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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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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亳州市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整体推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省教育厅、财政厅《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教

亳州市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亳州市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整体推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省教育厅、财政厅《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教计〔2008〕1号)和《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8〕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明确各级职责,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改革政策,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据实核定贫困寄宿生,全面完成2005年底库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积极筹措改革资金,确保调整后的改革资金及时足额安排拨付到位,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内容和政策

(一)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1、有关政策。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贫困寄宿生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补助1元,提高到小学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下余部分仍由市、县(区)按原渠道分别承担。市、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享受补助的贫困寄宿生比例,并可据实调高补助标准,但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2、实施办法。春季开学后,各县(区)要及时做好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摸底登记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对照资助条件,据实核定贫困寄宿生人数,对特教学校的寄宿生原则上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在3月底以前落实资助对象,足额安排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750元,补助资金实行按季度打卡发放、按学期考核,县区财政划拨资金的时间最好在每年的3月、5月、9月、11月分4次下拨,直接打入贫困寄宿生或其家庭储蓄卡,市、县区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督导考评,重点对贫困寄宿生的核定情况和资金落实及发放情况进行考评。

(二)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范围,提高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向农村、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从每年生均小学70元、初中140元提高到小学90元、初中180元。2008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选用的地方教材,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省选用的地方教材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从2008年秋季起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实行政府采购,省教育厅牵头,并会同省财政厅两家组织实施,配发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

(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提前落实基准定额

为加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力度,原定中央2009年出台并分两年落实到位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前到2008年出台、2009年落实到位,2008年和2009年,每年落实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与基准定额差额的50%。

2008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255元/生.年,初中375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担。中央和省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相对宽裕,各县(区)在安排使用资金时,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民办学校沿用去年做法,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由各县(区)研究制定具体政策予以妥善解决,使凡是义务教育的对象,都享受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

2008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234元/生,初中330元/生;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30元/生,初中45元/生。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和负担比例由省、市(区)财政承担。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以及城区“农村”学生统计为“城市”的,人随学籍走,执行所在城市同等政策。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仍按以往做法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五)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单价标准

从2007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00

元。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仍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各县(市、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

2008年我市危房改造任务:建设项目学校63个,新建校舍3.1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588元,其中谯城区新建校舍1.2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学校32所,完成投资630万元;涡阳县新建校舍0.5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学校16所,完成投资402.12万元;蒙城县新建校舍0.9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学校15所,完成投资530万元;利辛县新建校舍0.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026万元。各县区要确保2008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季度,各县区要按照新的调整内容和标准,认真测算应补助的各项义保经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在校生的摸底登记,将全年所需义保经费据实核算到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春季开学前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拨付义保资金,确保学校正常开学。全面做好春季免费教科书工作,确保免费教科书及时发放到每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照规定程序,据实核定贫困寄宿生人数,确保在3月底以前落实资助对象,足额安排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

二季度,一是全面完成十八项民生工程中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二是免杂费和公用经费的拨付率不低于50%,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拨付率不低于50%。并按要求兑现上半年省定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三是组织开展上半年工作自查和督导考评,及时查摆问题,解决问题,认真做好上半年工作总结

三季度,一是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春季学期的收费结算和秋季学期的开学收费工作,及时清理结算各项义保资金,按不低于全年义保经费80%的比例拨付义保资金,确保秋季正常开学。二是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义保资金结余部分的管理使用,提出分配使用方案和计划,并注重向薄弱学校倾斜。三是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免费教科书工作,进一步核定贫困寄宿生人数和所需资金,按要求拨付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四季度,一是要组织开展2009年中小学预算的培训编制工作,科学编制2009年农村中小学预算,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二是在11月底以前,确保2008年城乡免杂费和公用经费、市县区财政应承担的省定预算内公用经费和贫困寄宿生的补助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拨付率要达到100%。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理结算各项义保资金,全面总结2008年义保工作。

四、加强领导,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我市实施十八项民生工程中投入资金最大,受惠人数众多的一项民生工程,各县区政府领导和教育、财政主管部门的“一把手”一定要亲自抓、负总责,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教育系统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各县(区)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预算管理。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要进一步组织培训,指导农村中小学做好预算,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预算编制制度。2008年,所有农村中小学都要按照规范的程序编报预算。要完善和细化预算内容,预算收支要全、数据要实、安排要细,确保各项开支按预算执行。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资金的支付制度,不得在拨付过程中擅自脱离专户,也不能让资金长期滞留专户,更不能截留挪用,加快拨付进度,对经费运行的全过程实施严密监控。

(三)规范收费行为。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扩大到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坚决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市、县(区)要制定督导检查方案,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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