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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分布发展过程制订总体方案目标来长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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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分布发展过程制订总体方案目标来长期目标 本文简介:市场分布发展过程制订总体方案目标来长期目标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关键作用的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助推作用发挥到更高水平。需要多方努力积极探索并完善农村新型合作金融体系,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发展前景与金融改革结合起来。多年来,农民贷款难、融资难也一直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难题。当前,

市场分布发展过程制订总体方案目标来长期目标 本文内容:

市场分布发展过程制订总体方案目标来长期目标

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关键作用的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助推作用发挥到更高水平。需要多方努力积极探索并完善农村新型合作金融体系,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发展前景与金融改革结合起来。多年来,农民贷款难、融资难也一直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难题。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出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解决金融服务三农的突出问题,必须构建以下基本保障体系。实施公开的社会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社会化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立以保障农业收益为主的金融保险防范体系。我国部分地区的供销合作社与信用社联手在农村金融领域进行这方面的有益的探索,以成功服务三农和推动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宗旨,并在实践中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全方位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尽可能规避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风险,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外资金融机构将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全面业务竞争。外资金融机构的母公司均为实力雄厚、经营久远、技术先进的跨国公司,为了在竞争中获取优势,其必然迅速推出各种金融创新业务,如资产管理、现金管理、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商人银行等,以优质服务争取优质客户;还将以先进技术挖掘国内金融机构尚未开发的潜在优质客户——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中小企业,扩大在传统金融业务和中介服务中的市场份额,为了在竞争中求取生存,获取发展空间,国内金融机构也将在国外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示范效应的带动下迅速跟进,从而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的深化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将扩大金融创新的业务范围,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在逐步拓展,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已实现自由化。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进程也必将加快,而一旦实现利率自由化,实体经济与金融机构将产生对规避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的需求,与利率相关的金融业务创新必将应运而生。

资产证券化和证券投资机构化将成为金融发展的新兴领域,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很高,蕴藏了巨大的金融风险万亿银行不良资产,但面对巨额的且不断增加的不良资产,仅仅通过债转股和出售等方式显然不能满足金融业尽快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提高自身竞争力的现实需求。目前,国内金融机构正在考虑用资产证券化这一当今国际金融业流行的方式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金融风险。资产证券化必将成为未来我国金融市场重要的业务创新领域,资产证券化离不开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崛起也将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发展机遇,同时,国外保险、证券投资机构的涌入也将加快国内投资者的发展壮大。与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一样,我国证券投资机构化的趋势也将不断增强。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成为必然的选择,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对外贸易的规模会迅速扩大,国际市场波动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不断深化,国内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同时将面临更多、更直接的国际市场风险,对规避市场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如商品期货、外汇期货、汇率期权、远期外汇交易等,会产生日益强大的需求;外资流入规模的不断扩大、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及其与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也会引起对汇率、货币衍生工具以及互换交易的需求;为完善国内股票市场,引进期权交易也是现实需求。因此,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迅速提高和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将成为我国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混业经营趋势不断增强,我国日前仍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内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活动受制于这一原则只能在各自经营业务范同内进行,但逃避监管以获取竞争优势始终是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活动的主要动力之一。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介入和同内金融市场垄断格局的打破,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将加剧,各金融机构为提高竞争力、必然将通过业务创新规避或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

战略结盟是当前不同金融机构实现资金融通和业务相互渗透的合法途径。这一合作方式将会进一步深化发展;对外资金融机构而言,母公司多为混业经营的金融财团,即使母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按中国金融法规从事严格的分业经营,但从事不同业务的分支机构仍可通过母公司实现混业经营。当前,外资金融机构介入国内金融市场的重要方式是收购、兼并或成立合作公司,大量合资金融机构借助上述两种方式将进一步增强混业经营的趋势。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是双向的,即外资金融机构将广泛介入国内金融市场,国内金融机构也将走出国门进入世界金融市场,而世界其他同家金融业多数已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内资金融机构即使在国内坚持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其国外分支机构也将进行混业经营,国内部分金融机构将因此而成为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金融业务创新对我国金融监管提出的挑战,金融适度发展是经济实现最优增长的必要条件,而金融发展,特别是适应实体经济结构升级而进行的金融结构提升,又是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实现的。因此,从促进经济增长的角度看,金融监管机构应鼓励而非限制金融机构为满足个体经济需求而进行的金融、业务创新活动,但许多金融创新工具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并增加金融监管的难度:对外资金融机构而言,许多在成熟市场条件下已操作多年的金融创新工具在新的环境内推出,依然会产生新的风险;对不熟悉多数金融创新工具的国内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而言。

