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doc 本文关键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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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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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集团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完善财务制度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的经营活动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亿利集团、各事业集团及对所属分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节
集团财务管理体系及权限
第三条
集团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
集团设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监督集团财会管理工作;编制、执行、分析集团财务预算;对集团资金实施管理;参与经营决策,并做好企业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考核;监督集团财务收支,如实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项国家税(费);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各事业集团设财务部,负责组织本事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各分子公司设财务科,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
集团董事会财务管理责任、权限:
二、决定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报告方案;
三、决定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集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五、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集团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
集团监事会财务管理责任、权限:
一、负责检查集团财务状况,查阅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核对集团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七条
集团总裁财务管理责任、权限: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以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观念;
二、根据集团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组织好集团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集团资产保值、增值;
三、根据集团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设置集团财务管理机构;
四、负责组织集团的投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五、依法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履行职责;
六、接受财务、税务、审计机关等外部和集团监事会的检查监督,对集团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纪事项负主要责任;
七、组织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八、加强对集团所属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的管理,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八条
集团财务副总裁责任、权限:
一、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组织制订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及时研究国家的各项政策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影响;
二、
组织领导集团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
参与集团经营决策和项目投资决策,对项目效益可行性提出主导意见,并承担相应决策责任;
四、
负责集团筹资活动,权衡筹资成本,掌握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发现问题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解决意见;
五、
组织领导集团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六、
组织制定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成本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七、
审核集团重要财务事项,对发生的重大违纪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1.审核集团月、季、年度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报表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2.审签限额以上资金的划转;
3.负责集团各类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的审批,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
4.负责各类资产的转移和租赁的审批;
5.确定集团内部价格的定价原则,签发企业内部结算价格;
第九条
集团财务总监责任、权限:
第十条
财务部经理责任、权限:
一、
制定并提交集团公司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人员计划;
二、
拟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有关管理制度;
三、
预测、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的统筹与收付;
四、
负责财务分析及财务解决方案的提出,正确计算集团产品成本,并对成本变动情况查明原因;
五、
组织集团公司核算及外财务信息披露;
六、
指导对外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管理等工作;
七、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培训指导、选拔人才;
八、
组织领导集团会计电算化工作,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九、
协调与会计师事务所、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关系,对税收统筹工作提出建议;
十、
组织集团公司财务系统的各类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工作;
十一、
参与公司投资项目财务论证及合同有关财务条款的审核。
十二、
指导对外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集团财务部责任、权限:
一、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
二、具体制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三、如实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
四、参与集团经营决策,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财务分析;
五、具体组织集团会计电算化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及科学方法,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电算化水平;
六、合理组织人员,科学分工,统筹处理会计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集团财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集团对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派出制,以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财务负责人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的合法、真实、正确、完整性同子公司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节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第十一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据实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实施细则。在接受集团监管部门监督的同时,加强本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三条
具体要求按照《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核算制度》执行。
第四节
财会机构与财会人员
第十四条
集团财务副总裁、财务总监由集团总裁提名,董事会任免;财务部经理由集团财务副总裁提名,集团总裁任免。
第十五条
集团实行财务负责人派出制。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行政上隶属所在单位领导,同时在业务上向集团财务部汇报工作。财务部对派出的财务负责人在业务上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财务部考核、提名,由子公司董事会任免;其他财务人员的任免实行直接上级提名、跨级上级决定的方式。
第十七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休假或离任,由集团审计督察部进行离任审计并监交工作。未经审计督察部审计并监交,财务负责人不得离任或移交工作。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办法具体按照《亿利资源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节
会计基础管理
第十八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适应竞争环境的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全面加强生产、技术、成本、质量、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必须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会计核算资料及各类物资消耗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按月对各项定额进行考核分析,并定期对各项定额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条
