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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滨江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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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滨江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镇)集中开展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泰兴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自6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全区(镇)集中开展以消除重大事故

开发区(滨江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镇)集中开展

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

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泰兴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自6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全区(镇)集中开展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南京青奥会安全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结合区(镇)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五大行动”的部署安排,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在全区(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保持全区(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南京青奥会圆满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区(镇)所涉及到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工作步骤

6月中旬至9月中旬,具体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9日-7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本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并上报区(镇)相关职能科室(部门)和村委会,经汇总后报区(镇)安委办。

(二)检查督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和村委会要对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7月下旬,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配合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专项督查;7月底,做好市安委会对区(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情况的综合督查。

(三)严防严控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南京青奥会期间(8月16日—8月28日),是这次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关键阶段,区(镇)各企业和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和村委会要更加集中精力、落实责任,看紧盯牢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南京青奥会期间区(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机制、好做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着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和各村委会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方法,在今后日常监管中广泛推广应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区(镇)相关职能科室(部门)和村委会;相关职能科室(部门)和村委会的总结统一报区(镇)安委办;安委办形成区(镇)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

四、工作措施

(一)工作职责

1.区(镇)党工委、政府研究部署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镇)集中开展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区(镇)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组织专项行动开展,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落实青奥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2.区(镇)相关职能科室(部门)和村委会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监管和属地管理的责任,依据本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专项行动。

3.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单位集中开展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全面检查治理隐患。组织落实员工查本岗位、班组查本工作现场、车间(工段)查本车间场所、专业技术人员查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方面的隐患。负责人带队全面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场所、重大危险源等方面的防范安全保障措施。同时要履行对在本企业内外来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全面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工作环境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形成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和落实安全防范保证措施等方面的工作报告

1、道路交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

参与单位:开发区派出所、社会事业科、环境卫生管理处、城管执法中队、各村委会。

责任单位:危险品运输公司、相关企事业单位。

检查重点:(1)重点车辆。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区内砂石运输车辆等车辆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非法改装以及安全关键部件陈旧老化、制动性能下降、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车辆。(2)重点驾驶人。以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30次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累积超过12分且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3)重点道路。以流量较大、事故高发的区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危险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路段,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4)重点企业。以客货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场站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违法行为未受到及时教育处理、24小时GPS专人值守的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重特大事故频发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5)严格查处不按规定在区内主次道路上停车等违法行为。(6)农村公路上,以微型面包车、校车、学生接送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等为重点,集中查处超员载客、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非法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2、危险化学品。

牵头单位:安监科、安监分局。

责任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检查内容:(1)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全面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情况;(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3)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4)企业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和防尘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5)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情况;(6)化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及隐隐整改情况;(7)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8)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储存设施完好情况;(9)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安监科。

参与单位:开发区派出所、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仓储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点。

检查重点:(1)烟花爆竹仓储企业: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是严格杜绝未经许可私自新(改、扩)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三是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四是库房防雷、防静电、防潮隔热等安全设施应处于合格适用状态。五是严禁超量和超许可范围储存。(2)烟花爆竹零售点:一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二是现场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专店、专柜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三是严禁异地经营和超量储存等违规行为。四是严禁私设仓库。五是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

4、建筑施工。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管理科、公用工程管理科、拆迁管理科。

参与单位:招投标管理科。

责任单位: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

检查重点:(1)建筑工地安全: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四是模架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五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使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2)汛期安全:一是施工现场排水。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沟;指定专人负责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二是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因雨水原因发生坡道打滑等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三是手架工程。雨、汛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大风、大雨等天气后,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及时进行处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悬挑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要有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四是施工现场。应落实临时用电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择较高的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焊机应加防护雨罩;检查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五是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重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六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应安全可靠,避开坍塌等灾害地段;临时设施在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入室内;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临时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周围存在受洪水、垮塌等威胁,应立即迁移;汛情期间,临建宿舍等住所应设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遇有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七是临时围墙。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区内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5、城镇燃气。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管理科。

参与单位:工商分局、开发区派出所。

责任单位:燃气经营企业、相关使用企事业单位。

检查重点:(1)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2)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好燃气使用企事业单位燃气设施巡查、检修、维护、保养。(3)加强燃气管道巡检维护。摸清投用年代长、脆性易断的管道位置、数量,加强警示标识标注,加强薄弱点巡检频次。(4)加大施工现场交底监护落实力度,强化管道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交底保护,提高参建单位管道意识,加大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行为查处力度。(5)加大对燃气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摸清并查处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打击“黑气源”、“黑气站”。(6)清理管线占压。摸清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情况,加大清除力度。(7)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防范事故的意识。