更难以鉴别或准确度量新推的创新工具所产生的风险,因此,入世后大量深层次的金融业务创新,既会促进我国金融业向现代成熟金融工具发展,也会对我同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严峻挑战。这种挑战是:其一,在国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居高不下,而依靠金融机构自身又难以在短期内迅速化解的情况,金融监管机构如何把握创新与发展的关系以及如何避免国内金融机构盲目创新所带来的新的金融风险。其二,如何处理同国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的关系。如果片面抑制国内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譬如当前对内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需要审批,对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没有任何限制的不平等规定,这会使内资金融机构在与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而没有持续发展的支持,内资金融机构更难以化解现存的不良资产,有引发内资金融机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危险,并会危及金融安全。其三,由业务创新引致的混业经营趋势必然会对当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形成冲击。如何改革金融监管体制以顺应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课题之一。

探索金融服务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新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经受着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对传统的农村管理方式、农业经营模式、金融支持方式等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探索新的有效途径。在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中,重点探索有效支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途径,把科学服务“三农”的标准与增加农民效益和降低农业生产投入风险相结合,在改革发展探索中逐步予以解决相关问题。曾经一段时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基于利润方面考虑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市场陷入农信社一家独撑的局面,几乎垄断了农村市场。但农信社资金实力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这既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农信社也因为缺乏竞争而发展缓慢。深化农信社改革,除了应该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发挥政策优势,把政策优势转化成竞争优势外,必须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在自身的市场定位上,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能够体现自身的优势所在,开展使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差异化服务。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农村信用社有着先天的优越性,掌握着大量的真实的客户资料,建立和利用客户资料数据库能够帮助农村信用社获得巨大的竞争优势。充分利用差别利率等手段,把优化信贷投向作为推行差异化经营的有效途径,彻底解决农村金融工作中融资与放贷风险等相关问题,让金融机构真正为农民服务,及时而有效地解决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的困难。

农村保险体系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广西农业保险的规模相对较小,农村保险市场体系不健全,未能为广大农村提供有效和多层次的保险服务。农村保险覆盖面不宽,未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对农业灾害损失主要依靠国家提供灾害补助的方式进行救助,国际上较为通行的且为WTO规则所允许的农业保险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农业保险险种少、投保率低、覆盖率低。由于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停滞,农业生产风险无法分散,制约了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积极性。金融信贷产品服务创新不足当前广西农村金融机构以提供存、贷、汇服务为主,票据融资、农业保险、银行卡服务等中间业务发展相对滞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刚起步,农村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模式单一,订单农业质押贷款等多种融资工具急需开发与推广。信贷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资金供给短期化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贷款结构调整滞后,对现代农业扶持力度不够。发展农村商业金融继续加快农信社改革为县域中小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步伐。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和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以及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微型金融服务,鼓励民间力量自发地组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机构,形成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小额贷款组织以及其他种类的金融机构相互竞争的局面。

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现状和国有商业银行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来看问题很多,也曾出现政策热,落实少,喊的响,服务少。那么尽快培育金融机构为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是务实的选择,也符合我国金融资产多元化的发展改革方向。农民自助的资金对于发展品牌大农业是微不足道的。所以由农村合作银行牵头组织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刻不容缓,有效解决农业发展与农村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探索新的出路。以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市场化发展为契机,把构建农村经济产业化与提高融资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有效结合起来,加快生产与销售的市场化运行步伐,提高资金投入的效益和质量。在此过程中,必须把农业的产业化与市场化发展作为资金投入与金融支持的基础工作来进行考察,就会很大程度缓解农村融资难和抗拒金融风险的关键问题,这样就为农村合作经济和农村金融工作的共同发展创造前所未有的机会,新型农村合作指明了方向。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的有机结合是打开钥匙,也是拉动农村经济,问题才会迎刃而解。成立于新中国初期的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组织体系和遍布全国的经营服务网络,成为我国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他们能够担当这个重任,能够带领农村崛起,我们也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种力量来参与。

投放量落实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存款的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引导和鼓励县域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重,保证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大部分用于涉农贷款。改善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授信权限和规模、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并设立服务“三农”金融专营机构。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合理调整和增加机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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