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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doc)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doc) 本文关键词:广州,医学院,试行,绩效,中医药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doc) 本文简介: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下拨总量。其中大学城交通补贴单项列支,按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doc) 本文内容: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下拨总量。其中大学城交通补贴单项列支,按原有办法发放,余量由学院统一支配;其余由学院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教职工对学院及所在本部门工作的参与度、实际工作量和贡献度确定分配方案。

三、按照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工作性质,主要分为行政岗位、专任教师岗位、实验室教师岗位、教研室教辅岗位、实验室教辅岗位五个系列,分别制定分配细则。

四、学院按规定每年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大学城交通补贴外,下同)10%作为奖励基金,用于调节分配及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第二章

各系列岗位分配细则

一、行政岗位

(一)行政岗位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岗位补贴构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工作人员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按其所聘岗位的职务(职称)级别确定岗位补贴系数(见表1、表2),每系数1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为140元。

表1

行政管理岗岗位补贴系数表

级别

岗位补贴系数

处长

31

副处长、正处级

26

科长、副处级

23

主任科员

21

副科长

20

副主任科员

18

科员

16.5

办事员

14

表2

专业技术岗岗位补贴系数表

级别

岗位补贴系数

教授

26

副教授

23

讲师

21

助教

16.5

技术员

14

2.调入人员未重新确认职称(职务)的,按调入前所在单位聘任的职称(职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三)其他说明

1、行政岗位(不含“双肩挑”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所聘管理岗位类别标准执行。保留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的人员,暂按现专业技术职称相应级别发放。

2、行政岗位人员参与本专科课堂教学,课酬标准按学校下拨课时补贴平均值(43元/学时)计算,从学院课酬金总量支出。发放公式为:

课酬=教学时数×岗位系数×43元

其中:

(1)学院正职主管领导,每年一般应完成128学时基本工作量,其中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占用工作日时间的年课堂教学时数不应超过128学时;

(2)学院副职主管领导每年一般应完成192学时基本工作量,其中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占用工作日时间的年课堂教学时数不应超过192学时。

(3)科级(含)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不要求基本教学工作量学时数。如参加教学工作,每年占用工作日时间的课堂教学时数不超过64学时。

(4)以上人员,超出每年占用工作日时间课堂教学时数上限的学时不计课酬。

3、行政岗位系列自2014年起按本方案标准发放奖金。

二、专任教师岗位

(一)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学校下拨课时津贴及教师岗位各类津贴(大学城交通补贴除外)总数的90%和该类岗位绩效奖调节金的总和。

(二)教师达到或超过最低工作量规定的课堂教学时数(仅含人事处划拨津贴核准的课时数,下同)才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

1、55周岁以下教师课堂教学时数不得低于128学时;

2、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教授的课堂教学时数不得低于96学时;

3、教师事假、病假、产假、因公进修或学习等超过一个月的,可按比例减少最低课堂教学时数,减少比例为:不在岗工作日/全年工作日×100%。全年工作日按校历计算。

(三)最低工作量仅作为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教师应完成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

(四)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综合考虑任课教师职称、工作量、实验课、理论课等因素发放,分为课酬、基本绩效奖和超额绩效奖三种。

1、岗位系数

岗位系数对岗位聘任级别,见表3

表3岗位系数表

岗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系数

1.65

1.6

1.55

1.53

1.37

1.35

1.33

1.17

1.15

1.13

1.0

1.0

2、课酬

本项课酬指全日制本、专科班级的课酬,不含非医攻博、公选课、全英班、夜大等。按学校规定,教师基本课堂教学工作量(128学时)不计算课酬,超过的课时数才计课酬。课酬发放公式如下:

教师所得课酬=课酬标准数×(实际教学课时数-128)×类别系数×岗位系数

(1)课酬标准数为50元。

(2)本专科理论课类别系数为1.2;实验教学、上机指导课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以教学管理部门核准课时为准),类别系数为1.0,但一个教师不得同时教学(指导)两个或以上的班级。

(3)院外人员参与本专科课堂教学,课酬标准按学校下拨课时补贴平均值(43元/学时)计算,从学院课酬金总量支出。发放公式为:

