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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京实小工会职责

  口京实小工会职责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3人。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教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和指导教工与学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代表教工与学校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其它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教工开展业务竞赛、教科研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对教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工学习业务知识、文化科学知识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6.监督学校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学校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工集体福利,提升教工素质,改善教工生活。

  7.维护女教工的特殊权益。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建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9.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妥善管理工会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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