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温艺术学校图书馆(室)管理人员岗位规则
一、基本要求
图书馆(室)负责人须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图书馆(室)要设专职管理人员。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
二、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按本校实际制订好图书馆(室)发展规划;严格掌握采购原则和标准,有计划、系统地采购、征集、补配各类书刊资料,建设好本校藏书体系
2.负责图书查重、验收、盖章、编号、登录等工作;依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图书分类细则和《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相关规则,对所有图书资料准确分类、编目,组织并管理好分类目录和书名目录;及时做好图书的上架、借阅工作;认真仔细做好查重工作,避免同种书不同号的错误。
3.注意调查研究,了解读者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新书推荐和阅读指导课工作,坚持“一切为了读者”的服务宗旨,熟悉馆藏结构,认真解答读者咨询。
4.认真做好本馆(室)书刊的修补、装订等工作,便于读者使用。
5.充分发挥图书馆(室)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读书活动。
6.爱护图书资料,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蛀等工作,保持图书馆(室)安静、整洁、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