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中学会计职责
1、按照《会计法》第二章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第三章规定,实行会计监督。
2、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决执行会计法规,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护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政策的收支,要依法制止。
3、掌握学校年度财务收支指标,控制学校各部门经费包干指标及分配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齐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距、书写不清楚的凭证,应予退回补填、更正;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报冒领款项等行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予以处理。
4、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正确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类明细账和总账,月终依据总账科目余额编制月表,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根据核算无误的总账和明细账编制报表,年终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切实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规范,账目清楚,分析详尽。
5、对上级机关、财政、审计、银行、税务等单位来校了解情况和检查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管理、编号、装订,定期移交会计档案。
7、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工作,争取领导支持,当好领导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