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中学保管员职责
1、全面负责保管的学校物资,分类入册,严格领用手续,每学期检查二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与追查。
2、严格执行物资领用手续,切实监督物资用途及去向,杜绝物资外流。发现公物私用及时报告并一定追回。
3、坚持原则,建立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未经总务主任文字批准,任何物资不准入库、外借或私自报废。学校仓库中不准寄存私人物品。
4、对常用物资提前一周递交请购单,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5、经常检查和清理仓库,防止物资压坏、霉变、虫蛀、积压,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保持仓库和物资整洁、卫生。
6、外借物品要督促按时收回。对调离人员及时办理好公物清点移交手续,提交公物清点情况和赔偿数额给学校财务室作为结算凭证。
7、及时收捡遗弃课桌、木材、劳动工具及其他物资等,坚持废旧回收、翻新利用,尽量减少浪费,节省开支。
8、加强消防、防盗等安全意识,并做好记录。
9、各处室,各部门报废的所有物资必须上交保管室,由保管员造册登记,交接双方签字生效,以旧换新。大件物资或贵重物资必须有总务主任在场交验。
10、报废物资入库后由保管员保管,总务处统一处置,所得收入上交学校。
11、坚持廉洁奉公,不以职谋私,用公物送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