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本文关键词:硕士学位,教育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音乐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本文简介:音乐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和音乐文化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艺术素养、活跃的思维方式和较强的教育科研创新能力,掌握音乐教育系统的理论、知识、技能,了解国际前沿领域和发展动态的音乐教育高级专门人才。能在音乐教育科学研究中作出创造性的成果,能胜任
音乐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本文内容:
音乐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和音乐文化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艺术素养、活跃的思维方式和较强的教育科研创新能力,掌握音乐教育系统的理论、知识、技能,了解国际前沿领域和发展动态的音乐教育高级专门人才。能在音乐教育科学研究中作出创造性的成果,能胜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具体要求是:
(一)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能立志为国家的音乐教育事业服务。
(二)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及其研究方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本专业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音乐专业素养,具有比较宽厚的相关学科的知识修养,具有从事音乐教育科学研究的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音乐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能胜任高校及中学音乐教学和研究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能够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并具有初步撰写外文科研论文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音乐教育学专业硕士毕业生适宜到基础教育系统、高等学校从事相关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适宜到音乐艺术研究和管理部门从事音乐教育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创新开发和管理工作;适宜继续攻读音乐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
二、研究方向
1.音乐教育学
2.作曲理论与技术
3.技能表演与教学(含钢琴、声乐、器乐、合唱与指挥)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特别优秀硕士生可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时间)不超过4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攻读本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需获得学位课学分23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7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总学分33学分。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学
时
学
分
考核
方式
开课
学期
备注
学
位
课
公
共
必
修
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考试
1
7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考试
2
外语
144
4
考试
1-2
学
科
必
修
课
教育基本理论专题研究
54
3
考试
1
1.共计16学分。
2.一级学科各专业研究生学习4门相同课程。
3.二级学科各方向研究生学习2门相同课程。
(由学科设置,一级学科4门含专业外语、二级学科2门)
当代教学心理学发展研究
54
3
考试
1
教育科研方法
54
3
考试
1
专业外语
36
1
考试
2
音乐课程论
36
2
考试
3
音乐教育学研究
作曲技术与理论研究
技能表演与教学研究
三修一
72
4
考试
1-2
非
学
位
课
公
共
选
修
课
教育学
20
1
考查
3
研究生选修教师教育课程和第二外语,需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心理学
20
1
考查
3
第二外语(日语、俄语)
40
1
考查
3
学
科
选
修
课
经典音乐作品分析
20
1
考查
3
1.研究生需选修不少于7门7学分的非学位课程。
2.研究生可跨学科选课。
3.选修课程需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可根据一级、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分别设计课程)
音乐文献与研究方法
20
1
考查
3
民族音乐概论
20
1
考查
4
音乐美学概论
20
1
考查
4
音乐心理学概论
20
1
考查
2
音乐教育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20
1
考查
4
西方音乐史
20
1
考查
4
中国音乐通史
20
1
考查
4
电脑音乐技术与乐谱制作
20
1
考查
4
当代音乐教育
20
1
考查
4
补
修
课
程
和声学
36
考试
2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需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只记录成绩,不计学分。
曲式学
36
考试
2
演奏、演唱基础技能
36
考试
3
六、必修环节
内
容
学分
考核方式
基本要求
学术创新活动
1
考查
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参加学术活动10次以上
教学实践/专业实践
1
考查
不少于16学时,讲课至少6学时
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1
考查
见学位论文部分
注:学科可根据本学科特点适当增加社会实践和科研训练内容。
七、中期考核
根据本院研究生规模和学科点现状,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中期考核安排在第四学期末进行。
1.考核在学院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各专业负责实施,组成包括学院(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班主任等在内的若干考核小组(每组成员3-5人)进行考核,同时较广泛地听取其他教师的意见。
2.业务方面主要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通过课程学习反映出来的科研及思维能力;政治、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由院学生工作组会同有关人员进行。
3.填写《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对被考核研究生作出结论性意见。
4.通过中期考核的硕士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八、学位论文及音乐会工作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研究生应在充分查阅文献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四学期末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和有关专家论证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写作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意义,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先进性、开拓性和前沿性。撰写学位论文安排在第三学年(包括外出考查收集资料),资料必须翔实可靠、立论正确、论证充分,并具学术创新意义。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20篇。学位论文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经导师同意后定稿,然后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方可授予学位。
(三)学位论文答辩前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生在申请学位前,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学科研究方向内容相关的署名为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生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署名第一作者、硕士生署名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
音乐教育学方向研究生至少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已正式发表的期刊为准),作曲理论与技术、技能表演与教学(含钢琴、声乐、器乐、合唱与指挥)方向研究生加一场合格的个人音乐会,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研究须经过三次审查,一是前期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审查,二是中期的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三是学位论文完成后的质量和水平审查。
硕士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实行校内外专家盲审评阅、随机抽检盲审制度,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五)个人音乐会
1.作曲理论与技术、技能表演与教学(含钢琴、声乐、器乐、合唱与指挥)研究方向的学生,须先于学位论文答辩之前举行个人作品音乐会或个人演奏、演唱音乐会。
2.音乐会的规格(包括创作和演奏、演唱曲目的风格、难度、语种和曲目量)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个人音乐会时间长度为40—60分钟。
3.音乐会成绩由答辩委员会认定,以百分制计分,70分为合格,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先决条件之一。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思想政治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语学习达到学校的相关要求,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和需要开音乐会的成功举办个人音乐会,方能毕业和获得音乐教育学硕士学位。
十、主要阅读书目
[1]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标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教育部.高中音乐课程标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3]钟启泉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解读[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4]课程标准研制组.音乐课程标准解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4]吴祖强.曲式与作品分析.
[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5]陈铭志.复调音乐写作教程.
[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86
[6]斯波索宾.和声学.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
[7]牟洪.管弦乐配器法.
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9
[8]
涅高兹著.钢琴教学法.
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
[9]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舒曼,肖邦,李斯特,德彪西,拉威尔,斯克里亚宾.钢琴奏鸣曲、钢琴协奏曲、钢琴曲集。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10]中外歌剧选集中国声乐作品选集、艺术歌曲选集、美声唱法研究、民族唱法研究等.
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年月(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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