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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人文和公共管理学院学院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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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人文和公共管理学院学院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本文简介: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不违背《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综合测评基础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据各同学的表现情况协助班主任评定,班外奖惩由学

江西农业大学人文和公共管理学院学院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本文内容:

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不违背《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综合测评基础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据各同学的表现情况协助班主任评定,班外奖惩由学生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材料评分。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学工办、各班主任指导,评定小组由若干班委及普通同学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各班级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终结果在班级公示3天,各班级的加分标准须按照学院下发的综合测评细则为标准,不得与学院的综合测评评分细则发生冲突,凡有违规的班级,一经发现酌情给予相应处分。

一、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

基础分

思想道德素质(占20%)

奖惩分

课程成绩分

(占60%)

奖惩分

综合素质

基础分

(占10%)

奖惩分

基础分

(占10%)

奖惩分

1、学期综合测评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

+

专业素质分×60%

+

身心素质分×10%+

文化素质分×10%

2、学年综合测评分=(上学期综合测评分+下学期综合测评分)÷2

3、毕业总评分=∑各学期综合测评分÷学期数

二、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与学校学生手册综合测评评定细则一致)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奖惩分

(一)基础分评分标准(=8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维护稳定大局和祖国尊严;关心时事,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富有正义感和责任心。

(二)奖惩分评分标准(奖励分≤20分,惩罚分≤80分)

1、表扬和批评奖惩分标准:

项目

项目

省级

学校

院(系)

校学生会

院(系)学生会

通报表扬以上表彰(加分)

20

10

5

2

1

通报批评(扣分)

10

5

2

1

2、校纪、团纪处分惩罚分标准

等级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或撤消团内职务

留校(团)察看

扣分

15

20

25

30

注:同一事项受不同奖(惩)者分数不累加,取最高分。

三、专业素质测评

专业素质测评分=必修课成绩±奖惩分

注:①专业素质测评分在加权之前不超过100分;

②公共选修课成绩不记入测评成绩,专业选修课、课程实习成绩不作要求,是否计入综合测评由各班自行操作。

(一)必修课成绩分测算办法

必修课成绩=∑各必修课成绩÷必修课程门数

注:①五级计分制课程换算标准:

等级

及格

不及格

计分

90

80

70

60

50

②缓考课程计入下学期;

③考试舞弊、旷考课程成绩计零分;

(二)奖惩分评分标准(奖励分≤20)

1、日常学习奖惩分标准:

本科前四学期内CET-4合格者

2

必修课不

及格每门

扣分

2

本科CET-6合格者,当学期加分

3

注:①当学期有必修课不及格者(前三学期英语除外,以第四学期的最后加权为准)或专业排名在班级50%之后取消当学期参评奖学金资格,专业排名在班级30%之后者取消一等奖学金参评资格,但综合排名保留,相应的资格按综合排名下移;

②若CET-4、CET-6成绩在学校规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上交时间内可查证,则当

学期加分,若不可查证,则后推至下一学期加分。

学术论文(分/篇)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奖

未获奖

发表

入选交流

国家级

20

15

8

4

3

15

5

省级

10

5

3

1

0

5

2

校级

4

3

2

0.5

0

3

1

院(系)级

2

1

0.5

0

0

0

0

2、学习竞赛、课外科技竞赛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注:①学术论文加分须为第一作者;

②同一项目获多项奖者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四、身心素质测评

身心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奖惩分

(一)基础分标准(基础分=60分)

坚持体育锻炼,参加体育竞赛和学风、纪律、卫生创建活动,具有基本的运动技能和情绪调控能力,身心健康。

(二)奖惩分标准(奖励分≤40分,惩罚分≤60分)