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各类财产物资盘点制度,一般情况季度、年度必须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行帐物核实,帐帐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履行报批手续,确保帐实相符。
第六节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为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并将预算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作为集团对所属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立预算委员会制定集团财务预算,监督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通过会计信息予以控制,以提高财务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第二十三条
具体要求按照《亿利资源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节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财务部根据集团年度总预算,做出集团年度现金流量预算。根据年度现金流量预算,向集团总裁提交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以保证合理的现金存量,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五条
不允许营销地区之间发生资金借贷往来,特殊情况下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下达列账通知,在收到列账通知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六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严格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控制各个环节的费用支出,降低成本,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七条
具体要求按照《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节
存货管理
第二十八条
集团所属营销企业必须合理控制所辖各营销地区的商品存量,综合考虑资金占用、运输成本、存货风险等因素。
第二十九条
营销地区商品必须由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审批手续,并实行定期盘点制度。
第三十条
集团所属生产企业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即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归供应部门管理,外销商品、产成品归销售部门管理,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归生产部门管理,各职能部门管理实物、台帐,金额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应不定期实行抽查,帐、卡、物必须保持一致。
第三十一条
集团所属生产企业对存货必须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调拨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计量器具每年度由技术监督部门校验。
第三十二条
集团所属生产企业存货的计价原则上统一采用一种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
企业必须建立比价采购制度,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第三十三条
集团所属生产企业对存货应当建立盘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对帐实不符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企业年终必须进行彻底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以保证会计年度决算资料的准确性。
第九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但结合集团情况制订的固定资产目录,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十五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需报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应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帐实不符情况查明原因,作相应帐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对实物负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监督、考核、检查的责任。
第十节
在建工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
工程项目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可行性调研,建立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在建期间的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预算审查,竣工验收批复及考核制度。
第三十九条
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生产所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流通企业试营业的收入,应列入当期损益),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条
虽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自交付使用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资料估算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决算办理完毕后,按批复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第四十一条
集团所属生产企业已发生的应计入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属尚未交付使用的,计入在建工程的价值,已使用的计入当期费用。
第十一节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集团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或评估确认价值计价。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第四十三条
递延资产按原始成本计价,按受益时间在有效期内均衡分摊,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开办费用从开始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五年的期限均摊入管理费。
第十二节
筹资管理
第四十四条
筹资是集团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集团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企业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第四十五条
筹资策略是集团为实现筹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战略目标,对资金筹集问题所采取的行动方针。主要包括筹资的评价准则、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组合等方面,筹资策略是决定集团筹资效益最重要的因素,是集团筹资方法选择和运用的依据,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集团投资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筹资的评价准则:
一、以“投”定“筹”: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必须依据和适应投资的要求,这一原则要求在制定筹资策略之前确定企业投资策略;
二、量力而行:筹资时必须全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三、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消化能力是指集团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的掌握、管理和运用或吸收能力。配套能力指集团其他的生产要素,如人、财、物、技术、管理与筹措的资金资产协作配合的能力等;
四、筹资成本:主要包括(1)筹资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费;(2)筹资后的利息或股息租金等支出;(3)筹资时所支付的其他资金;
五、借款方对集团的控制权;
六、集团筹资管理的难度。主要指集团筹资需要一套审批程序及筹资过程需要组织管理工作;
七、集团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八、集团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九、集团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四十七条
银行筹资是集团资金筹集的最主要的内容,在集团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银行筹资不涉及集团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但一旦无力偿还贷款则可能使集团陷入困境,甚至导致破产。
第四十八条
股票筹资是为了筹措资本,是集团最基本的融资方式之一,股票发行筹得的资金可供集团长期周转使用,更重要的是它作为集团的资本基础,实际上是集团实力的主要标志,对集团声誉和业务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第四十九条
债券筹资是集团筹措长期资金的方式之一,可以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入,维持对企业的控制权。它的申请发行须具备一定条件。
第五十条
租赁与承包筹资是集团借助租赁与承包手段来获得经营所需资金和资产。根据形式可分为设备租赁筹资和企业租赁与承包筹资。
第五十一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的筹集资金行为,必须报集团董事会批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对没有产权关系的企业原则上不提供贷款担保。
第五十三条
其他规定:
一、未经集团董事会同意,集团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二、未经集团董事会同意,集团所属子公司等不得对外提供公益捐赠;
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或转让,须由集团总裁批准。
