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教师的合理医疗需求,根据杭政办[2001]17号《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和退休教职工。
二、补助金额的计算:
1.普通门诊医疗补助: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在职教师超出起付标准1500元以上的自负金额进行累计,此累计金额再×90﹪报销;退休教师超出起付标准1200元以上的自负金额进行累计,此累计金额再×95﹪报销。
2.住院医疗补助: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在职教师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之和减去1000元;退休教师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之和减去800元。住院治疗跨年度的,按出院结算日为准。
三、申请补助程序:
1.符合受补助条件(包括适用范围和超出自负标准)的人员,到校办领取医疗费用补助审核表、医疗费用补助明细表,在下年度1月10日(遇休息日顺延到周一)之前(逾期后果自负)把本年度的门诊发票、住院发票、住院结帐单分类整理、编号、计算、填表后一并上交校办。
2.医疗费用补助经校办、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给予报销。
四、经费来源:
在学校预算内教职工福利计提费中列支。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若有新文件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医疗补助需要准备的材料:
门诊:要保存好发票,从满起付标准1500元的前一张发票开始留存,按就诊先后顺序整理好;住院:要保存好发票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