奖项

加分

罚项

扣分

文明创建

校级荣誉

15

学风

详见人文学院《学风抽查条例》及《晚自习检查条例》

院级荣誉

10

纪律

详见人文学院《晨读条例》及《晚查铺条例》

表现良好鼓励分

3

体育竞赛

见附表

卫生

详见人文学院《卫生检查条例》

注:①文明创建竞赛校、院级荣誉不分等级统一按照以上加分标准进行相应加分,如校卫生文明寝室、院卫生文明寝室、院早检早读先进个人等;

②学风罚项认定均已学习部学风抽查结果为参照,纪律罚项认定均已纪保部早检、晚查铺结果为参照,卫生检查罚项均已生活部卫生检查结果为参照;

③不参加规定活动者,扣5分,规定活动包括升国旗、指定会议等;

④如有其他加分扣分情况及分数变动情况学院学工办会拟定并公示采纳广大同学意见。

附表:体育竞赛加分标准:

名次

级别

破纪录

(另加)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省(大区)

5

25

20

15

12

10

8

6

5

4

12

10

8

7

6

5

4

3

院(系)

3

8

6

4

2

1

注:

①个人代表学院(学校)参加校级(以上)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加2/人,教练员3/人,同一类项目既是教练员又是运动员,不累加,只取最高分;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不再重复累加运动员分(即2分)和教练员分(即3分)。

②我院代表在校级团体竞技体育项目中未获奖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加2/人,教练员3/人,既是教练员又是运动员,不累加,只取最高分;获得校级团体竞技体育项目名次(第一到第八名),教练员比队员多加1分/人,运动员和教练员不再重复累加运动员分(即2分)和教练员分(即3分)。

③院啦啦队参与校级比赛按体育竞赛加分。

五、文化素质测评

文化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奖惩分

(一)基础分标准(基础分=60分)

经常参加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主动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具有审美情趣和一定的审美能力。

(二)奖惩分标准(奖励分≤40分,惩罚分≤60分)

1、社会工作加分标准:

⑴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加分

团委学生副书记、校院学生会、校社联常委

8

团委委员、校院学生会、校社联委员、团支书、班长

6

新生班辅导员

6

⑵其他社会工作者加分标准:

A.团委、学生会其他成员及班级其他干部加分标准:

校院学生会、校社联各部门副部

4

校院学生会、校社联各部门优秀干事

3

校院学生会、校社联各部门干事

2

团委、学生会直属各小组(队)组(队)长(委员、部长级)

6

团委、学生会直属各小组(队)副组(队)长(副部长级)

4

团委委员、学生会部门下设各小组(队)组(队)长(副部长级)

4

团委、学生会直属(下设)各小组(队)优秀组(队)员

3

团委、学生会直属(下设)各小组(队)组(队)员

2

团支部支委、各班普通班委

≤4

各寝室长

≤2

B.社团组织成员加分标准:

对象

优秀社团干部

良好社团干部

合格社团干部

优秀会员

加分

6

4

3

2

注:①各新生班级辅导员仅可在新生入学第一个学期加分,其余学期均不认定加分;

②团委、学生会直属各小组(队)分别为:信息小组、青年志愿者队、辩论队、艺术实践队、啦啦队,以上小组(队)均认定为委员、部长级,小组(队)长分别加6分,副组(队)长分别加4分,团委委员、学生会部门下设各小组(队)为书画小组、主持人小组等,均认定为副部长级,小组(队)组(队)长加分别4分;

③团支部支委、班级普通班委(包括心理保健员)加分不超过4分,寝室长加分不超过2分,由本班综合测评小组视其工作情况予以评分;

④我院社团干部认定为:社团正副社长(会长、团长)、各部门部长,社团副部长均不认定为学生干部加分;我院社团干部及会员优秀比例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30%;

⑤校内院外其他学生组织包括大学生记者团、广播站、军乐团等成员加分标准参照我院社团组织成员加分标准,优秀、良好、合格社团干部的认定均参照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下发的社团干部评优材料;

⑥校刊《绿丛》为校团委主办、社联承办刊物编委会成员按社会工作者由校团委考核认定后纳入综合测评范围;