第五十四条
具体要求按照《亿利资源集团融资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节
投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
集团投资管理权限在集团董事会。集团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必须报集团董事会批准。
第五十五条
集团财务部将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的立项审批、跟踪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审计督察部门应对投资项目的收回及收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十六条
集团的有价证券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实行续时登记、定期检查的制度。有价证券办理抵押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在备查薄上记录。
第五十七条
投资成本的确认,应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十八条
处置投资时,投资的帐面值与实际取得收入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四节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九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应按会计核算的要求,分设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科目对成本和费用进行归集和核算。
第六十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成本考核制度,编制年度成本费用计划,按月或季度分析成本费用升降原因,努力降低成本。
第六十一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应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应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若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按月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十五节
收入管理
第六十二条
收入的确认原则:
一、产品一经发出或劳务及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一经提供,同时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证据时,应确认收入;
二、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时,可按合同约定的各期应收款项或以本期实际收到的销售价款确认收入;
三、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时,商品发生即可确认收入;
四、委托代销销售时,当代销单位将售出商品代销清单送到时,不论代销单位是否将货款汇到,即可确认收入;
五、在交款提货时,如货款已收到,提货联送交财务部门,无论商品是否发出,即可确认收入。
第六十三条
集团内部非生产部门使用本生产企业产品,不得以成本价格进行内部转帐,而应以售价列为企业收入。
第六十四条
发生的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销售折扣,应冲减当期收入。
第十六节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六十五条
利润是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成果。集团所属子公司年度完成利润指标由集团下达并予以考核。
第六十六条
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时,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不足弥补时,应由税后利润弥补。
第十七节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六十七条
集团的主要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现金流量表
第六十八条
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使会计报表能准确反映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维护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
第六十九条
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每月终了15日内报出,年报在年度终了45天内报出。法定节假日时间可顺延。
第七十条
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必须附财务状况说明书,财务状况说明书应对重点事项进行重点说明。
第七十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的财务分析内容和格式,全面揭示经济活动及其效果,切实发挥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集团所属子公司应编制本企业财务分析报告,上报集团财务部。财务分析应在每月十号前报财务部,一式两份。
第七十二条
财务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经营状况分析,从产量、产值、质量及销售等方面对集团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简单评价并与上年同期水平作出对比说明;
二、成本费用分析,包括:
1.
原材料消耗与上期对比增减变化情况,对变化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2.
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的增减变化情况(与上期对比)并分析变化的原因,对业务费、销售佣金单列分析;
3.
分析主要产品的销售毛利,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降低产品单位成本的可行途径。
三、利润分析,包括:
1.
分析主要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对各项投资收益、汇总损益及其他营业收入作出说明;
3.
分析利润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四、资金的筹集与运用状况分析,包括存货分析和应收帐款分析等;
五、负债分析,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根据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析偿债能力及财务风险的大小;
2.
分析本期增加的借款的去向;
3.
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应根据各项借款的利息率与资金利润率的对比,分析各项借款的经济性,以作为调整借款渠道和计划的依据之一。
六、其他事项分析,包括:
1.
对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资产和负债项目作出分析说明;
2.
对数额较大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超过限度的现金余额作出分析;
3.
对其他影响效益和财务状况较大的项目和重大事件作出分析说明。
第十八节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七十三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部应设置会计电算化管理岗,并建立相应岗位责任制,明确权限及责任。
第七十四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应经集团财务部的验收,集团下发的各种软件应妥善保管,不准外传、转让。
第七十五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应用计算机编制的凭证、帐薄,必须符合会计电算化规范的要求。
第七十六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应做好会计电算化凭证、帐薄、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每月会计资料要有两套备份盘,每季打印的帐薄、报表应装订成册,年末应将全部资料整理成册,交档案部门保管。
第十九节
合并会计报表管理
第七十七条
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集团所属子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第七十八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并执行集团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第七十九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应按集团规定的时间和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关明细表报送相关资料,上报资料应有债权方对帐清单,以备核对。
第八十条
集团内部相互之间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应严格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的帐务处理必须符合集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节
会计档案管理
第八十一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计档案的范围应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包括备查帐),会计报表,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计划,经济合同,财务评价指标资料,财务分析,会计制度及规定和相关的各种批复等会计资料。
第八十二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会计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归集会计档案,到期必须整理入库,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十三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应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制度,凡需查阅会计档案者,需写出查阅档案的书面报告,注明查阅范围,经会计主管批准后方可查阅,管理人员应严格登记。凡需借用会计档案者,借阅报告应经会计主管批准后,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销号,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八十四条
具体规定见《亿利资源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节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集团有关制度执行。
第八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