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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造合同书范本_工程建造合同

篇一:房屋建造合同

房屋建造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路建造(加层)房屋一栋,框架共三层。预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采用包工形式由乙方泥木共同承建,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规定,经甲方乙双方协商民,达成以下条例:

一、确保工程质量,泥木施工时互相配合,确保进度和质量,做到模板平整,柱子垂直,墙体平整垂直。

二、施工范围:木工自带模板、铁钉等材料。 泥工:做墙、粉刷、扎钢筋、浇水泥等。

注:(四周做墙)内、外粉刷,卫生间墙体及粉刷,不粉刷天棚、楼面、楼梯子。(商品水泥)

三、付款与结算方式:

浇完一层楼面,甲方预付泥工本层70%,墙面粉刷完,付20%,全部结束再付清10%,木工付本层的90%,房屋结束后,按房屋的投影建筑面积,泥工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木工按 元/平方米计算。

四、建筑施安全

乙方应要求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如因施工人员违反建筑

安全法规造成人身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每层浇水泥时甲方应结乙方每人补助中餐生活费20元,伙食由乙方自理。

六、未尽事,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泥工:

木工:

2014年11月日

篇二:(BT)工程建设合同范本

市BT)工程建设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为了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经市委、市政府授权甲方作为 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主管单位,授权乙方以BT方式建设本项目。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定义

1、项目:是指甲方认可,由乙方以BT方式建设、移交给的 建设工程。

2

3

4给甲方。

第二条 解释

1、本合同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合同的当然解释。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合同,如采购合同、与投资银行的融资合同等均应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基础。如其他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均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章 项目概况

第三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主管问门:建委

设计单位:

投资估算:

第三章 承建方式

第四条 承建方式

????授权????(即本合同乙方)以BT方式建设本项目,负责本项目的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给甲方,甲方在完工并验收交付使用后三年内,分三次支付收购款。验收使用当年,付工程总造价的40%,一年后付工程总造价的30%,二年后付工程总造价的30%。

(1)收购采用单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一处,接收一处。

(2)乙方在签合同时,需一次交甲方工程造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进度退还乙方,退到80%暂停退还。到工程验收合格时一次性退清余款。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须履行下列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1、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等进行监督和指导,但这种监督和指导不得有悖于本合同的原则;

2、甲方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帮助乙方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地方群众的有关事宜,以利工程实施;负责协调解决本项目建设、移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协助乙方协调审批程序以及办理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

3、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图纸审定和前期相关的社会问题处理;

4、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必须做好场内的三通一增;

5、甲方须确保在开工前七日内提供经过甲方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现场场地(包括临时施工场地),协助乙方办理完项目开工、批准手续等事宜。

6、如在本合同签订后,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甲方将在保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确保本合同的延续性。甲方保证任何政策的变化、领导任期的更换均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通过有效措施保证其对于本项目的出资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本工程建设所需资金;

2、乙方应严格工程管理,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规定,对工程的主体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3、乙方在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4、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防止水土流失;

5、本项目拟订于??年??月开工,??年??月完共并交付使用。

6、乙方必须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及相关的项目经理。

第五章 完工延误

第七条 完工延误

完工延误分为甲方原因导致的延误和乙方原因导致的延误。

1、如果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方将负责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2、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由乙方承担完工延误的风险,并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第六章 竣工验收

第八条 竣工验收

1、当工程按本合同要求已建成,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申请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按建设部有关规定进行。

2、竣工验收由甲方主持,主要是考核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质量等级。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正式运行,并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进入正式运营。

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将竣工档案(含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呼市建委核备。

第七章 项目的移交

第九条 项目移交

在本项目竣工后,乙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移交;

1、本项目正式移交日期是本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15日内;

2、乙方至少应在移交前20天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移交代表的姓名,及其他与移交有关的事项;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乙方的通知,并将甲方接收代表的姓名通知乙方;

4、甲方应在正式移交日期前15 本项目移交设施的清点和核对工作,并与乙方签署“预移交合同”;

5、在移交日上午9时正,甲方和乙方双方将正式签署移交合同;

6、正式移交合同的签署,意味着乙方所拥有的合同授予的本项目特许权的结束和终止。

第八章 项目回购及其他

第十条 回购款的组成

本项目回购款只包括工程价款。

1、经双方协商,工程价款按下列办法进行确定:

①本项目工程价款按经甲乙双方审查认可的施工图工程量及建设部现行概预算编制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及本项目特点据实编制。

②工程价款的调整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

2、融资费用

无论本项目建设资金渠道如何,甲方除建设工程款外不承担任何费用。

篇三: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币种:

合同总价(大写): 元

(小写):¥: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

5、 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 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定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的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2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经 办 人:

2009

鉴证意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证机关(章) 年月3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8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 4

所指的设备。

1.12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机械、仪器、装置。

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6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招标工程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

1.1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1.23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4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5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2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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