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执法
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2012年xx镇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各村(居)委会、镇内各企业: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按照《xx市2012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2012年xx镇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内各企业:
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按照《xx市
2012
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要点》(xx号)、《2012年xx市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xx镇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44
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3
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30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精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及安全资格证书的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培训台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经费,摸清各类应当接受培训及已接受培训人员底数,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力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
100%。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安全资格考核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操作证书是否有效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经费落实使用情况。
四、成立镇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小组
由镇长xx任组长,负责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工作;副镇长xx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专项执法行动;安监办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排查以及督促隐患整治;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自
2012年5月15
日起至
20l2年
11月30日结束,分宣传动员、企业自查、村(居)委会检查以及镇安监办大排查、xx市安监局大排查、xx市安监局检查组抽查、xx市整改复查6个阶段进行。
(一)
宣传动员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
各村(居)委会、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自查方案,全面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发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广泛动员,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广播、会议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企业自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要求,做好本单位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自查工作,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备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三)镇安办排查阶段(7
月1日至8月31日)
各企业要对本次行动的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自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镇安委会将对镇内各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并对大排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对逾期仍未改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xx市安监局排查阶段(7
月1日至8月31日)
xx市安监局对全市范围内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工矿科负责对非煤矿山及各类冶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化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煤监局负责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同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安全培训及安全资格证的取证、换证等工作。法规科负责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执法大队负责对以上各类企业进行抽查。
(五)迎接xx市安监局抽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
xx市安监局检查组对我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至少抽查8家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企业、建筑施工和今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复查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市安监局要对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逾期仍未改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各村(社区)、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好此次专项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尽快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搞好结合,抓好整改。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行动要与其它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性安全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既要保证本次行动不走过场,查细查实,又要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把开展专项执法工作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真正实现以执法促进企业安全培训、以安全培训促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提高。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专项执法活动中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做到认真细致、高度负责,确保不走过场,及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档案,切实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没有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要按照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给予上限处罚。
(四)认真总结,加强管理。各村(社区)、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经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通过安全资格考核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及有操作证书。
附:1、2012
年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数据汇总表一
2、2012
年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数据汇总表二
3、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一览表
附件1:
2012年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数据汇总表一
填报单位
:
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总人数(人)
持证人数
无证或无效证件(人)
持证率达%
2.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总人数(人)
持证人数
无证或无效证件(人)
持证率达%
3.电工作业
总人数(人)
持证人数
无证或无效证件(人)
持证率达%
4.焊接和热切割作业
总人数(人)
持证人数
无证或无效证件(人)
持证率达%
5.登高架设作业
总人数(人)
持证人数
无证或无效证件(人)
持证率达%
6.制冷和空调作业
总人数(人)
持证人数
无证或无效证件(人)
持证率达%
7.
煤矿安全作业
总人数(人)
持证人数
无证或无效证件(人)
持证率达%
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总人数(人)
持证人数
无证或无效证件(人)
持证率达%
9.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总人数(人)
持证人数
无证或无效证件(人)
持证率达%
10.煤气作业
总人数(人)
持证人数
无证或无效证件(人)
持证率达%
11.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总人数(人)
持证人数
无证或无效证件(人)
持证率达%
12.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总人数(人)
持证人数
无证或无效证件(人)
持证率达%
13.其它从业人员
班组长人数(人)
已培训(人)
新上岗从业人员人数(人)
已培训(人)
复工和调换工种(人)
已培训(人)
7
附件2
2012年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数据汇总表二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被查单位
执法情况
合计
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冶金
有色金属
建材
化工
医药
制造加工
其它
生产
经营
贮存
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
生产
经营
检查(家)
下达整改指令(家)
当场处罚(家)
当场处罚总额(万元)
复查(家)
警告(家)
立案查处(家)
罚款(家)
罚款总额(万元)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家)
责令停产停业(家)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吊销有关经营许可证(家)
附件3:
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一览表
安全培训类别
参加人员
培训依据
承担培训的机构资质要求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违法责任及处罚
初训
再培训
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机械、冶金、轻工、电子、纺织等企业法人代表、厂长(总经理),投资人、实际控制人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
三级
不少于32学时
每年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厂长(矿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
不少于48学时
每年16学时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机械、冶金、轻工、电子、纺织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
三级
不少于32学时
每年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不少于48学时
每年16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作业
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的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
三级
低压100学时、高压184学时
每3年复审一次,8学时以上
见国家安监总局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人员
100学时
高处作业
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人员。
100学时
制冷与空调作业
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人员
100学时
煤矿安全作业
从事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100学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矿井通风、尾矿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矿山支柱作业、井下电气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爆破的作业人员
100学时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人员
100学时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
100学时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人员
100学时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
80学时
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
企业班组长,含农民工和外包施工企业班组长
国务院安委办〔2010〕27号
企业或四级以上
24学时
每年轮训一次,24学时
见国务院安委办〔2010〕27号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企业从业人员培训
新上岗从业人员(含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三级安全教育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职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国务院安委办〔2010〕27号
企业或四级以上
72学时
每年20学时
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其余生产经营单位职工
24学时
每年16学时
复工和调换工种培训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
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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