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年级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学校教务室单独聘任。
3. 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聘任。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 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 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 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课程的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6. 具有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及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学校任课教师在接受聘任前,须填写学校教师受聘申请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毕业于何年何校、现职称、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奖励等,交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本和复印件)。
2. 申请表交教务室备案并征求年级组的意见。单独聘任的教师由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和考核。
3. 决定聘用的教师应接受学校聘书,学校单独聘任的教师则应与学校签立聘任协议。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与奖惩
1. 受聘教师,学校按照实际课时发放工资及享受学校一切待遇。
2. 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力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 学校教务室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每学期统计报表经任课教师确认并由校长审核。
4. 教师津贴每月末统一发放。
5. 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则,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6. 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用其课时费赔偿损失。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
(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