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方案 本文关键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方案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方案 本文简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国食药监食[2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方案 本文内容: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国食药监食[2011]180号)文件要求,结合2011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局,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扎实开展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将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将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结合起来;将宣传教育与违法查处结合起来;将动态监管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提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系列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及溯源机制,提高监管技术含量和监管能力,有效遏制无证经营行为,增强行业、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律和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安全示范街覆盖面不断扩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学校及其周边地段、建筑工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车站附近及两站之间等。
(二)重点单位:一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二是承担重大活动接待的餐饮服务单位;三是旅游景点附近区域和车站周边区域的中小餐饮服务单位;四是各类夜市大排档、小吃街、饮食街、饮食群等。
(三)重点品种:熟食(卤制品、蒸煮食品等)、凉拌即食食品(包括凉皮、米皮、凉拌菜类等)、生鲜肉品和水产品、乳制品(包括鲜奶、酸奶、奶粉等)、豆制品(包括豆腐、腐竹、豆皮、豆粉等)、饮料(包括自制饮料、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茶类饮料、咖啡饮料等)、蔬菜、食用油、米面制品、酱油、醋、月饼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食品品种。
四、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整治餐饮消费环节中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情况,坚决依法打击餐饮业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查处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其他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规范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继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动态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使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从而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
(三)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开展不断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信誉评定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行业规范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树立先进,推广经验,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推动全市餐饮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全面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转变观念,积极行动,真抓实干,把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与行政许可工作结合起来;把量化分级等级评定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动态监管频次与量化分级等级有机匹配起来,切实抓好餐饮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五)健全完善餐饮服务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建立餐饮服务单位信用风险防范机制,营造企业重诚信、人人讲诚信、顾客认诚信的良好氛围。一是要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强化餐饮业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情况与日常监督结果有机结合,不断促进餐饮业经营者提高自身食品安全信用度等级;二是将餐饮业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度等级向社会公示,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通过对餐饮业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度等级的评定,适时调整日常监督的频次,合理配置食品安全监督资源,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水平和效能;四是将征信工作与行业行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规范化、长效化的企业信息征集和定期报送制度,通过建立餐饮服务行业信用数据库和日常监管信用档案,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上台阶。
(六)有序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关注民生、切实提高餐饮消费安全信誉度,营造餐饮消费良好信誉环境入手,把保障餐饮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小餐饮”专项整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专项整治,实现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长效管理、扶优治劣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以小吃店、大排档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为整治重点,力争通过一年的整治,树立一批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规范一批小餐饮食品安全达标单位,取缔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单位,着力提高小餐饮店的整体卫生水平,改善餐饮消费环境,保障餐饮消费安全。
(七)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促进重大活动保障科学化、标准化。坚持全市联动、市区联合、全员参与、全程监督和现场快速检测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各项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规范餐饮服务环节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2011年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准备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八)切实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培训要求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注重实效”的培训原则,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对象,精心筹备,编印培训教材,有序有效开展好各级各类餐饮服务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对餐饮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增强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九)持续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逐步将学生食堂(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大中专院校等学生食堂)、重大互动接待单位(包括各类有会议及大型聚会接待能力的星级宾馆酒店)、大型公共餐饮单位(包括具有规模和社会影响的酒店与餐馆)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控范围之内。紧盯实现餐饮业“明厨亮灶”硬件基础设施配套达标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不断强化措施,加大投入,提升服务,创新机制,努力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实现了餐饮业发展与食品安全的双赢。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稽查支队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整治内容和工作步骤,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稽查支队按照专项整治总体方案要求,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经营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本地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回潮现象发生。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稽查支队要切实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和全省餐饮服务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突出整治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务求取得实效。
(二)标本兼治,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稽查支队要在抓好整治工作同时,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鼓励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预防为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稽查支队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接到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要扎实做好各项应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实行全天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要求立即上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将危害和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四)加强宣传,及时通报整治效果。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稽查支队要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二周年为契机,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引导消费。要加大对本地餐饮服务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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