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5年8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监管主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业原则)从事网络食品交易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
篇二:网络信息操作及监督管理办法
计算机操作及信息规范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电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各个分店之间的联系以及分店以及公司总部的联系,保障公司相关信息管理正常执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 计算机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计算机操作规范
第一条, 公司各分店应做好计算机系统日常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注意备份计算机中存
储的信息,防止因意外导致的信息的丢失,数据损坏等损失;不得擅自关闭病
毒防火墙和网络放火墙软件;下班离开时应切开电源。
第二条, 各部门计算机出现异常时,严禁私自处理,应由分店负责人报网络信息管理中
心维护,经检查确需请专业单位维修的,由网络部安排维修事宜。
第三条, 禁止随意将不明来历 软盘、U盘以及光盘上的文件拷贝到公司的计算机中,禁
止下载、安装来历不明的程序和软件。禁止私自连接计算机外设。操作人员若
发现计算机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由管理员查明原因,并做
好重 要数据的备份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 如遇病毒大规模爆发以及黑客大量攻击事件,各部门、分店应按公司信息化网
络管理规范执行,立即采取更新杀毒软件、暂时切断网络等应急措施,确保公
司各 部门、各分店的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条, 公司电脑实行专用专管,各部门的电脑为各部门员工工作专用,禁止非相关人
员进入电脑系统浏览有关公司的资料。
第六条, 对于通过网络传递的保密信息,各部门、分店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对竞争对
手透露。
第七条, 对于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各部门、分店员工应随时提高自己的计算机基本操
作水平,并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定期进行考核。未达标者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
集中培训,合格后重返工作岗位。
第八条, 网络监督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规划和运行以及控制。未经网络信息管理中
心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改变计算机系统的配置。
第九条, 对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分配的网络地址,未经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的许可,任何人
不得私自对IP地址进行更换。
第十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公司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司利益,侵害
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隐私的活动。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领导和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的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种网络信息服
务,如对外私设网络,私设代理服务器等。
第十二条, 员工离开,调整等原因终止或调整网络使用权,需由员工提交申请,由网络信
息管理中心负责对店内计算机以及网络信息进行检查,如有损坏,需要照价赔
偿。
第十三条, 严禁公司员工在工作电脑上玩游戏,在线看电影。.经过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可
以登陆工作QQ。.
第二部分:违反计算机操作规范的处罚办法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视其情节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并做纠正。
二.对违反1-12条者给予20元的经济处罚,如有硬件损坏,需照价赔偿。
给予连带责任人相当与直接责任人罚款的1/2的处罚.
三.对违反13条的员工给予直接开除的处罚,所在店店长负监管责任,做降级处理.
四.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相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一律给予开除。
五.造成经济损失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计算机操作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准则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是网络信息操作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的总负责人。
第十九条,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是网络信息操作监督执行部门,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条,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对计算机、网络使用部门以及个人进行监督、处罚
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信息操作规范的由监督人进行登记备案,直接负责人、连带负责人、监
督人在网络信息操作监督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监督实施:
1. 网络维护管理专员日常通过计算机网络对公司各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
2. 网络维护管理专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计算机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即时
发现并纠正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公司其他员工亦有义务对在计算机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各种违规问题予以制止和
纠正,并向网络管理中心进行举报。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信息操作规范定义
第一部分:房源管理细则:
各连锁店置业顾问的房源信息和客源信息应遵循如下规则:
一.房源唯一性的确认和归属判定
(1).由店长组织各店修正和完善楼盘字典.楼盘字典按照各店分区管理.如若因为楼盘字典
错误导致的争议,责任有店长承担.
(2).所有房源采用房友软件的的规则来确认房源的唯一性.
登记房源必须包含
城市+城区+片区 栋/座+单元+房号 的3+3规则要素,
房号采用楼层+房号的 2+2规则.
2.经纪人在登入信息时第一点要素都达到的房源,如果还出现重复现象,根据房源勘察后的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分配归属.
3房源归属争执补充条款:
A.店长和职业顾问如若发现有重复房源信息,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B.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发现重复房源,告知相关人员后,删除重复房源.
C.有独家委托,包租,包销的房源根据公司房产运营部的相关规则执行.
二 .对于有效的房源的定义:
(1).首先是客户确定要出售/出租的房源.
(2).建立真实,完整的房源资料,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相关信息都要准确详实.
如若缺省房源唯一性确认中任意一个条件和客户联系方式,被认为是无效房源
(3).当月所有房源必须在当月完成勘察, 并完成房源勘察登记表.在房友软件和房源勘察登记表中都必须画出户型图否则视为无效.
三..信息部会把各店发布到房友软件上的房源打印成客户查看的房源信息簿,每周更新一次.