课酬=教学时数×岗位系数×43元

3、基本绩效奖

(1)根据教师每年基本综合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发放基本绩效奖。

(2)基本综合工作量为教学工作量234学时,科研工作量54学时,公共服务工作量52学时,合计340学时。各类工作量的计算参见附件《基础医学院综合工作量计算办法》。基本综合工作量中,除本专科课堂教学128学时不可替换外,其余各项工作量可以1:1相互替换。

(3)基本绩效奖按基本综合工作量实际完成的百分比发放,发放方式见表4。

表4

基本绩效奖发放表

基本综合工作量完成情况

基本绩效奖计算公式

本专科课堂教学时数<128学时

0

本专科课堂教学时数≥128学时

综合工作量≤340学时

标准数×岗位系数×综合工作量学时数/340

综合工作量>340学时

标准数×岗位系数(注:超额绩效奖另计)

(4)基本绩效奖标准数为1800元/月。

(5)教师事假、病假、产假、因公进修或学习等超过一个月的,可按比例减少全年各项基本工作量。减少比例为:不在岗工作日/全年工作日×100%。全年工作日按校历计算。不在岗期间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4、超额绩效奖

教师每年综合工作量学时数超过340学时的部分,用于计发超额绩效奖。超额绩效奖总量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0%减去课酬总数、基本绩效奖总数后的余数,加上教师岗位绩效奖调节金的总和。

(1)超额工作量指超额教学工作量、超额科研工作量、超额公共服务工作量的总和,封顶数为340学时。

(2)实际教学工作量在扣除用于替换其它工作量的时数后,仍大于234学时者,超出部分为超额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超额教学工作量(J)=实际教学工作量时数-用于抵扣其它工作量的时数-234

(3)实际科研工作量在扣除用于替换其它工作量的时数后,仍大于54学时者,超出部分为超额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超额科研工作量(K)=实际科研工作量时数-用于抵扣其它工作量的时数-54

(4)实际公共服务工作量在扣除用于替换其它工作量的时数后,仍大于52学时者,超出部分为超额公共服务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超额公共服务工作量(G)=实际公共服务工作量时数-用于抵扣其它工作量的时数-52

(5)因公进修、学习外出超过一个月的,可按减少后的基本工作量要求计算。

(6)超额教学工作量、超额科研工作量、超额公共服务工作量的权重比为3:2:1。超额工作量总和大于封顶数340学时的,优先计算权重高的工作量。

(7)

超额绩效奖发放公式:

超额绩效奖=标准数×(J×3+K×2+G×1)/6

总量

——————————————————————

所有教师岗位人员(J×3+K×2+G×1)/6的总和

超额绩效奖标准数=

(五)相关说明

1、课酬标准自2013-2014年度第二学期起执行。

2、2014年每月按100%发放基本绩效奖,年终统计如未完成基本综合工作量,应扣除部分从2015年基本绩效奖中扣除。

3、2014年超额绩效奖,于2015年分12个月发放。

三、实验室教师岗位

(一)实验室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为该类岗位职工各类岗位津贴(大学城交通补贴除外)下拨总数的90%以及该类岗位绩效奖调节金的总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基本奖、绩效奖两种。

1、基本奖

(1)在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岗位系数(见表3)发放。

(2)基本奖标准数为1800元。分配方式为:

基本奖=基本奖标准数×岗位系数

2、绩效奖

(1)绩效奖总量:为实验室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减去基本奖总量的余数。

(2)发放方式:按综合工作量发放。综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J)、科研工作量(K)和公共服务工作量(G),所占权重为1:1:1。分配公式为:

绩效奖=绩效奖标准数×(J+K+G)

绩效奖总量

所有实验室教师岗位人员(J+K+G)总和

绩效奖标准数=

3、课酬

(1)实验室教师参与本专科课堂教学,课酬标准按学校下拨课时补贴平均值(43元/学时)计算,从学院课酬金总量支出。发放公式为:

课酬=教学时数×岗位系数×43元

(2)实验室教师参与本专科课堂每年不超过100学时,超过部分不计发课酬。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2014年每月按100%发放基本奖,年终如有扣减,在2015年基本奖中扣除。