⑦以上加分标准各班须严格遵守,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学工办可视情况在当学期加分材料上进行适当调整,如某名社会工作者在其岗位上却不积极参与工作,有名无实,学院学工办可不予以其相应社会工作者加分;

⑧大型赛事校级主、副裁判分别加3分/人、2分/人,院级分别加2分/人、1分/人;

⑨以上社会工作者为校内社会工作者,代表学校(学院)担任国家级、省级、市级社会工作志愿者的,依次加10分/人、8分/人、6分/人;

⑩社会工作分可以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0分。

2、社会实践、文艺作品、文艺活动及其他竞赛活动加分标准:

⑴社会实践活动奖惩分标准:

国家级、省级

校级

院级

罚项

扣分

优秀

优秀

优秀

不参加社会实践或弄虚作假

5/人

社会实践作品

15

12

10

10

10

9

8

8

8

6

4

4

社会实践

先进个人

15

8

4

社会实践

先进营队队员

6/人

4/人

2/人

注:①先进个人及先进营队成员不累计加分,同一实践报告或多项建立,计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⑵文艺作品及文化活动奖惩分标准:

国家级、省级

校级

院级

罚项

扣分

其他

其他

其他

不参加规定活动者

5/人

文艺作品(节目)

各种文化活动

20

15

10

5

15

12

10

6

10

8

6

2

注:①可以独立完成的作品(节目),由集体完成则加分减半;

②特等奖加分在同等级一等奖加分基础上+2分;

③参与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等大型院级活动以及大型校级活动主持人加2分/人次,参与演出的节目负责人及节目表演者加2分/人次,大型院级演出活动参与多个演出节目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8分;

④同一作品、项目(节目)获多项奖励,计分不累加,同一作品、项目(节目)获奖与参与分不累加,只加获奖分数;

⑤各种文化活动包括国家、省、校、院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文艺演出、文化竞赛等;

⑥“其他”指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之外的奖励,如优胜奖等,不包括参赛未获奖作品(节目)及个人。

⑶发表宣传稿件及发表文章奖惩分标准:

国家级、省级

市级

县级

校报校网站

校广播站

院网站刊物

电视报纸等媒体

网络

媒体

电视报纸等媒体

网络

媒体

电视报纸等媒体

网络

媒体

发表宣传稿件

(/篇)

20

10

10

5

5

5

5

2

2

注:学院团委信息小组、院学生会宣传部成员在学院网站上发表稿件,每篇折半加分即1分/篇。

国家级、省级

市级、县级

校级、院级

校报校网站

校广播站

核心

期刊

其他杂志、网站

官方

主办

期刊

其他杂志、网站

校报

院刊

院报

发表文章

20

10

10

5

5

2

5

2

注:①宣传稿件、文章加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如刊物、报纸、截屏网页、单位公章等;

②在学生自办刊物上发表稿件、文章作者原则上不予加分,如遇特殊情况请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征求班级同学意见进行评分;

③院刊、院报指人文学院党委或人文学院主办学院团委承办及其他组织承办的刊物;

④本部门承办的活动,本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均不予以加分。

⑤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文学类期刊,官方主办期刊由地方党政主办的期刊。

六、综合测评办法及有关规定

1.学院学工办指导学生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各班级成立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

2.本细则中各项奖励加分中的“校级”是指学校党政或职能部门组织的活动、给予的奖励。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第一周内,各有关部门将有关测评的数据送交院学工办审批,之后才可以根据材料进行测评。

4.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学生档案材料之一。学院始终坚持加强领导,强化各环节的管理,健全制度。凡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酌情给予相应处分。

5.留级学生上学期有成绩参与综合测评但不参与奖学金评定,留级学生上学期无成绩者各模块给予基础分放置测评表末尾,转出学生及转入学生放置新单位进行测评。

七、附

1.本细则未尽事宜以《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准。

2.本细则由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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