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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广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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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广告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管理范围广告管理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规,对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的管理。广告宣传的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的规定监督管理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的广告宣

强化广告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管理范围

广告管理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规,对广告宣传和广告

经营活动进行的管理。

广告宣传的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的规定监督管理广

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的广告宣传活动,促使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依照国家

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广告宣传所进行的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的管理,就是广告经营管

理。

1994

10

27

日通过的《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根据国务院授予的职权范围,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活动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进

行管理。

广告管理包含有两方面内容:即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的管理。《广告管

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

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其它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刊播、设置、张

贴广告,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从而说明管理范围包括各种形式的广告以

及来华广告,这是从广告宣传方面讲的。

从广告经营方面来讲,从事以上各类广告的经营活动,包括设计、制

作、代理和发布广告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属于《广告管理条例》管理的

范围。

管理法规

广告管理法规是用来调整广告管理、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活动的行为

规范的统称。

它是广告管理的依据,也是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

则。

《广告法》于

1994

10

2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通过,自

1995

2

1

日起施行。

《广告法》是今后一切广告经营活动的根本大法。此外现行的其它主

要广告管理规章有:。

(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广告费用开支问题的

若干规定》。

这个规章主要规定了企业广告费可以列入企业的销售费用开支,并规

定了广告费用开支的范围和限制。

(二)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

联合制定了《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宣传管理的

通知》这两个规定解决了药品、类药品广告的标准和审查问题,理顺了药品

广告管理体制。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国内互赠挂历的通知》和财政部、

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

国内互赠挂历的通知〉的意见》。

(四)《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五种医疗器

械产品广告管理的通知》。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牧渔业部《关于做好农药广告管理工

作的通知》。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

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对赞助广告加强管理的几

项规定》。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体育广

告管理的暂行规定》。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刊播性生活产品广告的通知》、

《关于广告管理的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等。

这些规章有的是《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期间制定的,有的内容与

《广告管理条例》和其《施行细则》以及《广告法》相抵触。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

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管理机关《广告法》第六

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因

此,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广告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城市、省辖市、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设处、科、

股或专人管理广告工作。

广告管理机关的职责主要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广告管理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检查和监督实

施情况。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广告法》和有关法规为依据,拟定单项管

理规章,以加强对广告宣传与广告经营的监督管理。

(二)根据广告管理法规的规定,对申请经营广告者进行审查、登记、

核发广告营业证照。

(三)对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活动,依据广告管理法规实行检查和监

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四)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加强管理

我国的广告事业在传播信息、促进生产、扩大流通、指导消费、活跃

经济、方便人民生活和发展国际经济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其

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某些混乱现象。

例如,有些广告热衷于吹嘘国外的东西,贬低我们自己的产品,有失

民族尊严。有的产品装潢,全部用外文标注,给使用者造成很大的不便。有

些企业见利忘义,弄虚作假,坑骗消费者。

某些广告,特别是某些药品广告违背科学,恣意夸张,对人民健康极

不负责。一些单位把经营广告作为捞钱的手段,未经广告主管机关批准,擅

自经营广告业务,硬性向企业摊派赞助费用。

有的新闻单位或记者以发布新闻为名刊登所谓“新闻广告”,从中捞取

好处,损害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声誉。有的广告经营单位为了争揽广告,采

取请客送礼、多付“手续费”、吃“回扣”等不正当手段。

以上各种现象的存在,给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必须

严肃认真地加以整顿,绝不允许这种情况在我国继续存在。

为了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管理,国家有关部门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在各类广告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内容,诽谤性宣

传的内容,有损我国民族尊严的内容,以及反动、淫秽、丑恶、迷信的内容。

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有损国格的语言,不能迎合庸俗低级的趣味。凡属

违背上述规定的广告,必须立即停止刊播、设置、张贴。

二、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科学。保证广告的真实性,维护广告的信

誉,是广告客户应负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每个广告客户都必须对自己的

广告负责。凡是弄虚作假,包括盗用名牌产品的商标刊登广告,欺骗消费者

的,都要追究责任,给予惩处。凡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要依法惩办。

广告经营单位对客户要求刊播的广告,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严格

把关,对社会和人民负责,做到既积极发展正当的广告事业,又不被弄虚作

假者利用。如果明知故犯,严重失职,同样要追究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

从严处理。

三、凡是经营广告的单位(包括专营和兼营的),都必须向当地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否则一律不准经营广告业务;新闻单位设立的广告部

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后,才能经营广告业务;严禁新闻记者借

采访名义招揽广告,严禁利用发布新闻的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

四、经营外商广告,必须经省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经营单位

要认真审查其广告内容,并严格执行有关涉外规定,统一对外。不准用竞相

降价或多付“手续费”的办法,争揽外商广告。

五、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加强对广告宣传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管理,各地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对本地区的广告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广告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端正经营方向,促进我国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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