2、2014年绩效奖,于2015年分12个月发放。

四、实验室教辅岗位

(一)实验室教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为该类岗位职工各类岗位津贴(大学城交通补贴除外)下拨总数的90%以及该类岗位绩效奖调节金的总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岗位津贴、基本绩效奖和增量绩效奖三种。

1、岗位津贴

即广中医政〔2009〕3号文的原校内津贴的90%,按职称发放。

2.基本绩效奖

(1)基本绩效奖总量:为实验室教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减去岗位津贴总量的80%。

(2)发放方式:职工每年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者,按人均发放。

基本绩效奖总量

实验室教辅岗位职工人数

基本绩效奖=

3.增量绩效奖

(1)增量绩效奖总量:为实验室教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减去岗位津贴总量的20%。

(2)发放方式:按综合工作量分配。综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J)、科研工作量(K)和公共服务工作量(G),所占权重为4:1:1。分配公式为:

增量绩效奖=标准数×(J×4+K×1+G×1)/6

增量绩效奖总量

所有实验室教辅岗位人员(J×4+K×1+G×1)/6总和

增量绩效奖标准数=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2014年每月按100%发放岗位津贴和基本绩效奖,年终如有扣减,在2015年扣除。

2、2014年增量绩效奖,于2015年分12个月发放。

五、教研室教辅岗位

(一)教研室教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为该类岗位职工各类岗位津贴(大学城交通补贴除外)下拨总数的90%以及该类岗位绩效奖调节金的总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岗位津贴、基本绩效奖和增量绩效奖三种。

1、岗位津贴

即广中医政〔2009〕3号文的原校内津贴的90%,按职称发放。

2.基本绩效奖

(1)基本绩效奖总量:为教研室教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减去岗位津贴总量的80%。

(2)发放方式:职工每年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者,按人均发放。

基本绩效奖总量

教研室教辅岗位职工人数

基本绩效奖=

3.增量绩效奖

(1)增量绩效奖总量:为教研室教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减去岗位津贴总量的20%。

(2)发放方式:按综合工作量分配。综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J)、科研工作量(K)和公共服务工作量(G),所占权重为4:1:1。分配公式为:

增量绩效奖=标准数×(J×4+K×1+G×1)/6

增量绩效奖总量

所有教研室教辅岗位人员(J×4+K×1+G×1)/6总和

增量绩效奖标准数=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2014年每月按100%发放岗位津贴和基本绩效奖,年终如有扣减,在2015年扣除。

2、2014年增量绩效奖,于2015年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

奖励性绩效工资提留金

奖励性绩效工资提留金总量为学校下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使用范围分为绩效奖调节基金和专项奖励基金两类。

一、绩效奖调节基金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提留总数的80%作为绩效奖调节基金,用于适当调节各系列岗位设置结构差异对绩效奖的影响。

(二)主要发放范围及方式如下:

1、补充行政管理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缺额;

2、除行政系列外,根据各系列人员岗位系数(见表3)情况确定各系列绩效奖调节金,补入各系列绩效奖总量。

某系列人员岗位系数总和

各系列(除行政外)人员岗位系数总和

某系列绩效奖调节金=可用调节基金数×

二、专项奖励基金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提留总数的20%作为综合奖励基金。

(二)主要发放范围及方式如下:

1、各种配套奖励。

(1)校、院各级比赛(如讲课比赛、心目中的好老师、师德标兵、各类征文等)获奖者

(2)自编教材,按学校教务处标准1:1配套

2、学院各类专项评比奖励。

3、其它学院决定给予奖励的事项。

第四章

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办法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职称”的人员,从下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正常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60%发放;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职称”的人员,下年度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人员,遵照学校规定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各类假期及待遇,参照学校《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和休假暂行规定》执行。旷工或经认定的教学事故,按学校规定处理和扣减。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未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或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其1-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由于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并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其3-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因违法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受到学校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试行期2年。

附件:基础医学院综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总则

(一)综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公共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以学时为计量单位,按周学时或年学时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指教职工从事教学活动的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指教职工从事科研活动的工作量。

(四)公共服务工作量指教职工承担学校与本单位公共管理和公共事务的工作量。

(五)教学人员基本工作量为每年340学时,其中:教学工作量每年234学时(其中全日制本专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科研工作量每年54学时、公共服务工作量每年52学时。

