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出入校园规定 本文关键词:出入,机动车辆,校园
机动车辆出入校园规定 本文简介:关于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的有关规定一、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减速行驶,自觉接受门卫保安的检查和询问。二、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道路两侧的交通标志缓速通行,禁止逆行。三、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不准随意乱停,必须按照指定的位置停放。四、载人的大客车和经过允许的出租车辆,一律从校正门(西门)出入,其它各门
机动车辆出入校园规定 本文内容:
关于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减速行驶,自觉接受门卫保安的检查和询问。
二、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道路两侧的交通标志缓速通行,禁止逆行。
三、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不准随意乱停,必须按照指定的位置停放。
四、载人的大客车和经过允许的出租车辆,一律从校正门(西门)出入,其它各门一律不准放行。
五、出租车需要进入校园时,必须向门卫保安交验证件。接送客人完毕后,不得滞留校园内或搭载旅客。
六、运载的大货车、铲车、吊车等特种车辆,一律从东门出入。
七、小型三轮车、农用车、四轮拖拉机、人力车等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内。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门卫值班员有权抵押车主的有效证件、限时离开,并严格检查核实车载物品,发现异常,必须扣留。
八、凡从校园内运出的物品,必须持有所运单位领导签发并盖有单位公章的证明,否则一律不准出门。
九、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教学区。不准高声播放音响。
十、校园内严禁鸣喇叭,机动车及电动摩托车校内限速5公里/小时。
十一、严禁机动车阻塞消防安全通道。
十二、进出校园的货车必须接受门卫保安检查后方可放行。
十三、校内各单位、各生活区和师生的机动车需到校园安全与管理处治安科办理机动车通行证。地点:校正门北侧。电话:86574959
十四、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到治安科办理手续,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校内。
校园安全与管理处
2011年3月1日
沈阳师范大学携物出门检查制度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门卫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携物出门检查制度。
一、凡携带大包或大件物品离校者,必须出示携物出门证,接受校门卫的检查。
二、被检查物品范围为我校的固定资产,包括:实验设备、电教设备、计算机、印刷设备、医疗器械、家具以及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教材图书等。
三、校园内各单位如工作需要携物出门者,必须到校园安全与管理处治安科办理携物出门的有关手续,领取携物出门证,否则校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四、外单位到学校搞推销或产品维修工作,需携物出门时,由联系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出门手续。
五、个人携带笔记本电脑出校门时,需主动到门卫值班室登记。
六、禁止保洁员、绿化工作员将在校内捡拾的物品带出校外。
校园安全与管理处
2011年3月1日
关于下发沈阳师范大学
出入校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根据国家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周边及学校内治安秩序》的精神,为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特制定进出校园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我校师生员工,凭工作证和学生证或校园卡进入校园。北生活大门、南生活大门开门时间:早5.30-晚10.30分。其它时间各类人员和车辆从正门出入。
二、凡到我校来访、会友及其它事务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值班员的询查、登记。无有效证件者,门卫有权拒绝入内。推销人员、拾荒人员和其它闲散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三、生活区工作人员及其经营业户和送货车辆,凭工作证、临时通行证、车辆通行证,自觉出示证件进入校园。骑自行车者出入校门自觉下车出入,并服从门卫工作人员的管理。
四、凡携带贵重物品或教学物品等离开学校的单位和个人及其车辆,必须出示所在单位或生活区物业的证明(在校内施工的单位,出示施工单位的证明并由校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并接受门卫工作人员的检查登记。
五、出租车除上下班高峰时段外,无特殊情况禁止进入校园。向院内运送有害、有毒和危险品的车辆要按有关规定经过严格检查后,按规定的路线通行。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医疗防疫、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进出校园立即放行。
六、所有人员和车辆进出校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线按速行驶、按位停放,校园内限速5公里。各类车辆在校园内禁止高音鸣笛,不准高声播放音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和练车,一切车辆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有关与之相矛盾的按本规定执行。
沈阳师范大学校园安全与管理处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