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 本文关键词:作业,专项整治,全市,危害,场所
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 本文简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全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整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突出问题,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规范企业职业健康
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 本文内容:
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整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突出问题,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规范企业职业健康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主体责任,依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存在粉尘和使用毒有害物质的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水泥生产、石材加工(五台锯以上和石材工艺品制造)、木质家具制造(使用胶黏剂和具有喷漆工序的)、炭素制品、汽车4s店、石英砂生产和使用、石棉生产和使用等行业;存在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企业(10人以上);以往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职业危害事件的企业。
三、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发生,杜绝有重大影响的职业危害事故或事件,实现职业危害有效治理,职业健康形势根本好转。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达到100%,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达到100%;
(二)职业危害申报率要达到100%;
(三)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率和控制效果评价率要达到100%。
四、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调查摸清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基本情况,重点做好存在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企业的情况,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开展职业危害告知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申报及评价,加强有毒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测检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尽快建立制度、培训、监测、检测、体检、评价、告知、申报“八位一体”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模式。
五、计划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5日--3月25日):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责任,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3月25日--6月15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尤其要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6月15日--9月15日):督查检查。按照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四阶段(9月15日--11月30日):总结验收。对各县(市)区及有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落实责任、讲究实效。
(二)认真调查,制定方案。各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对工业企业认真组织职业危害调查,弄清本地区职业危害尤其是粉尘和高毒物品分布情况,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管,推进整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改进生产工艺,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加强个体劳动保护,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存在职业危害、拒不整治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对职业危害严重、无法整治的,要提请有关政府予以关闭。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的经验,将书面总结材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资料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