(六)教学人员可用教学工作量代替科研工作量,也可用科研工作量代替除本专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外的其他教学工作量;

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教授,本专科课堂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可用科研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代替。

(七)

教师公派进修,职工正常产假期间减免相应的基本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课堂教学

1、一般课堂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教学标准班一般为60人。班级实际规模每超过10人系数增加0.1,系数最高为1.5。

2、实验教学、上机指导课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以教学管理部门核准课时为准)。

3、教辅岗位技术员参与实验教学,按人学时折算教学工作量,每35人学时折算1学时。

(二)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

每指导1名本科学生计5学时。

(三)教材、教学论文

1、国家规划教材:主编计年工作量352学时,副主编计年工作量108学时,编委计年工作量60学时。国家规划教材以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公布为准。未公布按一般教材计,公布后核补差额。

2、一般教材:主编176学时,副主编60学时,编委30学时。

3、以上教材工作量分两年计,出版当年、第二年各计50%。

4、正规杂志发表的教学论文,核心期刊(含按学校职称条例等同于核心期刊者)每篇计工作量30学时,普通正式期刊每篇计工作量10学时。合作论文按作者排名分别计分,一至六名分别为9、6、4、3、2、1分,七名以后为0.5分。计算公式为:个人工作量=项目总工作量÷总分×个人得分。

(四)教学成果、教学研究项目

1、教学成果参照科研成果,教学研究项目参照科研项目(经费不作要求)的级别和折合标准,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

2、教学成果、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者和参与者,其工作量分配方式分别参照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

(五)指导研究生

1、每指导1名研究生的年教学工作量

单位:学时

类别

全日制(脱产)

国内研究生

全日制

境外研究生

在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

硕士

20

30

10

博士

30

45

15

2、计算周期仅限正常学习期限。

3、指导研究生名额可累计,最多限6名。

(六)指导博士后的按指导博士生标准计算工作量。

(七)学院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成教秘书、兼职成教班主任等每学年计36学时教学工作量,教研室/实验室秘书每学年计27学时教学工作量。

(八)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计142学时教学工作量,秘书每学年计72学时教学工作量;

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计108学时教学工作量,秘书每学年计54学时教学工作量。

(九)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等人才项目的指导老师每学年计36学时教学工作量。

(十)指导本科生参加教师科研(教务处任务)2学时/人/学期

(十一)指导本科生课外科技比赛获奖,省级一等奖10学时,二等奖9学时,三等奖8学时,国家级一等奖15学时,二等奖14学时,三等奖13学时。

(十二)指导本科生参加创新创业课题,校级5学时,省级7学时、国家级9学时。

(十三)双语教学(教务处认定)系数1.2,全英教学系数1.3。

(十四)给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所作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算。

(十五)以上人员须经学校备案,一人兼同类别多种职务的,按工作量标准最高的计算,其余按50%计算。

(十六)以上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特殊情况尚未规定的,由学院会同相关部门讨论决定。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纵向科研项目(课题)折合工作量的计算与分配

1、纵向科研项目(课题)折合标准工作量标准,见下表:

年基本工作量(学时)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且资助经费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

1452

国家重点科技项目,且资助经费150万以上的(含150万)。

744

国家级面上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且资助经费15万以上(含15万)

352

省部级面上项目,且有资助经费的。

176

厅局级项目,各级立项不资助项目

108

校级

60

院级

30

2、以上项目经费达到上一级项目经费标准的可按上一级课题标准计算工作量,新增的未列入上表的项目原则上按经费额定工作量;

3、社科类项目参照以上要求执行,资助经费不做硬性要求;

4、同一单位项目由多人分工负责(子项目)的按最高负责人标准计算工作量,并由最高负责人分配工作量。

5、科研项目工作量为项目组共有工作量。参与者根据项目排名计分,一至六名分别为9、6、4、3、2、1分,七名以后为0.5分,按照分值比例计算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个人工作量=项目折合年工作量÷总分×个人得分

注:课题负责人也可申请自行分配。自行分配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全体项目组成员签名;②如项目组成员包含非本院教职工,应参照以上计分方式,在项目折合年工作量中减去该成员分值所占的工作量。

