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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施工合同_小型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一:小型施工合同范本

编号: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小型工程本)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元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

本项工程建筑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期

1.1本合同工程于年月 日开工:于 年 月日竣工。合

同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

为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第2条 图纸。发包方于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套图纸。

第3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发包方项目经理姓名: ;承包方项目经

理姓名: 。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

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

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回来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

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2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

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和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

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新颖顺延。

第6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

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再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

隐蔽或继续施工。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

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

延工期。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

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

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

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

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

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

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

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

/

/

第8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8.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

按下表约定分 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a href=http://www.16fw.com/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讲话词辈Ω?/p>

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作为滞纳金。

第9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

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

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0条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

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 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

履行合同。

第12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2份。

第13条 补充条款如下:

发包方 (章)承包方 (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篇二:施工合同范本(小型工程类)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就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

4. 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元),工程总价包含乙供材料费、安装费用、材料保管费用、搬运费用、安全保障设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等。隐蔽工程未经甲方专业人员检查不得隐蔽,否则将承担有关责任。

3.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 工程竣工后双方共同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5. 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内整改完成且达到竣工要求时,甲方有权按计划合法使用而不被视为验收通过,乙方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6. 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对施工设计进行部分变更,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因施工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 甲方

1) 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和图纸;

2)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交底纪要;

3) 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及质量。

2. 乙方

1) 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

2) 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

3)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

完工和交付 。

4)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5) 负责提供现场的二、三级电箱,以满足现场的施工要求,使用的电箱要符合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承担施工用电费用。

6) 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

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7) 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

1.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

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 本工程总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2.工队进场预付总价款的 % 元;按工程进度付款,此月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交付后 天内,甲方付至总价款的 % 。

3.余 %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年,到期后付清。

4.施工图中已反映的内容,如属漏报,则认为已包含在其它相关项中,不再增补。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 乙方在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对于材料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料、节约用料的原

则,严禁超标准用料,超标准用料造成甲方的超额支出损失,在工程费用结算时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2.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

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 乙方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

4.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

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附件:《设计图纸及要求》

甲方:乙方:签约日期:年 月 日签约日期:年 月日

篇三: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XXX工程;

备注:详见漏水布置图;

2、工程地点:XX;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4、施工范围:±0.000以下地下室(包括人行道、车道出入口等)的所有部位,严格按照所附堵漏方案执行;

5、质量等级:保修期内无一漏水,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核定,本工程合同含税包干价为人民币115000 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元 )。上述价款为一次性风险包干固定总价,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2、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乙方30%预付款人民币34500元(大写:叁万肆仟伍佰元),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队进场施工;

(2)工程维修完工验收合格且乙方提报一份完整的维修记录给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34500元(大写:叁万肆仟伍佰元);

(3)余下40%质保金46000元(大写:肆万陆仟元),待工程验收合格6个月后,经业主和甲方确认地下室无一渗漏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3、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本工程款,乙方指定账号如下:

账户: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第三条 质量管理及验收

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经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即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3日内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第四条工期要求

具体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并保证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乙方应在业主规定的期限内施工完成,逾期完工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和恶劣天气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工,工期经甲方确认后相应顺延。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工程进度结算和竣工决算;

(2)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施工期间,甲方给予其他积极的配合,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水、电等,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必须按规范要求办理一切防水分项手续,提供完整的资料供甲方备案;

(2)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规章规范,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先行清扫干净楼面裂缝及周边位置,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完成后地面垃圾必须清理干净;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材料、机具均由乙方自行采购、筹集和保管;

(4)乙方应做好施工期间相关工作内容的成品保护;

(5)乙方工作人员食宿由乙方自行责任,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甲方有权支取乙方工程款用于发放工资,同时乙方应按1万/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各部位中所要求的材料及工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并按照规范要求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6个月免费保修(如认为损坏或8级以上地震等特殊原因,导致漏水,则由甲方承担返修费用)。

第六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质量保修

自本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算,乙方应无条件对本工程质量保修6个月,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的48小时内到场维修,乙方指定维修联系人为: ;手机: 。

第八条 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龙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备料进场施工,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项外,还应按照按合同款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按合同款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按期到场维修,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自行或另行安排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

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款项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自各种款项结清付讫后自动失效。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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