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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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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文简介:佛山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提高建设系统对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佛山市建设工程

佛山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文内容:

佛山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提高建设系统对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佛山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以人为本,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不含电力、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等施工活动中,发生较大及以上[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达到预防为主,统一指挥的目的,按照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佛山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公室、设计科技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安全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同时设立专家组、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长分别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科技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当佛山市建设工程发生本预案的适应范围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四、职务及分工

(一)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救援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了解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负责事故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及时将情况向市安委会、省住建厅报告,并负责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三)领导小组协调组职责:负责迅速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查处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四)领导小组专家组职责:迅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消除隐患的救援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五)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调度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所需物资;组织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工人的安置,并提供生活必需品。

五、启动与实施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疏散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接报后要迅速向当地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市直管工程,事故单位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报告,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接报后迅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电话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公布。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将事故情况迅速向上级报告。总指挥决定启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要立即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协助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指导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统一掌握新闻信息发布口径,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组成员及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积极参加相关的调查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单位必须迅速封闭及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当发生的事故涉及面积较大时,应及时请求110指挥中心协助封锁及保护现场。

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故发生地的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整理、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市直管工程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整理、写出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

2、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5、事故发生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7、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9、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六)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佛山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的控制,力争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镇(街道)建设办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各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企业、各项目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工程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施其职,各负其责。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的处理之中,接受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救援工作,并应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

本预案为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适当的救援决策。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佛山市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附:

佛山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挥(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总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82321093,传真:82309179)

领导小组协调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领导小组专家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科技科

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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