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诉讼送达地址的确认
诉讼送达地址的确认
甲方: 乙方:
一、双方一致同意明确以下事项:
如果因乙方违反约定而导致甲方提起诉讼,双方可协商解决,甲方也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便于乙方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乙方承诺:
1、双方确认下述地址为双方的通讯地址,合同中约定的所有通讯联络均以送达下述地址为准,送达下述地址即为送达,合同中相应期日以送达下述地址之日起计算。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3、如果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或人民法院。
4、如乙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合同的约定与本确认书不一致的,以本确认书为准。
二、送达地址
当事人确认:乙方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上述地址发生变动,乙方有义务到甲方处重新签订新地址确认书,否则,按原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有法律效力。
乙方: 年月日
篇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
为便于在发生合同争议时,(借款人/担保人)及时收到贵公司及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根据 (填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编号)约定,现就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一、 法律文书包括催收通知、对账单、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
解书、执行类文书等。
二、 (借款人/担保人)确认为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法律文书邮寄到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三、 (借款人/担保人)的地址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贵公司,
并重新签订地址确认书,否则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法律文书具备
法律效力。
四、 本确认书的内容如与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
本确认书为准。
(借款人/担保人):
年月 日
篇三: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节 选)
第一条 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二条 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 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 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