6、各级纵向项目(课题)必须接受年度检查,检查合格才可计工作量,检查不合格、未能按期完成或被终止、取消的课题不计工作量;横向项目,未能按合同完成的,不计工作量。

(二)横向课题、合作开发研究等项目折合工作量的计算与分配

1、由学校登记备案管理的横向课题、合作开发研究等项目每1.5万元可计36学时工作量;

2、横向项目工作量在项目参加人员中分配,分配方式参照纵向项目。

(三)专利、科研奖励折合工作量的计算与分配

1、专利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每个国家发明专利计总年工作量300学时。

(2)专利实现成果转化的,按照横向项目另行计算年工作量。

2、科研奖励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奖励来源

年基本工作量(学时)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452

1000

800

省部级

744

600

500

厅局级

352

210

108

校级

176

108

80

3、专利、科研奖励工作量的分配

发明专利与奖励均按参与者排名分别计分,一至六名分别为9、6、4、3、2、1分,七名以后为0.5分。计算公式为:个人工作量=项目总工作量÷总分×个人得分。

(四)科研论文折合工作量的计算与分配

按照相关文件与会议讨论精神,论文方面仅计算SCI论文及核心期刊论文工作量,论著方面拟采用专家认定的方式核算工作量。

1、SCI收录杂志的研究论文工作量计算方法

SCI收录论文来源

年基本工作量(学时)

SCI影响因子10以上的研究论文。

1452

SCI影响因子5以上的研究论文。

744

SCI影响因子3以上的研究论文

352

SCI影响因子1以上的研究论文

176

SCI影响因子1以下的研究论文

108

SCI(包括SCIE)论文影响因子按发表文章当年的杂志影响因子认定。

2、核心期刊杂志(含按学校职称条例等同于核心期刊者)的研究论文工作量计算方法:

核心期刊杂志论文1篇以上研究论文,每篇计工作量30学时;

3、分配方法

合作论文按参与者排名分别计分。其中,论文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按同等积分计算。一至六名分别为9、6、4、3、2、1分,七名以后为0.5分。计算公式为:个人工作量=项目总工作量÷总分×个人得分。

(五)论著折合工作量的计算与分配

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为我院教职工的论著可折合工作量。

1、论著一般分A、创新性;B、编集性;C、科普性三个类别。

2、A类计一次性年工作量176学时,B类计一次性年工作量108学时,C类计一次性年工作量60学时。

3、每年根据论著情况召开专门专家评定会,根据论著情况核定工作量。

4、论著再版时可计年工作量,论著重印不重复计算年工作量。

5、合作论著,参与者的工作量由第一主编进行分配。

6、论著工作量分两年计,出版当年、第二年各计50%。

(六)惩罚措施

1、科研项目完成时间以下达部门批准的时间为准。不能按时结题,事先又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损害学校名誉者,按原计算工作量的2倍扣罚其个人工作量。

2、在科研工作中出现人为因素造成项目无法进行者,扣除项目全部或部分工作量。

3、上报科研项目工作量中有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按该项目基本工作量2倍扣罚。

(七)以上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特殊情况尚未规定的,由学院讨论决定。

四、公共服务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公共服务工作量每年需达到52学时,100学时封顶。

(二)学院公共服务工作量

1、对教职工兼职担任学院管理工作,每年给予固定的工作量。

(1)担任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每年计公共服务工作量36学时。

(2)担任工会小组长,每年计公共服务工作量5学时

(3)其它兼职工作,由学院另行规定。

2、对教职工参与学科建设、学术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每项给予一定的工作量,具体由学院发布通知确定。原则上公共服务工作量按照2学时/次计算。院内学术活动主讲教师每次计5学时。

(三)科室公共服务工作量

1、对教研室/实验室开展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组织参与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工作、教研室/实验室内部的公共服务工作,给予一定的公共服务工作量,由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负责分配。原则上每次活动的工作量不超过2学时。

2、科室公共服务工作量上限为26学时/年/人。

(四)工会公共服务工作量

1、对各项工会活动及工会事务,给予一定的公共服务工作量。工会公共事务工作量的分配由工会负责。

2、工会公共服务工作量上限为10学时/年/人。

(五)公共服务工作量的登记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在《公共服务工作量登记表》上登记、核实、盖章。此登记表将作为年底工作量汇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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