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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职称评定量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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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职称评定量化细则 本文简介:霍尔果斯市中小学(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及量化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快教师素质能力提升,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园)

中小学职称评定量化细则 本文内容:

霍尔果斯市中小学(园)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评审条件及量化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快教师素质能力提升,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园)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教考一致一致和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双语教育岗位教师倾斜的原则。

2.

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3.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规定进行评审,防止政出多门,自行其是。

二、申报对象

霍尔果斯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

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不散布宗教言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

3.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

5.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6.身心健康。

7.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伊州教基发〔2013〕33号)要求,自2013年6月30日之后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教师资格

申报晋升职务的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而在低学段任教的教师可申报晋升相应的教师职务,只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而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不得申报晋升相应的教师职务。

(3)

工作量要求

申报晋升教师职务人员,应达到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工作量标准参见以下要求:

1.小学教师工作量要求

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

(1)数学每周2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1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课目每周课时15-18节。

(2)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校长、党支部书记适当兼课,其他校级领导每周课时不少于6节。

(3)非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实际情况,折合纳入总教学工作量。

2.中学教师工作量要求

中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

(1)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

(2)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3)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校长、党支部书记适当兼课,其他校级领导每周课时要求3-4节。

(4)高中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放宽,其他学科的非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实际情况,折合纳入总教学工作量。

如申报人是单位领导或兼职人员,包括党建专干、德育专干、少先队辅导员,以本学校专业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作为满工作量填报。校级领导应适当承担授、听、评、导课等教学工作。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

5.认真落实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的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较出色地完成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激发学生的潜能,教学效果好。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五)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高级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五项条件中的一项:

1.承担县(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效果较好;或在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州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在州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州级以上课题并结题。农村教师或有能够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

3.参加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并在县(市)级范围内正式出版或推广使用。

4.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州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县(市)级及以上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州级及以上奖励。

5.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得本教育教学领域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乡镇中小学教师获得本教育教学领域县(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村级学校(教学点)教师获得本教育教学领域中心校以上荣誉称号。或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连续三年考核优秀。

一级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九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九项条件中的一项:

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中心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在片区教研中参与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2.参加乡镇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

3.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交流论文1篇。或主持县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4.参加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并在本县(市)级范围内正式使用,或参与校本教材编写,其校本教材在校内正式使用或列入本校校本教材选学目录。

5.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相关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6.获县(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7.从事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市)级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

8.能结合教学特点,熟练制作并能运用多媒体课件开展辅助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9.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获县(市)级及以上奖励。

荣誉称号为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教师)等。

教育科研获奖为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所属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教育学术团体认可的论文获奖、课件、教案、优质课、说课、学科基本功大赛、各学科综合评选活动中的单项奖、各学科技能大赛、课题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教育科研成果为任现职以来参加示范课、观摩课、课题成果、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获奖,校本教材主编或地方课程教材参与编写、教材编译等。

州级刊物及以上为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含伊犁州教育学会主编的《伊犁教育》),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应为本专业教学领域且能反映作者一定学术水平的文章,不含随笔、反思、论文集和增刊及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交流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在非学术性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一级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交流论文1篇,不要求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

农村教师有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和本教育教学领域一致的、有一定教育教学参考价值的分析报告、调查报告等。

(六)学历资历条件

高级教师: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5.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22年,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学校二级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

任职年限为任现职起(以任职文件规定日期为准)计算到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本专业工作年限从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高一级学历(学位)须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前取得的。

具备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报参评高级教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以上,在县及县以下二级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报参评一级教师职务,与本单位参评教师一同打分评比。

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满足现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且考核合格,以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从外省市、兵团调入州直各县市工作的教师须到州人社部门确认并更换任职资格证书,到州教师培训部确认并更换继续教育证书。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在任现职期间参加本周期内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除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成绩合格外其它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计算机考核合格证或等级证一律不予认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但需持有计算机培训合格证:

1.年龄满45周岁(含)以上者(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2.硕士、博士及博士后人员;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成绩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村级学校(教学点)教师。

5.到申报前一年年底,在乡镇学校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者,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八)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

1.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须参加本轮内(2014-2018)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2.下列人员可免于参加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考试:

(1)男教师满50周岁,女教师满45周岁以上者(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2)凡受教育部、人事部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及自治区认定的特级教师;

(3)校外教育机构中除教研室(中心)以外的人员。

(4)职业高中内专业教师(无相应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考试专业设置),适用期三年(2015-2017)。

(5)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可予免考的人员。

3.所有教师申报必须实行“教考一致”。

4.教师在所教考的学科应任教不少于一年。

(九)班主任工作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师职务晋升评审。

(十)年度考核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均须达到合格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任现职近4年来的年度考核均须达到合格以上。

(十一)教师继续教育

申报晋升教师职务人员,须参加本轮内(2014-2018)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学科、学段应与所教学科、学段一致。

(十二)普通话、MHK等级

1.母语为汉语的中小学教师,语文课教师应达二级甲等,其它科目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如果母语为汉语的教师在民语学校民语班任教汉语课,普通话为二甲或MHK为相应等级。母语非汉语的教师在民语班任教汉语课,普通话为二甲及以上。

2.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MHK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MHK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MHK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幼儿园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四、

