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车间,固体废物
车间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车间固体废物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焦化车间所有固体废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2职责2.1安全组负责全车间固体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安全组参与清罐(池)产生的罐(池)底泥、污油、污水处理场“三泥”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确认。2.2各班组负责对本班组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进
车间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车间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焦化车间所有固体废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组负责全车间固体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安全组参与清罐(池)产生的罐(池)底泥、污油、污水处理场“三泥”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确认。
2.2
各班组负责对本班组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进行外排前的收集和分类、处置申请等工作。
2.3
工艺组负责对清罐(池)产生的罐(池)底泥、污油、污水处理场“三泥”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确认,负责废“三剂”类固体废物的确认,负责按环保要求处置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确认,负责硫磺固体废物的确认,并组织回收工作。
2.4
设备组负责处置更换下来的废旧设备、器材。负责按环保要求处置检维修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管理。负责对可以回收的废弃包装材料和各班组收集的废润滑油脂进行回收。
3
工作程序
3.1
定义:
3.1.1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建设项目施工、检维修、环境污染治理过程、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污染物质,可能污染环境的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除排入水体的废水外的液态废物。我车间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3.1.2
一般工业固废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非危险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和检维修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除建筑垃圾外的固体废物。我车间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指:废旧设备、器材、废弃包装材料、废弃硫磺、废弃保温材料和其它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非危险的固体废物。
3.1.3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我车间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油、油泥、污水“三泥”、列入国家危险名录的废三剂、废弃化学药品、废旧电池和废旧日光灯管等。
3.1.4
建筑垃圾指在车间的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砖头、混凝土块等建筑废弃物。
3.1.5
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车间所有作业场所(包括分包方的作业场所)中的工作人员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旧电池和日光灯管等危险废物除外)、绿化区产生的枯草、落叶等。
3.1.6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按照车间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联系回收,以达到减少对外排放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其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最终目的。
3.2
固体废物的控制原则:
3.2.1
新建项目要选择新工艺、新技术,要使用不产生或尽可能少产生固体废物的工艺、设备。
3.2.2
车间要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尽可能减少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3.2.3
应分类对待固体废物:可以回收利用的要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要按照车间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和非危险一般工业固废分开,一般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开。
3.2.4
不同类型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存放。收集和储存危险废物的容器要有明显的标记
3.2.5
固体废物产生班组负责对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排放前的必要的工艺预处理,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同时负责对排放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3.3
危险废物的处置:
3.3.1
各班组产生的在车间内部进行回收的废油(废润滑油脂和不能回收的清罐废物除外),由工艺组负责组织回收工作。
3.3.2
各班组产生的废润滑油脂要装桶由物装公司进行统一处置。
3.3.3
对废酸碱液(渣)的处置要求:生产产生的废酸碱溶液和渣要填写《固体废物处置申请表》,经生产处审批后,向安环处申报。处置时要先进行中和、过滤、稀释等操作,在经过安环处检查批准后才能排入指定的污水系统。检维修期间施工承包商酸碱洗作业前要向安环处提交经所在车间签字认可的清洗方案,经过安环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作业,产生的废酸碱溶液和渣要先进行中和、过滤等操作,在经过安环处检查批准后才能排入指定的污水系统。
3.3.4
对清罐、清池作业产生的罐(池)底泥,由车间填写《固体废物处置申请表》,经生产处审批后,向安环处申报。
3.3.5
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三剂类,产生单位填写《固体废物处置申请表》,经技术处审批后,向安环处申报。对不能回收的废溶剂,经安环处批准后可限量排入污水系统。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固态废三剂,由机动处负责安排承包商送至公司专用的废三剂固定堆放场所存放
3.3.6对委托承包商处置需要出厂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承包商要填写《固体废物出厂证》,由车间签字认可,安环处审批,保卫处准许放行后才能出厂。
3.4
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
3.4.1
对技术改造项目施工过程和检维修项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由施工承包商向该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该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承包商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并对其作业进行管理。对其中可以回收的废旧设备、器材等由机动处负责统一管理,不能回收的由施工承包商送至公司工业固废堆放场存放,一律不准倒入车间的工业垃圾箱。
3.4.2
对可以回收的废弃包装材料(木板、塑料及铁制容器等),产生单位集中收集后由物装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3.4.3
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硫磺等,产生单位集中收集后由供销公司进行处理。
3.4.4
对不能回收的其它工业固废,各产生单位负责放置在指定的工业垃圾箱内,需要集中收集和处置时,由产生单位通知安环处,安环处负责联络有关单位和承包商。
3.5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置
3.5.1
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收集,由物业公司按照国家环卫部门要求进行专门处置,安环处监管。
3.5.2
建筑垃圾由施工承包商代为处置。
3.6
对以上所有固废的处置过程,车间负责监督检查,并对有关班组进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班组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