6、消防。

牵头单位:开发区派出所。

参与单位: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企事业单位。

检查重点:(1)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的排查整治。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单位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2)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治。针对以化工企业为重点的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等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落实各部门整治职责。(3)非法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非法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分类整治要求,跟踪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其抓紧补办消防手续。

7、特种设备。

牵头单位:安监科(化工)、经济发展科(工贸)。

责任单位:企事业单位。

检查重点:(1)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2)加强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资源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以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3)加强气瓶、流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管。加强气瓶、流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8、农业机械。

牵头单位:农村工作科。

参与单位:各村委会、开发区派出所、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

检查重点:(1)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合作社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作业情况。以拖拉机运输机组及外省牌证变拖为重点,加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脱检脱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3)加强农药、化肥销售违法行为的查处。

9、水利。

牵头单位:水利站。

参与单位:农村工作科。

责任单位:各闸管所、泵站、各村委会。

检查重点:(1)各闸管所、泵站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危险源排查登记管理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维护情况;安全知识培训和员工教育以及三类人员、特岗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汛前安全检查情况;事故报告及“四不放过”情况。(2)泵站、水闸、涵洞的设备设施、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与运行状况,规程、规范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带病运行工程设施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江河堤防安全巡查和管理措施等。(3)防汛物资仓储的消防管理及疏散通道检查,船闸安全管理情况,车辆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10、电力。

牵头单位:滨江供电所。

责任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检查重点:系统内安全生产及迎峰度夏和青奥会保电措施的落实情况;辖区内供电线(杆)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化工企业变压器、总配电房、控制设备安全防护的管理情况。

11、油气输送管线。

牵头单位:安监科、安监分局、创源建设公司。

责任单位:辖区内管道管架产权和使用单位。

检查重点:(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辖区内管道管架产权和使用单位是否落实监管责任,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2)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排查的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建立台账,建立整改档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3)管道是否存在占压等安全隐患治理,是否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限期拆除。(4)应急管理情况。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是否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能够有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

12、非煤矿山(砖窑)。

牵头单位:安监科。

参与单位: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检查重点:(1)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尤其是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4〕82号)精神,开展非煤矿山整顿,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等情况。(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隐患的排查整改,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以及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加强汛期、高温季节安全防范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13、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

牵头单位:安监科、经济发展科。

责任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检查重点:(1)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一是安全机构是否落实。冶金企业煤气的安全管理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生产、供应、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是否按要求设立煤气防护站,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特种作业器具。二是煤气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善。是否在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是否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过剩煤气是否采取点燃放散方式,放散管管口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放散时的火焰监测装置和灭火设施是否完备有效。三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盲板作业票制度,盲板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作业现场是否按要求配备充足有效的呼吸器等救生装备,煤气事故救援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科学施救能力。是否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是否将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进行安全管理。四是作业现场管理是否到位。铁水罐、钢水罐的吊运影响范围内是否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吊运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鉴定。五是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了演练,应急救护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员工是否能熟练使用。(2)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一是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安〔2013〕31号)和《省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安办〔2014〕26号)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深入细致隐患排查,对查出的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二是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以及用氨直接制冷的冷冻间与工作场所联通。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三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是否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四是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止液氨泄漏、中毒、爆炸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工自救、互救知识是否知晓,应急逃生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进一步提高。(3)有限空间作业。一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切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充分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帐,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二是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是否建立完善了培训制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是否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培训,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三是作业现场条件是否确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相关人员;是否采取了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是否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以及配置监护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四是委外作业管理是否规范。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确认委外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将委外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五是应急预案演练是否落实。企业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相关救护人员在事故突发状态下是否能够熟悉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法,避免盲目施救。

14、船舶修造(拆)行业。

牵头单位:安监科。

检查重点:对关闭的船舶修造企业进行检查,严查违法生产行为;对半停产的船舶修造企业进行检查,根据《泰州市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学校、医院、敬老院、物流、危运、港区危险货物作业等其他行业领域,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规模以下工贸企业由所属社区、村委会牵头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区(镇)成立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吉勇任组长,袁锋任副组长。区(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和村委会负责人负责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企事业单位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

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狠抓落实,严格问责。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村委会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区(镇)工作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扎实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把各项责任、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大工作推进落实力度,到人到事,专项行动每一项工作都要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确保见到实效。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特别是南京青奥会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彻查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

(三)统筹兼顾,力求实效。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村委会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利用不同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迅速掀起开展专项行动的热潮。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前一阶段排查的隐患整改工作结合起来,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反“三违”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抓好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区域、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措施,努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推动区(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各企事业单位分别于6月27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隐患整改报告、9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区(镇)相关职能科室(部门)和村委会,经汇总后报区(镇)安委办。

区(镇)安委会办公室地址:开发区专职消防队三楼。联系电话(传真):8760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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