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定学校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指导学校工会工作。
2、负责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参政议政,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检查、指导学校民主评议和民主选举领导干部落实情况,调查研究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学校反映并提出完善建议;负责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负责学校工会组织建设,研究制订工会干部选配管理制度、办法,协助同级党委管好工会干部;指导学校工会组织建设,负责学校和基层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学校职工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学校教学中心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组织开展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开展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及时向学校党委反映职工队伍思想状况。
5、负责学校职工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指导基层职工文化、体育阵地建设和管理。
6、依法参与学校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保护政策的研究制订;组织全校职工以经济建设和教育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代表职工监督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参与基本建设“三同时”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校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
7、参与学校有关工资、福利、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政策、措施的制订,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就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等方面,组织职工开展互助补充保险和职工扶贫工作;
8、负责学校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协调女工干部配备;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围绕学校两个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适合女工特点的各种活动,发挥女职工“半边天”作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0、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