评审办法

1.职称评审采取本人申请,学校初审推荐。

2.市直以学校、乡镇以中心校为单位,成立中高级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中高级职称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学历、资历、论文、班主任工作、继续教育、普通话(或MHK)、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等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对照任职条件量化细则进行评分,并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3.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相关材料原件与申报对象职务量化成绩排序表加盖学校公章花名册一起上报教科文体局审核。

4.根据自治区关于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意见和学校高、中级职务的教师人数和比例,确定分配晋升职务的空岗指标。没有岗位的单位不得再分配晋升教师职务指标,也不再组织评审。

五、任职条件的量化细则

1.教龄:根据教师的实际任教年限(脱产进修或因其它原因不在教学岗位的年限除外,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之前在本市的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年限视任教年限,要出具代课学校三个证明人的签字证明及学校盖章),每年1.2分,最高不超过30分(不含30分)。

2.任职年限:教师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已超过规定要求的任职年限,每超一年加1.5分(任职年限为任现职起(以任职文件规定日期为准)计算到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3.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中,每获一个优秀等级赋2分。

4.教学论文:任现职期内,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申报人应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国家级、省部级赋2分、州级赋1分。(注:所发表的论文还需提供论文被采用的通知单和发表论文的刊物;多篇按1篇计算,不累计加分)

5.综合性奖:指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由基层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获(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好老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最美乡村教师、优秀特岗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教研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综合性奖励,按教师本人所获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乡级6分、市级8分,地州级10分,自治区级12分,国家级15分(以上所有奖项不累计加分)。

6.在任现职期内,参加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有批复文件和研究结题认定证书(含在结题前获阶段性荣誉证书、课题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课题组)教师赋3分(此项满分3分,不累计加分)。

7.任职奖(在任现职期内):是指在学校团支部、工会、少先队等内设机构任职,其上级部门颁发的优秀工作者奖。如优秀团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育人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等奖项,乡级0.5分,市级1分,州级2分,自治区级3分,国家级4分。按教师本人所获最高奖项计分,所有奖项不累计计分。

8.教师参赛奖:教师任现职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以展示教师自身素质与本教学领域课堂教学技能水平为主体,以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为载体,获得课件、教案、优质课、说课、学科基本功大赛、各学科综合评选活动中的单项奖、各学科技能大赛,凭获奖证书级别赋分,乡级2分,市级4分,州级6分,自治区级8分,国家级10分(以上奖项必须为二等奖及以上,所有奖项不累计计分)。

9.在任现职期内,担任中小学校校长、书记、幼儿园园长、书记两年以上(含两年)赋5分,担任三年以上(含三年)副校长、副园长、工会主席赋3分,担任党建专干、平安专干、政教主任、教务主任、后勤主任、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校团委书记、少队辅导员满两年,考核合格者赋3分,以上人员每多担任一年加1分,担任教研组长满两年(含两年)考核合格者赋2分,每多担任一年加0.5分(须按要求满工作量任课并完成听课任务方可得分,以上人员如不深入教学一线、不代课或任课量不足的不赋分)。(此项可累计加分,满分为10分)

注:学校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1、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内设机构原则上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德育处(室)、办公处(室);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一般配校长、书记各1名,副校长1名,民汉合校的学校和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2名。2、完全小学内设机构原则上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德育处(室);完全小学一般配校长、书记各1名,副校长1名;民汉合校的学校和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2名。3、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可以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10.在任现职期间,到农村学校支教(市直学校到乡场学校,中心学校到村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11.在任现职期内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赋2分,每多担任一年加1分。(此项可累计加分)。

12.两基指标负责A级指标(义务学校标准化和均衡发展指标档案建设)人员赋分2分,获乡(场)、县(市)、州、自治区荣誉的分别赋3分、5分、8分、10分。

13.教学“五认真”考评中综合成绩位于“较差”或D等不予晋升职称。

14.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和面试答辩二项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不能参评,答辩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六、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用)一式两份(将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与身份证大小一致〉粘贴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

2.任职期满《中小学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近5年或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3.学历(包括第一学历及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各一份;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时间为(2014-2016);

5.奖励和荣誉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7.专业技术考绩档案中的第四类(考核类)、第五类(聘任类)材料原件;

8.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合格证(原件),时间为2014-2016年;

9.普通话测试证、MHK等级考试证(原件);

10.论文原件(如果申报人条件中有该项条件);

11.《答辩情况登记表》一份;

12.《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一份。须经申报人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选票以县市为单位,按照申报花名册顺序并按高级、一级分别装订成册。

13.近期教案一本(手写教案必须为本人亲笔书写,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可不提交教案),任现职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14.每位参评教师的公示材料一份,内容包括所获荣誉、教育教学业绩及有偿家教情况,需加盖单位及市教科文体局公章,学校及教科文体局领导签字认可。

15.各类证书原件的封皮不必上交。

16.申报材料要认真填写,相关表述必须准确,对没有内容可填写的项目和栏目,必须写上“无”的字样,不能留下空格。因申报材料上报不全而未通过评审的,概由申报者个人承担责任。

17.花名册须按照规定标准统一填报,并依照高级、一级分别装订成册。填报注意事项附后。

该细则解释权归霍尔果斯市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局职改办。

说明:请各校于19号前以书面的形式,将意见报我局李红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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