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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制定原则》word版 本文简介:2010版软件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原则一、指导思想专业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体现,是安排好教学进程、教学组织和教育教学得以正常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各系部在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协调发展,尤其要注重学生创新思维
《方案制定原则》word版 本文内容:
2010版软件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专业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体现,是安排好教学进程、教学组织和教育教学得以正常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各系部在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协调发展,尤其要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妥善处理好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合理安排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使专业培养方案既符合教育教学发展要求,又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以“按需,够用为度”的原则合理设置课程和课程教学时数。
二、教学计划的模块化管理
1、根据大类培养思想,学生理论知识结构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级模块构成,即
专业基础课
45%
专业课
20%
公共基础课
35%
(1).
公共基础课:指全校性学科大类设置的公共必修课。由教务部统一安排;
(2).
专业基础课:指为专业或方向专业给予技术基础支撑的课程。由相应系部安排;
(3).
专业课:指根据培养目标所开设的课程。由相应系部安排;
(4).
在制定教学计划时,理论教学总时数和学分建议为:总时数在2400左右,总学分140学分左右。各模块理论教学学分为:
公共基础课
:
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
=
3.5
:
4.5
:
2.0
注:以上课程均为必修课。
2、对于具有专业背景的软件工程专业,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应本着软件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软件工程的特色。在课程设置上除了符合上述模块划分要求外,学生理论知识结构由公共基础课、软件工程课和方向专业课三级模块构成,即
公共基础课
35%
方向专业课
32.5%
软件工程课
32.5%
(1).
公共基础课:指全校性学科大类设置的公共必修课。由教务部统一安排;
(2).
软件工程课:是对软件开发、软件系统管理与维护给予技术基础、专业技能支撑的课程。由信息工程系安排;
(3).
方向专业课:是指复合型软件工程专业的背景专业课程。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应本着“强化应用,够用为度”的原则。在课程设置方面尽可能开小学时、综合类课程。
(4).
在制定教学计划时,理论教学总时数和学分建议为:总时数在2400左右,总学分140学分左右。各模块理论教学学分为:
公共基础课
:
软件工程课
:
方向专业课
=
3.50
:
3.25
:
3.25
注:以上课程均为必修课。
3、各系在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应根据专业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适度专业选修课程和选修课学时,其课时不宜过大。全校区性公选课(含素质选修课)由教务部统一制定。
4、在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应紧紧围绕软件工程专业的特点,加大工程实践教学环节的比例。
三、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各系部应站在学校大局的高度上,注重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一定要突出特色。实践性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实习等)占总学分的25%左右,学分控制在45—50学分之间。理论教学(含实验)控制140—145学分之间。各系部必须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切实制定和安排好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包括开出学期、学时、学分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选修课学分为10—15学分。
四、学制、学位、毕业总学时和学分
1、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2、学时学分要求:
理论教学环节:2400学时左右,140—145学分(含实验、选修课)
实践教学环节:45—50周
毕业总学分:195—200学分(含实践教学、选修课)
六、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格式
1、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
业务培养目标
业务培养要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2、学制
3、授予学位
4、相近专业
5、学科和课程
主干课程
主要课程
6、教学环节
理论教学环节(含实验,以学时、学分为单位)
时间教学环节(以周为单位)
7、学分要求
规定毕业总学分(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选修课)
七、制定培养方案的组织
1、原则上以系为单位,组成以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教学系副主任具体负责所在系的培养方案工作小组。各工作组应在广泛调研国内外相关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教师认真研讨,充分酝酿,科学论证,周密审核,保质按时完成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2、校区成立由各系教学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教务部主任等为成员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小组,负责进一步修改、完善、审核校区各专业培养方案,待审核合格并报校区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
3、为确保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必须顾全大局、高度负责,本着科学合理,按需、够用为度的原则设置课程和课程学分。不得相互推诿、因人设课,以及有意通过隐蔽手段重复设置课程。
八、江西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
序号
课外活动和社会
实践项目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要求
每人计学分
(个人奖/集体奖)
1
学科竞赛(数模、电子、机械创新、挑站杯、英语等各类学科竞赛等)
国家级
获一等奖
5/4
获二等奖
4/3
获三等奖
3/2
省级
获一等奖
4/3
获二等奖
3/2
获三等奖
2/1.5
校级
获一等奖
1.5
获二等奖
1
获三等奖
0.5
2
大学生科技活动
国际大学生科技活动设计、发明创造获奖或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
2-5
国家级
获一等奖
5/4
获二等奖
4/3
获三等奖
3/2
获优秀奖、鼓励奖
1.5
省级
获一等奖
3/3
获二等奖
2.5/2
获三等奖
2/1.5
获优秀奖、鼓励奖
1
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或文章,新闻报道不算)第一作者(按每篇计)
1.5
3
其他
(非专业技能水平考核、竞赛获奖者)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获六级优秀者
2-4
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获优秀者
获国家专业资格证书者
参与获校级以上奖励的科研、多媒体课件研制者(项目排名前五名)
在文学艺术创作及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社会实践和体育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注:(1)凡未通过上述竞赛等取得相应素质学分者,必须在教学计划中加选教学进程表中的“*”号类课程3学分
(2)每年4月、10月,由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江西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申请表》,所在系审核,报教务部备案。符合规定的,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3)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综合素质学分,不重复奖励。但不同类别的综合素质学分可进行累加。
(4)教学计划综合素质学分最低标准为3学分,超过学分不得冲抵计划中其他课程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