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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是什么

篇一:评选中国驰名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评选中国驰名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结合我们在协助优秀企业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知识产权代理)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我们认为,基本达到下列最低要求的企业,就可以尝试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当然,这并非国家标准,而且,对每个行业的数据要求会有所不同,因此此件仅供企业参考。

1、除特殊情况外,该商标所有者企业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实际资产应当在5000万元以上。

2、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时间应当在5年以上,使用时间较短的难以认定。

3、该商标原则上应当是省、市、区著名商标。

4、该商标现有价值经相关机构评估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5、该商标所有者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前20位。

6、该商标所有者企业近3年年缴纳税金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7、产品市场不局限于本地,产品起码销往全国一半以上省市区,最好是全国均有销售网络。产品销往国外更佳。也就是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区域应当覆盖全国主要地区。

8、该商标应该进行过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广告宣传,省级、中央级媒体近3年的广告宣传费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宣传包括广告、软文、活动冠名、户外等。

9、企业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单位为最佳。

10、企业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参与者为最佳。

11、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中国品牌产品称号为最佳。

12、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为最佳。

13、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不重要。

14、企业规模小不重要,关键是行业排名。因为有的行业所有企业都小。

15、企业规模很大也未必符合条件,因为也许这个行业所有企业都是大企业

篇二:申请驰名商标需要条件和材料

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驰名商标是相对所涉及的侵权纠纷而言的,其被作为驰名商标而被保护的效力,也是有一定范围和强度的。在这一个纠纷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不等于在另外的侵权纠纷中也享受驰名商标的待遇。更不等于在任何时候和范围内都受到特殊的保护。

目前,中国实行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均可认定的双轨制,但须以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请求为前提,并且该申请或请求必须建立在相关权益受损的基础上。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同于普通商标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只要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企业在其任何商品中均不得采用该驰名商标。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因素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篇三:驰名商标申请条件

一、驰名商标认定机关及方式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主要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等三个机关负责。主要通过商标异议案件、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的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争议案件以及商标侵权诉讼案件等四种方式获得认定。

1、 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商标使用过程中,当事人认为他人在不同

或不类似相关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经设区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调查,将案件材料逐级报送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请求认定为驰名商标。此种情况是通过商标使用过程中的侵权纠纷案件来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案件的受理机关为商标局案件指导处。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此种情况是通过商标异议案件来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案件的受理机关为商标局异议裁定处。

2、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此种通过商标争议案件来申请驰名商标,应当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提出此种申请的时间为侵权商标取得注册后五年内。

3、向法院申请:除了通过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等方式申请的外,其他的商标侵权案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且一般只有中级以上的法院才可以认定。

二、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认定驰名商标所需的证据材料

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自己所持有的商标

符合以上五个条件的证据材料,并由有关认定机关判断该证据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一)能够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例如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其产品在全国性的行业排名情况;相关的市场调查情况等。

(二)能够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例如该商标在中国取得注册的商标注册证,也可包括该商标已经在中国以外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取得注册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该商标的产品被销售到全国各地或其他国家的销售证明材料。

(三)能够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能够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能够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还可以包括申请企业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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