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1.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安全工作。
3.随时了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4.遇突发事件时,启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要及时赴现场,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
5.代表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与各分管领导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实施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党支部书记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贯彻”一岗双责”的规定,做好校长不在校期间的学校管理及安全工作。
2.加强师德建设,做好教职工政治工作,掌握校内教职员工中的不稳定因素。
3.传达相关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会议精神等。
4.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学校所有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或落实检查后的工作,并视实际情况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5.督促学校档案室做好安全工作,材料归档、保密工作。
6.在安全工作中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党组织在安全文明学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副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其他副校长负责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管理。
2.制定分管工作各阶段的安全目标、措施,布置给学校各个部门具体的安全文明工作,并督促落实。
3.与分管处室签订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状。
4.制定并落实教职工在学校安全文明工作中的奖惩措施。
5.负责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演练。
6.负责学校护卫队、红十字队的组建领导工作。
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在安全工作中,从全局出发与各部门协调工作关系。
2.负责文件安全保密和教育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3.加强学校校车接送学生的管理。
4.加强学校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5.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6.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负责全校安全工作“一岗双制”的考核。
8.负责校长室安全工作的日常行政办公工作。
教务处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教学老师、实验员、网管员、信息员等岗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
2.负责教学日常安全巡视制度、信息传递制度和教学事故预案的制定。
3.负责学校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员的安全训练,并对教学事故的预案进行实施和演练。
4.抓好学科任课教师教学中的安全教育。
5.负责学生体检、体育加试、劳动技术测试、外出劳技课等中的安全教育工作。
6.确保教学活动的各项安全,如发生安全方面事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
政教处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负责班主任等岗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
2.开展安全教育,包括组织自救自护和常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禁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3.建立班主任应急安全网,负责全校学生的应急预案的演习。
4.做好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的预案制定、演练、以及信息传递制度的制定工作。
5.制定有关的安全宣传计划与内容,宣传安全知识;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周”的教育活动。
6.协调好社区与学校有关的安全工作。
7.制定班主任等老师的日常值班巡视制度。
8.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包括开展对学校师生安全方面的案例研究分析,提高班主任实际安全管理意识。
9.负责军训、学工、学农中的安全工作。
10.严格控制和管理好班级外出活动。如确因需要,按有关申报程序经批准方可;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与指导.带领学生参加好校内外的安全活动,如学生发生安全方面事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
11.认真组织实施学生人身伤害责任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