四.各分店应积极配合使用公司的房屋中介软件,要求上班时间各个分店必须开机并登陆到房屋中介软件和相关工作QQ。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可以查看,如果因为设备原因无法打开计算机或登陆应及时通知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要时刻注意公司论坛上各个连锁店的交流信息并进行查阅。
第二部分.违反网络操作规范的处罚办法
.对于违反公司信息管理的行为根据培训监察部相关制度执行处罚。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新亚房产连锁管理中心所有)
四川新亚房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连锁管理中心·网络信息部 2008-04-1
篇三:社区网络监督管理制度
网络运维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网络运维监督管理,保障网络运维稳定可靠,预防网络运维事故发生,促进网络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营业厅是网络运维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网络运维维护的行业标准,加强网络运维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网络运维维护监督制度,完善网络运维安全条件,确保网络运维稳定可靠。营业厅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网络运维维护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行政部门是网络运维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网络运维维护责任
第四条 社区网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网络运维维护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络运维维护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网络运维维护制度,不断完善网络运维维护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网络运维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网络运维维护工作,对本单位网络运维安全状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及时消除网络运维事故隐患;
(五)加强本单位网络规划、建设施工与网络运维维护的协调,防止对网络运维可能造成的危害;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网络运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七)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运维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八)及时、如实报告网络运维事故。
第五条社区网络的主要负责人和网络运维维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网络运维管理能力,负责指挥、协调网络运维维护管理工作。各级网络运维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确保每天24小时沟通渠道的畅通。各级网络运维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网络运维维护知识,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网络运维维护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网络运维维护技能,增强网络运维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 社区网络管理者应当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网络基础设施防护能力,防止和减少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 社区网络管理者应当建立本单位网络建设与运行维护的日常沟通机制,对网络运维稳定可靠可能造成影响的施工,工程部门应当提前与运行维护部门协商一致,避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网络运维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社区网络管理者应当按照相关网络运维维护行业标准和安全防护行业标准的要求,严格机房出入制度,利用人防、技防等手段,加强机房的封闭式管理。对机房划分区域管理,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装等过渡区域,重要区域应当配置门禁设施,控制进入人员。
第九条 社区网络管理者应当掌握电信网络的技术特性,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维护手册操作,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好机房等网络设施的防火、防雷、防水、防潮、防鼠、防虫、防尘、防盗、防静电和防电磁干扰等工作。
第十条 社区网络管理者应当建立网络运维维护岗位责任制,强化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加强备品备件和技术档案管理,定期对网络设备的多重节点、多重路由、负荷分担、自动倒换、
冗余配置等网络架构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与演练,定期对供电、空调、消防、安防等配套设施进行检查与保养。
第十一条 社区网络管理者应当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测试、清洁、维修,合理调整网络设备配置,做好全程全网的协作配合,定期分析网络运维质量情况,保证网络设备的各项维护技术指标达到相关行业标准,确保网络运维稳定可靠。
第十二条 社区网络管理者应当对社区运营数据(如交换网中的路由、电路、计费、控制方式等数据)进行分级管理,并定期备份相关系统文件和局数据文件。局数据的创建、修改应当设置相应的权限和密码。修改重要局数据或大量局数据时应当制定相关预案并在话务闲时进行,相关局数据修改前应当制作系统备份文件。
第四章事故处理原则
第十三条 发生网络运维事故后,社区网络管理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防止事故扩大,减少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后,社区网络管理者总部应当向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发生网络运维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发生网络运维事故后,社区网络管理者应当2小时内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社区网络管理者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相关监管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 监管部门应当对社区网络管理者的网络运维维护责任制、网络运维维护制度、网络运维维护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网络运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网络架构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测试和演练、对从业人员网络运维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根据实际需要,电信监管部门按照网络运维维护行业标准和安全防护行业标准,对网络架构保护措施进行抽测。经抽测,不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由监管部门督促相关社区网络管理者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社区网络管理者对监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检测,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九条 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守企业秘密,在监督、检查或检测过程中,不得干扰社区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监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组织社区网络管理者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设施的行为,督促社区网络管理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网络设施的防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监管部门应当责成社区网络管理者对网络运维事故调查处理,按照相关时限提交简要书面报告。必要时,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情况;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运维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社区网络管理者通报网络运维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监管部门应当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对社区网络管理者的从业人员进行网络运维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 社区网络管理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监管部门应当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建立网络运维维护责任制,或者未制定网络运维维护制度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网络运维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网络运维安全条件的;
(三)未制定和演练网络运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运维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未同时考虑网络运维安全设施建设的;
(六)未执行网络运维维护行业标准的;
(七)对网络设备、传输线路的代维企业管理不力,引发网络运维事故的;
(八)发生网络运维事故,未及时、如实上报或者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九)未按时向网络监管部门报送网络运维基础数据的;
(十)不配合监管部门对网络运维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网络运维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十一)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以及公共突发事件时,不执行网络运维安全管理措施或不听从监管部门指挥、调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