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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镇三中副校长职责(教育教学)

  江镇三中校长职责(教育教学)

  1.协助校长具体对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

  2.负责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管理。与分管处室签订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状。

  3.制订学校的教育教学专项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落实、检查和总结

  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计划,做好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5.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情况,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协调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等部门工作。

  7.制定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督促、安排有关部门做好校级骨干教师的评定工作。

  8.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及业务知识,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文化业务水平。

  9.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

  10.加强“家长学校”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安排好“家长学校”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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