馆、宗教法器、宗教纪念品等主要业态;都梁河北岸化龙寺段以经营洗脚、按摩、保健、养生疗养等休闲服务为主要业态。

限制业态:各类经营主题不符的超市、批发、加工、维修、娱乐等行业要严格控制准入。

控制重点:依托化龙寺、高庙等宗教场所,通过各种表现宗教文化的业态,彰显佛教、道教的宗教文化魅力,实现祈福、还愿、修性、养生目的。

8、公馆商贸文化体验区

功能定位:会馆文化观光体验区,竹篾器工艺一条街。

鼓励业态:桶匠街以经营竹篾器编织、木制品制作等为主要业态;跃进路设置会馆文化展览、庙会、文娱表演、小吃等业态。

限制业态:各类经营主题不符的家电维修、居民日杂、居民餐饮及生产资料行业要严格控制准入。

控制重点:按照古王城的商业会馆区进行打造,以商业文化为主导,适当安置休闲、文娱表演等商业业态,集中体现繁华热闹,具有浓郁儒商气息的会馆商业文化。

9、湘西南民族风情区

功能定位:民族服饰、餐饮一条街

鼓励业态:民族服饰、吊脚楼客栈、民族餐饮、民族手工艺纪念品等。

限制业态:各类经营范围与主题不符、与环境不协调的居民日杂、超市、市场、批发、维修及生产资料等行业要严格控制准入。

控制重点:按照古王城民族融合的概念打造以湘西南民族风情为主导,以各式民族歌舞、特色小吃、手工艺品为主要特点的商业业态,突出湘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重现苗族、侗族、瑶族等民族文化的民族集中区。

10、岷王府观光体验区

功能定位:王的盛宴——以岷王府宴乐文化为核心吸引物,发展王文化体验以及由此拓展的高端餐饮、文娱表演。

鼓励业态:以岷王府观光、王之盛宴、鳌山书院观光、考场体验及由此拓展开的餐饮、文娱表演等为主要业态。

限制业态:经营范围与主题不符、与环境不协调的居民日杂、超市、市井生活资料等行业要严格控制准入。

控制重点:作为王府建置观光体验区,重点打造观光、高端餐饮、娱乐、参与性强的王文化体验活动场所。

五、规范管理,综合执法

1、根据武冈古城商业业态策划及旅游发展规划,完善各区域业态功能分区,合理布局餐饮、购物、娱乐、观光休闲集中区,提升经营场所的特色和形象,提高经营商品的档

次和文化内涵。

2、古城旅游区业态功能管理的职能机构是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对区内商业业态功能管理采取联席会议制度等方法,以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各方利益,不断推进区内旅游业务、商业业态管理建设。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研究古城区内旅游经营、业态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可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参加,以便听取相关意见,作为决策参考。

3、对旅游区内各功能街区两侧需要进行风貌整治和业态分类的商业、建筑、商铺,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应提前介入,按照古城商业业态策划及旅游发展规划,了解产权方出售或者租赁意向、拟经营的类别等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指导、监督产权方或经营业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装修、设置,符合各功能分区的业态主题和经营要求。

4、制定行业标准,实行市场准入。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武冈古城商业业态策划及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设置要求,制定武冈古城旅游区餐饮、客栈、商铺、作坊等行业准入标准。对进入旅游区的商家核发景区经营许可证,并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年审的前提。旅游区经营商家须向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提出经营申请及详细经营方案并经审批,集中培训后,方可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申请,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应当出具《经营许可建议书》,及时反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申请,须按相关标准整改到位后,方能按相关程序予以办理。

5、由古城旅游区管理机构及旅游、公安、工商、卫监、物价、消防、税务、城管、环保等相关单位联合成立景区旅游综合执法队伍,依照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对经营区域、经营档次、经营类别及景区秩序开展综合执法,规范经营行为。结合经营许可证办理年审,建立景区经营业主年度考核机制,强化经营监管。制订景区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严格对统一服装、文明语言、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实施规范管理。

6、古城旅游区各功能区域内商业、建筑、门店的设置,应当符合格局优、品位高、情调雅的要求,店招店貌符合古城旅游环境风貌要求,店堂整洁明亮,文明经营,不得设置产生噪音、粉尘、异味等影响旅游环境的商业门店。街区两侧的商业、建筑、店铺等应当严格按照经营范围经营,不得随意变更。经营期内需要进行装潢的,应当将施工方案、图纸、用材、效果图等材料报古城旅游区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7、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对符合本试行办法规定的各类商业、商务建筑、店铺等涉及的房屋,应当进行产业状况、房屋产权及租赁情况的调查,并登记造册,统一管理,跟踪管理。对租赁合同即将届满的商业、商务建筑、店铺等,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应当会及时掌握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8、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应当加强对旅游区内各功能区域业态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不符合本试行办法行为的,由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要求,负责清理整顿。认为对区内的业态管理有联合执法必要的,应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9、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应当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交流沟通,指导有关行业协会订立行业管理公约,实现各行业内部的自律,促进各行业在旅游区内的良性发展。应当加强对区内业态管理的宣传,及时将区内的旅游发展规划、功能定位等动态信息告知房屋产权人、房屋经营业主。

六、优惠措施

凡来古城旅游区投资经营的客商和经营业主,除享受国家、省和市里规定的鼓励中外客商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在如下几个方面享受相关特殊的优惠:

1、投资建设旅游区美化、亮化、绿化、旅游基础设施等,属非经营性项目,由本市级征收使用的各项行政性规费,一律免征;经营性项目减半收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自纳税之日起,企业交纳的属于本市级财力部分的税收前三年全部奖励给经营业主。

2、对获得在古城旅游区内经营权的经营业主,可享受以下有关具体优惠政策,即:办理营业执照只收取登记费;所征契税给予50%奖励;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所征房产税每年给予100%奖励,房产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每年给予50%奖励;营业后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每年给予100%奖励,其后两年每年给予50%奖励。

3、对具有浓郁地方历史文化色彩、显著增强古城旅游氛围的经营项目,可减收或不收租金;对经营地方土特产生产销售的,门面统一安排,租金优惠。

4、对拥有产权的房主经营者,协助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5、对一次性缴清租金的租赁经营户可予以适当优惠。

七、保障措施

1、古城旅游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旅游区内发生的各项收费,均由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集中受理,统一归口征收。未经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批准,市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区检查或收费。

2、古城旅游区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从项目立项到投入经营,涉及市计划、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行政审批,一律实行现场联合办公制度,限时办结,并由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安排专人代办有关手续。

3、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招商组负责帮助客商协调外部关系,解决实际问题,保护客商及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

4、经营阶段的各项优惠政策由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负责落实。

本试行办法由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解释。

本试行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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