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兴县,麻栗坡县,实施方案,质量
麻栗坡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麻栗坡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质量是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保障、重要动力和关键前提。为充分发挥质量工作的基础作用和保障功能,以质量振兴带动地方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升我县总体质量水平,使我县的产品质量、工程
麻栗坡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麻栗坡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
质量是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保障、重要动力和关键前提。为充分发挥质量工作的基础作用和保障功能,以质量振兴带动地方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升我县总体质量水平,使我县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不断提高经济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兴州实施意见》(文政发〔2010〕)要求,结合麻栗坡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富民强县的目标,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广泛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兴品活动,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调动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质量兴县”活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全面提升我县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质量兴县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工作目标,继续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把质量兴县融入科技兴县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工作之中,切实提高质量水平,保障质量安全,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州质量振兴有关文件的要求,使全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逐步向省内先进发达地区看齐,确保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
(一)产品质量
1.重点工业产品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明显提高。到2012年,争取1-2家企业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到2012年,争创2个云南省名牌产品和3个云南省著名商标。
3.农产品: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积极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到2012年,建立1-2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
4.食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到2012年,主要食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工程质量。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节能便民工程、安全环保工程建设,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到2012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三)服务质量。交通、邮政、电信、旅游、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房地产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满足人性化服务的需求。
(四)环境质量。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节能减排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生态环境质量良好。到2012年,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稳定在95%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政府引导,全面推进。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兴州的各项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兴县、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兴品等活动,以提高质量、振兴经济、促进发展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的主导地位,将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结合我县资源优势和产业布局,突出重点,合理规划,统筹兼顾,制定以质量提升为重点的工作目标、政策和措施,明确绩效考核、奖惩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宏观质量分析和发展质量社会评价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整体质量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质量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质量振兴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1.产品质量工作目标由质监部门牵头,质监、工商、农业、卫生、食药、经贸、畜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县目标任务。
2.工程质量工作目标由建设部门牵头,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县目标任务。
3.服务质量工作目标由经贸部门牵头,旅游、交通、医疗卫生、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电力、房地产等行业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县目标任务。
4.统计部门将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质量损失率、工业产品销售率、新产品产值率等质量指标逐步纳入正常的统计渠道。
5.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开辟质量宣传专题栏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质量法规、质量知识的宣传,对社会反响强烈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曝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产品广告业务。在评价质量、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等方面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6.公安、司法和监察部门支持配合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等部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严肃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罚后放行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协会、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监督作用,为用户提供投诉、咨询等各方面服务。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提高质量的作用。
8.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为质量兴县做贡献。
(三)企业为主,质量提升。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把保证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开展“质量兴企”活动,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质量形象和品牌形象建设,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1.生产企业要加强企业基础工作,凡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重要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要大力推进质量体系认证,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检验检测,严禁使用未经周期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等与人体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事件应急处理和缺陷产品召回、追溯制度,对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商标、专利、名牌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等手段加强对自主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带动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创新,全面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提高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政策和环保标准,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清洁、安全和文明生产。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采购、不使用国家、行业明令禁止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装备和原材料。
2.商业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销售无证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对所经销的商品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对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主动实施下架和退市制度。要正确引导消费,自觉抵制假冒质量标识、虚假质量宣传等违法行为。
3.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要严格实施工程项目的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建筑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把建筑材料进厂关,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实体的质量和安全。
4.服务企业要结合市场需求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较强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服务达标、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文明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保证质量兴县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把质量兴县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严格绩效考核,对推进质量兴县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问责。要坚决打破质量监管和打假工作中的地方保护,大力支持质量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我县质量兴县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